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首日风险提示公告
证券代码:002709 证券简称:天赐材料 公告编码:2014-001
广州天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首日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广州天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4]31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简称:“天赐材料”,股票代码:“002709”,本次公开发行的3,010.50万股股票将于2014年1月23日起上市交易。
本公司郑重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者应当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投资价值理念,避免盲目炒作。
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公司近期经营情况正常,内外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目前不存在未披露重大事项。
二、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未披露重大事项,公司近期不存在重大对外投资、资产收购、出售计划或其他筹划中的重大事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按招股说明书披露的计划实施,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2014年1月8日初步询价截止日,公司所属行业平均市盈率为27.80倍(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滚动市盈率),公司发行市盈率为28.08倍(以201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值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每股收益计算),估值水平高出行业平均水平。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注意以下风险因素:
一、锂离子电池电解液以及六氟磷酸锂价格下降导致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2010年、2011年、2012年及2013年1-11月,公司锂离子电池电解液价格分别为82.36元/千克、73.34元/千克、72.38元/千克及53.15元/千克,公司从市场采购六氟磷酸锂价格分别为335.49元/千克、281.37元/千克、198.03元/千克、131.87元/千克,报告期呈下降趋势。
2013年,公司锂离子电池电解液的主要原料——六氟磷酸锂的国内产能有较大幅度的提升,随着六氟磷酸锂市场竞争加剧,锂离子电池电解液价格可能会发生持续地、较大幅度地下降,从而对公司收入及毛利率水平构成不利影响。
上述风险可能导致公司上市当年经营业绩下滑。
二、锂离子电池行业波动风险
公司生产的锂离子电池电解液主要应用于锂离子电池行业。该行业属于新能源领域,近年来由于产品技术发展、性能提升及节能减排等方面发展趋势的要求,其下游消费领域正逐渐由消费电子向新能源汽车、储能等应用领域拓展。
由于新能源汽车、储能等行业均属发展初期,整个产业链各环节发展存在不均衡现象;同时,支持行业发展的各项政策落实及效果存在一定不确定性,行业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会出现部分环节生产能力阶段性超过市场需求,因此可能导致产业链上主要原材料及产品价格出现周期性波动,从而导致公司业绩的周期性波动。
三、技术竞争加剧风险
公司所处精细化工行业属于技术密集型行业,技术、工艺、产品、功能发展及更新速度较快,对企业研发、技术及工艺实力要求较高,技术竞争较基础化工行业更为激烈。
公司水溶性聚合物产品——卡波姆树脂属于增稠剂新材料;公司锂离子电池电解质——六氟磷酸锂产品属于电化学材料,如果国内更多竞争对手实现技术突破并产业化生产出合格产品,将会加剧该等产品的市场竞争程度。
四、六氟磷酸锂作为锂离子电池电解液核心材料被替代风险
锂离子电池材料行业是一个新领域,其技术、工艺等还处于持续进步和发展的阶段,随着下游产业对锂离子电池性能指标等要求的不断提高,六氟磷酸锂目前作为锂离子电池电解液的核心材料,未来存在被新材料替代的风险。
五、环保及安全生产风险
随着国家环保治理的不断深入,如果未来政府对精细化工企业实行更为严格的环保标准,公司需要为此追加环保投入,生产经营成本会相应提高,而收益水平会相应减少。由于公司部分化工原材料固有的易燃、易爆属性,公司面临一定的环保及安全风险。
六、公司股东通联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所持公司股份质押、冻结以及自身诉讼可能引致公司股权结构变化的风险
通联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联创投”)持有公司1,000万股股份,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8.3047%,为公司第二大股东。
2013年1月21日,通联创投以所持公司全部股份作质押,为其与万向财务有限公司于2013年1月21日至2016年1月21日期间确定的债务提供质押担保。
通联创投因为浙江尖山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尖山光电”)与建设银行海宁支行、深圳发展银行海宁支行(后更名为平安银行嘉兴海宁支行)、民生银行嘉兴分行和中国光大银行嘉兴分行间的债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后由于尖山光电未能按期归还借款,前述银行要求通联创投承担保证责任。2013年2月4日,通联创投所持公司1,000万股股份被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13)浙嘉保字第6、7、8、9号”《查封(冻结)令》冻结,冻结期限为二年。
2013年4月18日、2013年6月28日和2013年7月2日,嘉兴中院分别出具“(2013)浙嘉商初字第17号”、“(2013)浙嘉商初字第16号”、“(2013)浙嘉商初字第15号”和“(2013)浙嘉商初字第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通联创投按照担保合同的约定,对尖山光电与前述银行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目前,上述判决已产生法律效力,公司股权结构存在变化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