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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
    会议决议公告
    2014-01-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732 证券简称:泰禾集团 公告编号:2014-01号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1月3日发出,于2014年1月7日在公司福州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审议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经营班子购买土地运作房地产项目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与发展需要,公司房地产业务拟在2014年度增加土地储备,为提高公司的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同意并拟召集召开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在2014年度可以根据房地产业务经营的实际情况,在总额不超过100亿元人民币的额度内决定并全权处理购买土地,以及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在注册资本不超过单个项目土地购买款金额范围内成立项目公司负责运作房地产项目。授权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该议案之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下属公司福州中夏融资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福州中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州中夏”)系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州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是福州市晋安区东二环泰禾广场东侧、塔头路南侧、化工路北侧(宗地编号2013-44)地块的开发与建设主体。为加快该地块的建设进度,满足下一步运营的资金需求,福州中夏拟与金融机构合作,公司同意为福州中夏与金融机构合作中所涉及的全部负债和义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最高担保额度为390,000万元人民币,担保期限五年。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在上述框架范围内与相关金融机构就上述融资事项签订相关正式协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将于2014年1月23日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特此公告。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一月七日

    证券代码:000732 证券简称:泰禾集团 公告编号:2014-02号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下属公司福州

    中夏融资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福州中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州中夏”)系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州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是福州市晋安区东二环泰禾广场东侧、塔头路南侧、化工路北侧(宗地编号2013-44)地块的开发与建设主体。为加快该地块的建设进度,满足下一步运营的资金需求,福州中夏拟与金融机构合作,公司同意为福州中夏与金融机构合作中所涉及的全部负债和义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最高担保额度为390,000万元人民币,担保期限五年。

    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在上述框架范围内与相关金融机构就上述融资事项签订相关正式协议。

    以上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被担保方:福州中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福州中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福新路中段312号江盛大楼3层301室

    法定代表人:郑钟

    注册资本:1,000万元

    设立时间:2013年12月26日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房地产开发、销售;室内装饰装修。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协议尚未签署。

    借款人: 福州中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保证人: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额度:最高不超过390,000万元人民币

    担保期限:五年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1、提供担保的原因

    公司为福州中夏在与金融机构合作中所涉及全部负债和义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是为了满足其项目下一步开发运营的融资需求,该下属公司的项目情况良好、风险可控、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2、董事会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核后认为:公司拟提供担保的下属公司为公司全资拥有,所开发项目前景良好,公司为其提供担保风险可控。

    独立董事任真女士、洪波先生和张白先生就上述担保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公司为福州中夏在与金融机构合作中所涉的全部负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旗下房地产项目下一步运营的融资需求,有利于增强其可持续发展能力,符合公司的利益,且此项担保风险可控。相关决策符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规担保的行为,未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1,717,675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64.27%,全部为对下属控股公司提供的担保。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一月七日

    证券代码:000732 证券简称:泰禾集团 公告编号:2014-03号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会议时间:2014年1月23日上午九时三十分

    3、会议地点: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43号奥林匹克大厦八楼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

    二、会议议程

    1、审议《关于授权经营班子购买土地运作房地产项目的议案》。

    2、审议《关于为全资下属公司福州中夏融资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以上议案已获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4年1月8日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公告。

    三、会议出席对象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人员。

    2、2014年1月20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3、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代理人。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4年1月22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00至4:00;

    2、登记地点: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43号奥林匹克大厦六楼证券事务部;

    3、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拟出席会议的外地股东也可将上述材料邮寄或传真至公司证券事务部,并注明参加股东大会。

    五、其他事项

    1、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43号奥林匹克大厦六楼证券事务部

    联系人:王传序

    联系电话/传真:0591-87731557、87730503/87731800

    邮编:350001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一月七日

    附: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个人)出席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委托人营业执照号码(或身份证号码):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会议结束。

    委托人对下述审议事项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

    审 议 事 项赞成反对弃权
    《关于授权经营班子购买土地运作房地产项目的议案》   
    《关于为全资下属公司福州中夏融资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注:请对每一审议事项根据股东本人的意见选择赞成、反对或者弃权并在相应栏内划“√”)

    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审议事项做出具体表决指示,被委托人可以按自己意思表决。

    委托人(签字/签章):

    委托日期:二〇一四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