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市公司股东、关联方及上市公司
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667 证券简称:太极实业 编号:临2014-005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市公司股东、关联方及上市公司
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关于上市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进一步做好承诺及履行工作的通知》(苏证监公司字﹝2014﹞49 号)的要求,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极实业”或“公司”)对公司以及公司股东、关联方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了自查,不存在超过承诺履行期限而未履行的事项,现将正在履行中的承诺情况披露如下:
一、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无锡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承诺:“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所从事的业务与太极实业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2、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太极实业股权的期间内,本公司将不会采取参股、控股、联营、合营、合作或者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太极实业现在和将来业务范围相同、相似或构成实质竞争的业务,也不会协助、促使或代表任何第三方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太极实业现在和将来业务范围相同、相似或构成实质竞争的业务;并将促使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比照前述规定履行不竞争的义务;3、如因国家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如有)将来从事的业务与太极实业之间的同业竞争可能构成或不可避免时,则本公司将在太极实业提出异议后及时转让或终止上述业务,或促使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及时转让或终止上述业务;如太极实业有意受让上述业务,则太极实业享有上述业务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受让权;4、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太极实业及太极实业其他股东有权根据本承诺函依法申请强制本公司履行上述承诺,并赔偿太极实业及太极实业其他股东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同时,本公司因违反上述承诺所取得的利益归太极实业所有;5、本承诺自本公司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并对承诺人持续具有约束力,直至发生以下情形为止:本公司不再是太极实业第一大股东或并列第一大股东(包括直接、间接持股,及通过关联方及一致行动关系合计持股比例均达不到第一大股东或并列第一大股东)且持股比例低于10%。 ”
承诺日期:2011年11月3日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二、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无锡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承诺:“(1)将采取措施尽量避免与太极实业发生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的任何业务往来或交易均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应按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并按照规定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2)按相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等义务,遵守批准关联交易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3)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太极实业及太极实业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4)双方就相互间关联事务及交易所做出的任何约定及安排,均不妨碍对方为其自身利益、在市场同等竞争条件下与任何第三方进行业务往来或交易;(5)本公司并代表除太极实业及其下属子公司外的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在此承诺并保证,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并对相关各方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和承担。”
承诺日期:2011年11月3日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三、关于公司分红的承诺
公司在公司章程中规定:“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后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原则上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
承诺日期:2012年8月29日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特此公告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