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090 证券简称:深天健 公告编号:2014-5
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变更或否决提案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2014年1月24日(星期五)上午10:00;
(二)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滨河大道证券大厦公司23楼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辛杰先生;
(六)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00,841,87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6.35%。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律师张荣富、李晓丽列席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其中第二项议案以特别决议表决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201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股东大会批准2013年度审计机构由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变更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等工作。
表决结果:同意200,841,8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二)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向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北京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
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在2013年度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预计不超过34亿元;公司为所属子公司申请的授信额度提供担保,预计担保额度不超过29亿元;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市政工程总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流动资金贷款,用于建筑业工程施工合同融资,由对应工程合同项下的工程应收账款提供质押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200,841,8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上述议案一内容刊登在2013年8月28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登载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变更公司201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议案二内容刊登在2013年10月22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登载在巨潮资讯网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张荣富,李晓丽;
(三)结论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三)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