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关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2014-02-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282 股票简称:南钢股份 编号:临2014—004号
债券代码:122067 债券简称:11南钢债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江苏证监局关于上市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进一步做好承诺及履行工作的通知》(苏证监公司字〔2014〕49号)的要求,公司对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及公司承诺履行情况进行自查,截至2013年12月31日,不存在超过承诺履行期限而未履行的事项。
现将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尚在履行的承诺情况公告如下:
序号 | 承诺主体 | 承诺主体与上市公司关系 | 承诺背景 | 承诺类型 | 具体承诺内容 | 未完成事项承诺履行期限 | 履行情况 |
1 | 南京钢铁联合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股东 | 2003年要约收购 | 解决同业竞争 | (1)承诺维持现有经营结构,在一般情况下,不新设或拓展经营与南钢股份经营的业务实际构成竞争的任何业务,或新设从事上述业务的子公司、附属企业。(2)在因发展需要须新设上述业务时,公司承诺由南钢股份优先取得这些业务的设立和经营权利。(3)如公司违背上述承诺,南钢股份有权要求公司赔偿因此给南钢股份造成的经济损失,并有权要求以市场价格或成本价格(以两者孰低的原则)向本公司收购与南钢股份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 | 长期有效 | 正在履行 |
2 | 南京南钢钢铁联合有限公司、南京钢铁联合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股东 | 2010年重大资产重组 | 解决关联交易 | (1)南京钢联和南钢联合不利用自身为南钢股份股东的地位及重大影响力,谋求南钢股份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自身及所控制企业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2)南京钢联和南钢联合不利用自身为南钢股份股东的地位及重大影响力,谋求自身及所控制企业与南钢股份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3)南京钢联和南钢联合杜绝自身以及所控制企业非法占用南钢股份资金、资产的行为,在任何情况下,不要求南钢股份违反《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南钢股份《公司章程》的规定向自身及所控制企业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4)南京钢联和南钢联合及所控制企业如与南钢股份及其控制的企业发生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则保证:督促南钢股份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南钢股份《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南京钢联和南钢联合自身并将严格按照该等规定履行关联股东的回避表决义务;保证遵循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公平合理的交易原则,以市场公允价格与南钢股份进行交易,不利用该类交易从事任何损害南钢股份利益的行为。 | 长期有效 | 正在履行 |
3 | 南京钢铁联合有限公司、南京南钢钢铁联合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股东 | 2010年重大资产重组 | 解决同业竞争 | (1)在本次交易完成后,南京钢联及南钢联合直接或间接控制南钢股份期间,不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其单独经营、通过控股另一公司或企业的股份及其它权益)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南钢股份相同或相似的钢铁生产业务。(2)南京钢联及南钢联合将采取合法及有效的措施,促使下属其他全资、控股子公司不从事与南钢股份相同或相似的钢铁生产业务;如果有同时适合于南钢股份和南京钢联或南钢联合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的商业机会,南钢股份享有优先选择权,或者南京钢联及南钢联合将拥有的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的股权以合理的价格优先转让给南钢股份。(3)南京钢联及南钢联合保证给予南钢股份与南京钢联或南钢联合其他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同等待遇,以避免损害南钢股份及南钢股份中小股东的利益。 | 长期有效 | 正在履行 |
4 | 郭广昌 | 实际控制人 | 2010年重大资产重组 | 解决同业竞争 | (1)在本次南钢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完成后,在郭广昌作为南钢股份实际控制人期间,不会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南钢股份相竞争的业务。(2)郭广昌将采取合法及有效的措施,促使其下属全资和/或控股子公司不从事与南钢股份相竞争的业务。(3)郭广昌将给予南钢股份与其其他下属全资和/或控股子公司同等待遇,以避免损害南钢股份及南钢股份中小股东的利益。(4)郭广昌保证上述承诺在本人作为南钢股份实际控制人期间持续有效,并不可撤销。如有任何违反上述承诺的事项发生,郭广昌承担因此给南钢股份造成的一切损失。 | 长期有效 | 正在履行 |
5 | 南京南钢钢铁联合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股东 | 2010年重大资产重组 | 关于改制土地抵押权对应的职工备用金以土地租赁费偿付承诺 | 若南钢联合出租予南钢发展和南钢有限的87宗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权人就职工备用金向南钢联合主张行使抵押权,且南钢联合囿于自身的财务状况不能提供其他担保或清偿主债务时,南钢联合将指示南钢发展、南钢有限将该等租赁土地使用权项下的租赁费(每年18,253,296.96元)直接支付予相关职工备用金的债权人。 | 长期有效 | 正在履行 |
6 |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 | 发行“11南钢债” | 发行人承诺 | 根据公司 201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之情形时,公司将至少采取如下措施:(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4)冻结主要责任人的流动。 | 2011年5月17日至2018年5月6日 | 正在履行 |
特此公告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