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69 股票简称:赣粤高速 编号:临2014-006
债券代码:126009 债券简称:08赣粤债
债券代码:122255 债券简称:13赣粤01
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08赣粤债”本息兑付和摘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08赣粤债”兑付、兑息债权登记日:2014年1月23日(最后交易日)
●“08赣粤债”停牌起始日:2014年1月24日
●“08赣粤债”兑付日:2014年1月28日
●“08赣粤债”摘牌日:2014年1月28日
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8年1月28日发行的认股权和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08赣粤债”)将于2014年1月28日支付“08赣粤债”的本金和2013年1月28日至2014年1月27日期间的年度利息,根据《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认股权和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和《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认股权和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的规定,为保证还本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08赣粤债”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认股权和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08赣粤债
3、债券代码:126009
4、发行总额:人民币120,000万元
5、债券期限:6年
6、债券利率:固定利率,票面年利率为0.8%
7、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债券
8、债券起息日:2008年1月28日
9、债券付息日:2009年至2014年间每年的1月28日(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顺延至其后第一个工作日)
10、债券兑付日:2014年1月28日
11、债券上市时间和地点:2008年2月28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12、债券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和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有关“08赣粤债”的详情,请参阅公司于2008年1月23日发布的《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认股权和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认股权和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摘要和2008年2月26日发布的《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认股权和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公告。
二、“08赣粤债”付息利率及兑付、兑息方案
《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认股权和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中规定:本次发行的分离交易可转债按票面金额计息,计息起始日为公司债券发行日(即2008年1月28日),票面利率为0.8%。每手“08赣粤债”(面值1,000元)实际派发利息为人民币8.00元(含税),派发本金为人民币1,000元。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面值1,000 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6.40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面值1,000 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7.20元。
三、“08赣粤债”兑付、兑息债权登记日及兑付兑息日
1、“08赣粤债”兑付、兑息债权登记日:2014年1月23日(最后交易日)
2、“08赣粤债”停牌起始日:2014年1月24日
3、“08赣粤债”兑付日:2014年1月28日
4、“08赣粤债”摘牌日:2014年1月28日
四、“08赣粤债”兑付、兑息对象
本次债券兑付、兑息对象为截至2014年1月2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08赣粤债”持有人。
五、“08赣粤债”兑付、兑息办法
1、本公司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公司将在本次兑付、兑息日的2个交易日前将本次兑付的本金和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本金及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本次兑付的本金及利息。
六、关于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机构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兑付机构。
(6)本期债券利息税的征管部门: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
2、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持有“08赣粤债”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境外机构投资者(以下简称“QFII、RQFII”)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以及2009年1月23日发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等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的发行人本期债券利息应当缴纳10%的企业所得税,如QFII、RQFII等非居民企业无法在所得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上述债券利息应纳税款,发行人将协助相关非居民企业缴纳上述企业所得税,具体安排如下:
(1)截止2014年1月2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持有“08赣粤债”的QFII、RQFII等非居民企业,请在本次债券兑息日(1月28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应纳税款划至本公司指定银行账户,用途请填写“08赣粤债纳税款”,由本公司向税务机关缴纳。税款划出后,请尽快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确认。
账户名称: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农业银行南昌市洪城朝阳支行
账户号码:14-984301040000095
(2)请上述QFII、RQFII等非居民企业在本次债券兑息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专人送达或邮寄的方式,将填写完毕的附件表格《“08赣粤债”付息事宜之QFII、RQFII情况表》(需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复印件(需加盖公章)、QFII、RQFII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复印件(需加盖公章)等一并送交给本公司。
邮寄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朝阳洲中路367号赣粤大厦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330025
信封上请注明“08赣粤债纳税资料”
(3)如上述QFII、RQFII等非居民企业已就本次债券利息纳税或进行了纳税申报,在本次债券兑息日起7个工作日内,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应向本公司提供相关纳税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向中国税务机关缴纳了企业所得税的税收通用缴款书/完税凭证原件、向中国税务机关递交的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原件、纳税依据),或者向本公司出具经合法签署的已就本次债券利息纳税或进行了纳税申报的声明原件,上述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的资料经本公司审核同意后,将不再安排利息所得税的代扣代缴。所有文件请以专人送达或邮寄的方式在上述时间内送达至本公司。
(4)如上述QFII、RQFII等非居民企业未提供或逾期未提供资料及划出税款,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税款滞纳金、罚款等(如有)由上述QFII、RQFII等非居民企业自行承担。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式
1、发行人: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付艳、周欣
电话:0791-86527021
传真:0791-86527021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朝阳洲中路367号赣粤大厦
邮编:330025
2、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联系人:瞿珊
电话:010-66299517
传真:010-66299589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丙17号北京银行大厦5B
邮编:100032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联系人:徐瑛
电话:021-68870114
传真:021-68870064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
邮编:200120
特此公告。
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月18日
证券代码:600269 股票简称:赣粤高速 编号:临2014-007
债券代码:126009 债券简称:08赣粤债
债券代码:122255 债券简称:13赣粤01
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08赣粤债”兑付停牌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08赣粤债”停牌起始日:2014年1月24日;
●“08赣粤债”将于2014年1月28日兑付并摘牌。
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于2008年1月28日发行的认股权和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08赣粤债”)将于2014年1月28日支付“08赣粤债”的本金和2013年1月28日至2014年1月27日期间的年度利息,根据《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认股权和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和《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认股权和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的规定,“08赣粤债” 将于2014年1月24日起停止交易,于2014年1月28日兑付并摘牌。
特此公告。
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月18日
附表:“08赣粤债”付息事宜之QFII、RQFII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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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其居住国(地区)名称 | ||
在中国境内名称 | ||
在其居住国(地区)地址 | ||
国(地区)别 | ||
付息债权登记日收市后持债张数(张) | ||
债券利息(税前,人民币元) | ||
债券利息所得应纳税数(人民币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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