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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2014-01-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特别提示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3年12月13日修订)、《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以及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等相关规定,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并拟在创业板上市。

    本次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请拟参加网下初步询价的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3]455号)。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本次发行在网下询价投资者条件、发行规模的确定、新股发行、老股转让、网下网上发行比例、网下申购量剔除、发行价格确定程序、网上申购要求、网上网下回拨机制、网下配售原则及方法等方面均存在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如下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的估值、报价、投资:

    1、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发行人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如果本次发行定价的市盈率水平高于行业平均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估值水平向行业平均市盈率水平回归、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2、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总额为16,968.47万元。根据初步询价和定价结果,若预计新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人应承担的发行费用)超过募投项目所需资金总额的,发行人将减少公开发行新股数量(以下简称“新股发行”),超出部分将通过发行人股东公开发售股份(以下简称“老股转让”)的方式发行,老股转让数量不超过1,300万股。本次最终发行数量(包括新股发行和老股转让)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不低于25%,且不超过2,000万股。

    本次最终发行股数存在随发行价格而发生变化的可能性,且发行人将不会获得老股转让部分资金,提请投资者关注。

    重要提示

    1、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硕信息”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2,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65号文核准。安硕信息的股票代码为300380,该代码同时适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发行及网上发行。

    2、本次发行的初始发行数量为2,000万股。初步询价结束之后,若根据发行价格计算得出的筹集资金净额(扣除发行人应承担的发行费用后)超过招股意向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总额的,发行人将相应减少新股发行数量,超出部分将通过老股转让的方式发行。发行人将不会获得老股转让部分资金。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数量、新股发行数量以及老股转让数量,将在2014年1月16日(T-1日)刊登的《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披露,最终发行数量不低于发行后总股本的25%,且不超过2,000万股。有关新股发行和老股转让的具体调整机制请见“二、新股发行与老股转让” 。

    3、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网下初始发行1,200万股,占本次初始发行股数的60%;网上发行数量为本次发行最终发行数量减去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中德证券”、“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组织,通过深交所的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4、参与网下初步询价的投资者需先办理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数字证书,并应当于初步询价截止日前一交易日2014年1月13日(T-4日)的12:00前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完成配售对象(指投资者或其管理的产品)信息的登记备案工作。除以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由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证券公司证券自营账户、经批准设立的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信托投资公司证券自营账户、财务公司证券自营账户、经批准的保险公司或者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证券投资账户、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以及在相关监管部门备案的企业年金基金外,其他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机构及个人投资者应当在初步询价截止日前一交易日2014年1月13日(T-4日)18:00前将备案材料寄送至中德证券处,并通过保荐人(主承销商)审核,方可参与初步询价。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证券自营账户,与发行人或保荐人(主承销商)具有关联关系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网下初步询价。有关网下询价投资者的条件及关联关系的定义请见“三、网下询价投资者条件” 。

    5、初步询价报价采取价格与申购数量同时申报的方式进行。初步询价期间,投资者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进行价格申报并填写相应的拟申购数量等信息。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每个配售对象最多可申报三档价格,最高申报价格不得高于最低申报价格的120%;配售对象最低申购数量为120万股,申购量的最小变动单位为10万股,每个配售对象的累计申购数量不得超过1,200万股。请投资者结合自身拟申报价格情况确保有足够资金参与网下申购。

    6、本次发行价格将通过向网下投资者询价的方式确定。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初步询价情况,首先剔除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剔除的申购量将不低于申购总量的10%(具体比例由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报价情况协商确定),被剔除的申购量将不得参与网下定价与配售。

    7、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剔除之后的剩余投资者报价及申购情况,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老股转让的数量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以及提供有效报价的投资者(不少于10家且不多于20家)。

    8、发行价格确定之后,不低于发行价格且未被剔除的申报为“有效报价”。但若报价等于发行价格的投资者家数较多,导致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多于20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对报价等于发行价格的申购按照申购数量优先、报价时间优先(以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的记录时间为准)的原则确定提供“有效报价”的入围投资者。有关申购量剔除原则、发行价格及有效报价的确定,请见“五、发行价格的确定”。

    9、保荐人(主承销商)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确认为提供“有效报价”的入围配售对象方可参与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未参与初步询价或者参与初步询价但未入围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网下申购。可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应为初步询价阶段“有效报价”对应的申购数量(以下简称“入围数量”),但不得超过《发行公告》中披露的回拨前网下发行数量。如投资者的入围数量超过回拨前网下发行数量,则投资者在T日网下申购时需按照回拨前网下发行数量进行申购。

    配售对象应按照确定的发行价格与申购数量的乘积缴纳申购款。若配售对象具有“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未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或实际申购数量明显少于入围数量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配售结果公告”)中予以披露,并在上市后10日内将违约情况报协会备案,协会每月定期在网站公布名单,保荐人(主承销商)可以拒绝名单内的投资者参与询价和申购。

    10、本次发行的网下网上申购日为T日(2014年1月17日)。网上发行采用按市值申购的方法,投资者须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和根据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相关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的自然人(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且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以下简称“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提醒投资者申购前确认是否具备创业板投资资格。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市值以2014年1月15日(T-2日)日终持有的市值为准,有关市值申购的具体安排及要求请见2014年1月16日(T-1日)刊登的《发行公告》。

    11、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能参与网上发行。

    12、网下申购结束之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事先确定的网下配售原则在有效申购的网下投资者中选择配售股票的对象,并确定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数量。具体获配机构投资者名称、个人投资者个人信息以及每个获配投资者的报价、申购数量和获配数量等信息将于2014年1月21日(T+2日)刊登的《网下配售结果公告》中披露。具体配售原则及方式请见“六、网下配售”。

    13、本次发行采用网上、网下双向回拨机制,具体请见“七、网上网下回拨机制”。

    14、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发行公告》中披露网下投资者的详细报价情况、发行价格及对应的市盈率、新股发行及老股转让的数量、老股转让股东名称及转让数量、网下网上的发行方式和发行数量、回拨机制、中止发行安排、申购缴款要求等。如公告的发行价格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还将在《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中明示该定价可能存在估值过高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提醒投资者关注。

    15、本次发行中,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择机重启发行:

    (1) 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有效报价投资者家数不足10家;

    (2) 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就发行价格未取得一致;

    (3) 初步询价结束后,网下有效申购数量小于1,200万股;

    (4) 网上最终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网上最终发行数量,向网下回拨后仍然申购不足;

    (5) 网下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

    16、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17、中德证券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2014年1月10日(T-5日)至2014年1月14日(T-3日)期间,组织本次发行的现场推介和初步询价。具体安排请见“八、网下推介具体安排” 。

    18、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推介和初步询价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14年1月9日(T-6日)登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五家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 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ecutimes.com;中国资本证券网,网址www.ccstock.cn)和发行人网站(www.amarsoft.com)的招股意向书全文,《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于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

    一、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交易日日期发行安排
    T-6日2014年1月9日

    周四

    刊登《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

    招股意向书等相关文件上网披露

    T-5日2014年1月10日

    周五

    初步询价(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现场推介(深圳)
    T-4日2014年1月13日

    周一

    初步询价(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现场推介(上海)
    T-3日2014年1月14日

    周二

    初步询价截止日(15:00截止)

    确定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包括新股发行和老股转让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家数

    T-2日2014年1月15日

    周三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T-1日2014年1月16日

    周四

    刊登《发行公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网上路演

    T日2014年1月17日

    周五

    网下申购资金验资

    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以及网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

    T+1日2014年1月20日

    周一

    网上发行配号

    提交网下配售结果(15:00前)

    T+2日2014年1月21日

    周二

    网下申购款退款

    网上发行摇号抽签

    T+3日2014年1月22日

    周三

    刊登《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网上申购资金解冻、网上申购多余款项退还


    注:1、上述日期为工作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2、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及时与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

    二、新股发行与老股转让

    本次发行的初始发行数量为2,000万股,初步询价结束之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发行价格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总额,确定最终发行数量、新股发行数量以及老股转让数量。

    若根据发行价格计算得出的筹集资金净额(扣除发行人应承担的发行费用后)超过招股意向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总额的,超出部分将通过老股转让的方式发行,新股发行数量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总额和发行价格确定。新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归发行人所有,老股转让部分资金不归发行人所有。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的要求,发行人控股股东上海安硕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硕发展”)拟在本次发行时转让老股。根据其转让意向,老股转让的数量上限为1,300万股。老股转让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将不会发生变更。

    按照新股发行数量700万股以及老股转让数量上限1,300万股测算,安硕发展转让老股前后的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转让股东名称最大转让股份数量转让前持股数量

    及持股比例

    转让后最低持股数

    及持股比例

    上海安硕科技发展有限公司1,300万股30,042,271股

    50.07%

    17,042,271股

    25.44%


    注 1:转让后持股比例按照老股转让1,300万股上限,新股发行700万股测算。

    注2:本次发行前,实际控制人高鸣、高勇直接持有安硕信息16.49%股权,通过控股股东安硕发展间接持股控制安硕信息投票权比例为50.07%,因此本次发行前安硕信息实际控制人高鸣、高勇通过直接和间接持股控制安硕信息投票权比例为66.56%。按照新股发行数量700万股以及安硕发展老股转让1,300万股上限测算,本次发行完成后,实际控制人高鸣、高勇通过直接和间接持股控制安硕信息投票权比例为40.20%,仍为安硕信息的实际控制人。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数量(包括新股发行及老股转让的数量)将在T-1日刊登的《发行公告》中披露,发行数量不低于发行后总股本的25%,且不超过2,000万股。

    三、 网下询价投资者条件

    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只有符合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的条件,方可参加初步询价。具体如下:

    (一)机构投资者

    1、公募基金;

    2、社保基金;

    3、证券公司证券自营账户和经批准设立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4、信托投资公司证券自营账户;

    5、财务公司证券自营账户;

    6、经批准的保险公司或者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证券投资账户;

    7、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

    8、在相关监管部门备案的企业年金基金;

    9、其他机构投资者需满足以下条件:

    (1)依法成立,成立时间已满6个月;

    (2)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000万元;

    (3)投资记录良好,最近12个月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相关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采取监管措施或者受到刑事处罚;

    (4)可以依法进行股票投资活动;

    (5)具有合格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以及与业务相关的其余措施;

    (6)具有独立从事证券投资所必需的机构和人员;

    (7)具备健全的内部投资风险评估和控制体制;

    (8)组织结构和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状况良好;

    (9)具有良好研究能力;

    (10)与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不存在《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界定的关联关系。

    其拟用于参与网下询价的配售对象还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持有的或管理的金融资产(包括现金、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规模不低于3000万元;

    (2)可以依法进行股票投资活动;

    (3)投资记录良好;

    (4)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5)非集合信托计划;

    (6)不得在招募说明书、投资协议等文件中以直接或间接方式载明以博取一、二级市场价差为目的申购新股。

    (二) 个人投资者

    1、可以依法进行股票投资活动;

    2、具有一定的资金实力。个人投资者名下账户中持有证券市值及资金总额不低于3,000万元,且均属于自有资金,不存在代持等行为;

    3、具有5年以上投资经验(上海或深圳股票账户卡开立时间如不足5年,则需提供关于本人具有5年以上投资经验的说明);

    4、与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不存在《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界定的关联关系;

    5、2014年1月13日(T-4日)18:00前将备案材料寄送至中德证券处,并通过保荐人(主承销商)审核,同时已成为深圳证券交易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的用户;

    6、已根据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相关规定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三) 网下投资者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网下初步询价:

    3.1与发行人或保荐人(主承销商)具有关联关系,包括:

    3.1.1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3.1.2保荐人(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保荐人(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3.1.3本条第3.1.1、3.1.2条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第3.1.2项规定的禁止配售对象管理的公募基金不受此款规定的限制,但应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3.2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3为集合信托计划;

    3.4在招募说明书、投资协议等文件中以直接或间接方式载明以博取一、二级市场价差为目的申购新股。

    如网下投资者明知其具有禁止参与网下初步询价的情况,但仍参与初步询价,保荐人(主承销商)一经发现,会将名单上报至协会备案,协会每月定期在网站公告名单,保荐人(主承销商)可以拒绝名单内的投资者参与询价和申购。

    除第(一)条第1-8款的投资机构及其管理的产品外,其余机构及个人投资者如欲参与网下初步询价,需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供证明其符合以上条件的备案材料,并加盖公司公章(自然人投资者需本人签字)。并将全套资料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faxing@zdzq.com.cn),原件于初步询价截止日前一交易日2014年1月13日(T-4日)前寄送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1号华贸中心1座德意志银行大厦22层,股本资本市场部收,邮编100025,联系电话010-5902 6619,并保证保荐人(主承销商)在2014年1月13日(T-4日)18:00前收到。投资者须保证相关文件信息真实、准确,不存在虚假陈述。其他机构及个人投资者需提供的备案材料模板请见中德证券官方网站(www.zdzq.com.cn)-信息披露-网下询价申请。

    对于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文件、或提供文件不完整、或文件存在虚假信息的投资者,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拒绝其参与初步询价。

    本次发行网下最低申购量为120万股,请投资者结合自身拟申报价格情况确保有足够资金参与网下申购。

    四、初步询价安排

    1、本次初步询价通过深交所的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投资者应办理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数字证书,与深交所签订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使用协议,成为用户后方可参与初步询价。

    2、投资者及配售对象的信息以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登记备案的数据为准。投资者应当于初步询价截止日前一交易日2014年1月13日(T-4日)的12:00前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完成配售对象信息的登记备案工作。

    3、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时间为2014年1月10日,2014年1月13日至1月14日期间每个交易日9:30-15:00。在上述时间内,投资者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提交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的申报价格和拟申购数量。

    4、只有符合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的条件的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才能够参与网下初步询价。保荐人(主承销商)提醒投资者在申购前首先确认自己是否符合“三、网下询价投资者条件”部分相关要求,并已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完成备案登记,否则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有权拒绝其参与初步询价。

    5、每个配售对象最多可申报三档价格。每档申报价格对应的最低申购数量为120万股,申报数量变动最小单位为10万股,每个配售对象的累计申购数量不得超过1200万股。

    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填写示例如下:

    假设某一配售对象填写了三档申购价格分别是P1、P2、P3,且P1﹥P2﹥P3,对应的申购数量分别为Q1、Q2、Q3,则P1≤P3*120%,Q1,Q2,Q3均需要大于或等于120万股,且最小变动单位为10万股,Q1+Q2+Q3不得超过1,200万股。

    6、配售对象的以下申报情形将被视为无效:配售对象未在初步询价截止前一日2014年1月13日(T-4日)中午12:00前完成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登记备案的;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银行收付款账户/账号等申报信息与备案信息不一致的;最高申购价格高于最低申购价格的120%;累计申报数量超过1,200万股以上的部分或者任一档申报数量不符合120万股的最低数量要求,或者最低变动单位不符合10 万股的要求。

    7、投资者每次申报一经提交,不得撤销。因特殊原因(如市场发生突然变化需要调整估值、经办人员出错等)需要调整报价或拟申报数量的,应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具体原因。

    8、配售对象的托管席位号系办理股份登记的重要信息,托管席位号错误将会导致无法办理股份登记或股份登记有误,请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正确填写其托管席位号,如发现填报有误请及时与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

    9、初步询价阶段网下投资者的详细报价情况,包括投资者名称、申购价格及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剔除最高报价有关情况;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公募基金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有效报价和发行价格的确定过程等将在《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10、网下初步询价投资者的资质条件,是否满足公告要求等事项将由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进行见证,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五、发行价格的确定

    1、申购量剔除原则

    初步询价结束之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初步询价情况,首先剔除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剔除的申购量将不低于申购总量的10%,被剔除的申购量将不得参与网下定价与配售。

    对网下申购量的剔除将根据申购价格高低、申购量大小及时间先后的顺序原则进行。首先剔除最高报价相对应的申购量;若申报价格相同,则优先剔除申购量低的申报;若申购价格与申购量均相同,则优先剔除报价时间晚的申购量。若某一笔申购量部分落入拟剔除范围,则该笔申购将被全部剔除。配售对象有多档报价的,若某一档报价被剔除,不影响该配售对象其他档报价的有效性。

    被剔除的申购量将不得参与网下定价与配售。

    2、确定发行价格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剔除之后的投资者剩余报价及申购情况,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老股转让的数量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

    3、有效报价的确定

    发行价格确定之后,网下投资者申报价格不低于确定的发行价格,未被剔除,且申报符合“四、初步询价安排”部分要求的报价为有效报价。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提供有效报价的投资者家数不少于10家且不多于20家。

    若申报价格等于发行价格的投资者家数较多,导致提供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多于20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对报价等于发行价格的申购按照申购量优先、报价时间优先(以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的记录时间为准)的原则确定提供“有效报价”的入围投资者。

    4、网下申购

    发行价格确定之后,保荐人(主承销商)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确认为提供“有效报价”的入围配售对象方可参与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可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应为初步询价阶段“有效报价”对应的申购数量,配售对象应按照确定的发行价格与有效申购数量的乘积缴纳申购款。

    若配售对象具有“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未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或实际申购数量明显少于入围数量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网下配售结果公告》中予以披露,并在安硕信息上市后10日内将违约情况报告协会,协会将每月定期在网站公布名单,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在今后的发行中拒绝其参与网下初步询价和申购。

    假设某一配售对象提交了三档报价,分别是P1、P2、P3,且P1﹥P2﹥P3,对应的申购数量分别为Q1、Q2、Q3。按照剔除原则,报价为P1的申购量被剔除,剩余的申购价格为P2和P3,对应的申购量为Q2和Q3。

    假设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为P:

    若P>P2,那么该网下配售对象的报价均无效,将不能参加网下申购;

    若P2≥P>P3,那么该网下配售对象P2的报价有效,对应的网下申购数量为Q2;

    若P≤P3,那么该网下配售对象P2、P3的报价均有效,对应的网下申购数量为Q2+Q3。

    六、网下配售

    2014年1月17日(T日)网上、网下申购完成之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确定是否启动回拨安排以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

    (一) 网下配售原则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对网下有效申购的投资者进行配售:

    1、若网下有效申购数量等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按照配售对象的实际申购数量直接进行配售;

    2、若网下有效申购数量大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配售原则进行自主配售。具体原则如下:

    若公募基金和社保基金的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者等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的40%,则其有效申购数量将全额获得配售。其余的网下发行数量将在其他提供有效申购的投资者中进行同比例配售。

    若公募基金和社保基金的有效申购数量大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的40%,则公募基金和社保基金将优先按比例获得网下发行数量40%的股票。其未获得配售的有效申购数量将与其他投资者的有效申购一起,进行同比例配售。

    3、若网下有效申购数量小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

    (二) 网下禁止配售对象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不得向以下对象配售股票:

    1、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具有前述“三、网下询价投资者条件”、网下条款的关联关系。但第3.1.2项规定的禁止配售对象管理的公募基金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但应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2、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集合信托计划;

    4、在招募说明书、投资协议等文件中以直接或间接方式载明以博取一、二级市场价差为目的申购新股的理财产品等证券投资产品;

    5、通过配售可能导致不当行为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组织。

    本次网下发行及配售过程将由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见证,并出具专项见证意见。

    网下配售结果将在2014年1月21日(T+2日)刊登的《网下配售结果公告》中予以披露,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说明配售结果是否符合配售原则的要求。

    七、网上网下回拨机制

    2014年1月17日(T日)网上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初步认购倍数来确定。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网上、网下发行均获得足额认购的前提下,若网上初步认购倍数超过50倍、低于100倍(含),应当从网下向网上回拨本次最终发行数量的20%;若网上初步认购倍数超过100倍,应当从网下向网上回拨本次最终发行数量的40%;

    (2)若网上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由参与网下的投资者认购,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按照事先确定的配售原则进行自主配售;

    (3)若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不足部分不得向网上回拨,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协商中止发行。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2014年1月21日(T+2日)在《网下配售结果公告》中披露相关回拨事宜。

    八、网下推介具体安排

    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2014年1月10日(T-5日,周五)至2014年1月14日(T-3日,周二),在深圳、上海和北京进行路演推介,敬请投资者关注。

    具体安排如下:

    推介日期推介时间推介地点
    2014年1月10日

    (深圳,周五)

    9:30-11:30深圳东海朗廷酒店 三楼宴会厅II+III厅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888号

    2014年1月13日

    (上海,周一)

    9:30-11:30上海东方滨江大酒店 一楼 世纪厅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滨江大道2727号

    2014年1月14日

    (北京,周二)

    9:30-11:30北京国宾酒店 二楼国宾II厅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九号


    如对现场推介会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电话:010-5902 6619

    九、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1、发行人: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鸣

    住所:上海市杨浦区国泰路11号2308室

    电话:021-5513 7223

    联系人:曹丰

    2、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1号华贸中心1号写字楼22层

    法定代表人:侯巍

    联系人:股本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010-59026619

    传真:010-59026601

    发行人: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4年1月9日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