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承诺事项履行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969 证券简称:郴电国际 编号:公告临2014-001
湖南郴电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承诺事项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南郴电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或“郴电国际”)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与履行》(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的相关规定和湖南证监局的相关要求,对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等相关主体的承诺事项履行情况专项披露如下:
一、公司在股票上市过程中的相关承诺和履行事项
本公司在股票上市过程中,原发起人股东宜章县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临武县水利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汝城县水电有限责任公司、永兴县水利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做出了关于解决同业竞争的承诺:上述公司“作为本公司的股东期间,不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对本公司的生产、经营构成可能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截止目前,上述原发起人股东严格履行承诺事项,没有从事对本公司的生产、经营构成可能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二、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的相关承诺和履行情况
1、按照《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东除法定最低承诺外,还做出如下特别承诺:其所持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四十八个月内其通过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在六十个月内不起过百分之十。
2、除上述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所做出的承诺外,本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东郴州市国资委、宜章县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临武县水利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汝城县水电有限责任公司、永兴县水利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国际小水电中心于2009年7月7日出具如下承诺:“本股东所持股份自2009年7月7日解禁之日起将继续锁定持有十二个月,在此期限内不上市交易;期满后通过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的数量继续履行上述声明和承诺确定的义务,出售的时间,在上述声明和承诺规定的基础上相应顺延十二个月,并委托贵公司根据本承诺函的内容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办理本股东所持有的限售股份的锁定保管手续。”
截止目前,上述原非流通股股东所持有的郴电国际股份已全部上市流通,履行了在股权分置改革中所做出的关于所持股份限售流通的相关承诺事项。
截止本公告日,承诺相关方不存在不符合《监管指引》第4号要求承诺和超期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特此公告。
湖南郴电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