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678 证券简称:四川金顶 编号:临2014—004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以书面送达、电话及电子邮件相结合方式于2014年1月3日发出,会议于2014年1月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授权董事长和高级管理人员组成本次非公开发行小组全权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具体事项的议案》
为依法高效完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在《关于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提案》获得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基础上,提请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和高级管理人员组成本次非公开发行小组全权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决定聘请本次非公开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人)及法律顾问等中介机构;
2.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就本次发行事宜向有关政府机构、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所有必要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股票认购协议书、保荐协议、承销协议、各种公告、其他相关协议等);
3.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报材料,全权回复中国证监会等相关政府部门的反馈意见;
4.根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中国证监会核准意见及市场情况,适当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并负责具体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日期、发行价格、发行方式、发行对象的选择、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以及与发行定价方式有关的其他事项;
5.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市场实际情况、本次发行结果以及项目实施进展,对拟投入的单个或多个具体项目的募集资金拟投入额进行调整(但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除外);
6.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结果,修改《公司章程》中所记载的注册资本、股份总数等所有相应条款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宜;
7.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如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监管部门对非公开发行股票作出新的规定,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可根据新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作相应调整;
9.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其他未尽事宜;
10.董事会认可董事长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上述授权范围内已作出的相关决定及完成的相关事项。本授权中第6和第7项自董事会本次授权之日起至相关事项存续期内有效,其他各项授权自董事会本次授权之日起至2014年10月27日有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独立董事已对此项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详见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临2014-006号公告。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将于2014年1月28日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本次董事会提交的议案(详见公司临2014-005号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月10日
证券代码:600678 证券简称:四川金顶 编号:临2014—005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1月28日10:00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峨眉山市乐都镇公司会议室
●股权登记日:2014年1月23日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是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定于2014年1月28日召开公司201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1月28日10: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1月28日9:30—11:30及13:00—15:00。
4、会议表决方式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二)
5、投票规则:公司股东投票表决时,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具体规则为:同一股份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将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提案》。
详见公司于2014年1月11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临2014-006号公告。
上述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参加会议且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会议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参加会议。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一),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方式:法人股东持股东帐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持股东帐户卡、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参加会议的,除前述证件外,代理人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一)、代理人的身份证等。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4年1月27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3、登记地点及信函地址:四川省峨眉山市乐都镇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政编码:614224)。
4、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33)2218555、2218117;传真:(0833)2218118
联系人:杨业、王江蓉
五、其他事项
1、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且委托他人代为出席会议的,须将授权委托书原件按时寄至登记地点,最迟不得晚于在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时向公司提交该授权委托书。
2、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和交通费用自理。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月10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指示对相关提案行使表决权:
| 序号 | 提案内容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1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提案 |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法人股东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票帐户号码: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书有效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附件二
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投票流程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1月28日9:30—11:30及13:00—15:00。网络投票期间,投票程序比照上海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操作。
2、投票代码:738678;投票简称:金顶投票
3、表决方法:
(1)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2)申报价格代表股东大会提案,1.00元代表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唯一提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提案》,具体如下表所示:
| 提案序号 | 提案内容 | 对应的申报价格 |
| 1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提案》 | 1.00 |
4、表决意见:
申报股数代表表决意见,其中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表决意见种类对应的申报股数:
| 表决意见类型 | 委托数量 |
| 同意 | 1 股 |
| 反对 | 2 股 |
| 弃权 | 3 股 |
二、投票举例
股权登记日2014年1月23日A股收市后,持有四川金顶股票(股票代码600678)的股东拟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提案》投同意票,应申报如下
|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买卖价格 | 买卖股数 |
| 738678 | 买入 | 1.00元 | 1股 |
如股东拟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提案》投反对票,应申报如下
|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买卖价格 | 买卖股数 |
| 738678 | 买入 | 1.00元 | 2股 |
如股东拟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提案》投弃权票,应申报如下
|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买卖价格 | 买卖股数 |
| 738678 | 买入 | 1.00元 | 3股 |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证券代码:600678 证券简称:四川金顶 编号:临2014—006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4年1月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由于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完成了采矿权的变更登记工作,领取了新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限30年,自2013年10月11日至2043年10月11日(详见公司临2013-059号公告)。公司将根据新证对《公司章程》中的表述作相应修改。
同时,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利润分配部分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
一、本次拟修订的内容详见下表:
| 章节条款 | 原文内容 | 修订后内容 |
|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 |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是:石灰岩开采、加工及销售(有效期至2018年1月31日)。碳酸钙复合材料生产、销售;建材销售;机械加工,汽车修理,普通货运,电力开发,科技开发、咨询服务;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销售矿产品(国家专项规定除外);仓储服务。 |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是:石灰岩开采、加工及销售(有效期至2043年10月11日)。碳酸钙复合材料生产、销售;建材销售;机械加工,汽车修理,普通货运,电力开发,科技开发、咨询服务;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销售矿产品(国家专项规定除外);仓储服务。 |
| 第八章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 (六)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利润分配预案和现金分红政策执行情况。 若年度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分红,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详细说明未提出现金分红的原因、未用于现金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对此发表明确意见。 | (六)董事会在决策和形成利润分配预案时,要详细记录管理层建议、参会董事的发言要点、独立董事意见、董事会投票表决情况等内容,并形成书面记录作为公司档案妥善保存。 (七)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
上述修订内容尚需经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修订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利润分配政策修订议案进行了事前认真审查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公司利润分配政策暨公司章程修订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此次利润分配政策的修改,在考虑对股东持续、稳定的回报基础上,重视现金分红,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注重对投资者稳定、合理的回报,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对《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政策所作出的修改。
2、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月10日
证券代码:600678 证券简称:四川金顶 编号:临2014—007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以电话及电子邮件相结合方式于2014年1月3日发出,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于2014年1月9日召开,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邓宝荣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经认真审议,监事会发表意见如下:
1、本次《公司章程》的修订是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在考虑对股东持续、稳定的回报基础上,重视现金分红、重视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利益。
2、本次《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修改,结合公司实际经营和发展情况,进一步细化和明确了现金分红的比例和条件,在保证股东的既得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同时,能够为公司今后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3、鉴于以上情况,监事会同意本次对《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政策做出的修改,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年1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