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相关方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2014-02-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1058 股票简称:赛轮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4-021 债券代码:122206 债券简称:12赛轮债
赛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相关方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中国证监会公告[2013]55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辖区上市公司承诺履行工作的通知》(青证监发[2014]4号)的相关要求,赛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对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方历年来的承诺事项及履行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尚未履行完毕的相关承诺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承诺背景 | 承诺方 | 承诺内容 | 履行 期限 | 履行情况 |
首次公开发行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杜玉岱 | 本人对于所持有之发行人的所有股份,将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进行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所持有的股份。除前述锁定期外杜玉岱先生还承诺,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期间:将向发行人申报所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及变动情况,自可流通之日起,每年转让的股份将不会超过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在离职后六个月内,将不会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 2011年6月30日至2014年6月29日;任职期间;离职半年内 | 正常履行 |
首次公开发行 | 股东:软控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雁山集团有限公司 | 本公司对于所持有之发行人的所有股份,将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进行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所持有的股份。 | 2011年6月30日至2014年6月29日 | 正常履行 |
首次公开发行 | 股东:三橡有限公司、何东翰、刘涛、杨德华、周波、纪长崑、任家韬、周天明、宋军、朱小兵、孙戈、王斐、陆振元、孙彩、曲蔚、刘连云、刘燕生、于祥东、孙健、靳春彦、陈金霞、虞然、延金芬、刘芬芳 | 本公司/本人对于所持有之发行人的所有股份,将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除与杜玉岱存在股份委托管理之情形外,不进行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所持有的股份。 | 2011年6月30日至2014年6月29日 | 正常履行 |
首次公开发行 | 股东:杨德华、周天明、任家韬、宋军、孙彩 | 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将向发行人申报所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及变动情况,自可流通之日起,每年转让的股份将不会超过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在离职后六个月内,将不会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 任职期间;离职半年内 | 正常履行 |
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 | 股东:青岛煜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自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登记至本企业名下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本企业所认购的全部股份。 | 2014年1月14日至2017年1月13日 | 正常履行 |
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 | 股东: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李广超、张淑玲 | 自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登记至本公司/本人名下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本公司/本人所认购的全部股份。 | 2014年1月14日至2015年1月13日 | 正常履行 |
二、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承诺背景 | 承诺方 | 承诺内容 | 履行期限 | 履行情况 |
首次公开发行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杜玉岱 | 在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或对公司构成实质影响期间不会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自营、合资或联营)参与或进行与公司营业执照上所列明经营范围内的业务存在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任何业务活动;不利用公司实际控制人地位就关联交易采取行动故意促使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等做出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决议。 | 长期有效 | 正常履行 |
首次公开发行 | 股东:软控股份有限公司、三橡有限公司、青岛雁山集团有限公司、陈金霞、孙戈 | 在作为公司主要股东或对公司构成实质影响期间不会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自营、合资或联营)参与或进行与公司营业执照上所列明经营范围内的业务存在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任何业务活动;不利用公司主要股东地位就关联交易采取行动故意促使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等做出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决议。 | 长期有效 | 正常履行 |
首次公开发行 | 王建业、杨德华、周天明、任家韬、宋军、孙彩 | 在作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对公司构成实质影响期间不会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自营、合资或联营)参与或进行与公司营业执照上所列明经营范围内的业务存在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任何业务活动;不利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地位就关联交易采取行动故意促使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等做出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决议。 | 长期有效 | 正常履行 |
三、关于业绩补偿的承诺
承诺背景 | 承诺方 | 承诺内容 | 履行期限 | 履行情况 |
利用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部分募集资金收购山东金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51%股权 | 关联方:金宇轮胎集团有限公司 | 如果山东金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实际实现净利润(合并口径,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准)低于盈利预测的90,549,893.82元人民币,或者其2014年度实际实现净利润(合并口径,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准)低于盈利预测的91,213,876.86元人民币,则金宇轮胎集团有限公司将按照协议约定的补偿方式向公司支付业绩补偿。 | 2013年5月31日至201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后10个工作日 | 正常履行 |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均严格履行上述股份自愿锁定承诺、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及业绩补偿承诺,不存在不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要求的承诺和超期未履行的承诺。
特此公告。
赛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