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证券关于提醒客户更新身份信息的公告
2014-01-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尊敬的客户: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决定》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第一代境内居民身份证失效并停止使用。
根据《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规定,客户先前提交的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已过有效期的,客户没有在合理期限内更新且没有提出合理理由的,金融机构应中止为客户办理业务。
据上述规定,如果您的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已过有效期,或者接到我司提醒您变更身份信息的电话、邮件、短信等通知,请及时至我司更新身份信息。如您无法及时完成身份信息更新手续,应以书面方式(传真即可)将您的客观事由及预计办理完成的时点告知开户营业部。对没有在合理期限内更新且没有提出合理理由的,我司将依法依规采取限制资金转出、限制转托管、限制撤销指定交易等措施直至您办完更新手续。
及时更新身份信息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要求,因此给您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并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有关详情请咨询开户营业部或致电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169169,也可登陆本公司网站http://www.daton.com.cn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