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存款利率”之争
⊙本报记者 宏文
上周才谈及互联网金融破万亿,这周相关行业的应对和限制措施的就频频露面。
先是银行业协会酝酿提出将余额宝类互联网金融产品在银行内的存款纳入一般性存款管理。
上述提议的意义有两个,第一是,根按央行规定,一般性存款的利率不得超过同档次基准利率的1.1倍,这将迫使余额宝类产品将不再能够享受比基准利率高得多的存款利率。第二是,非同业存款要按规定缴纳存款准备金。这也将相当程度捆住各银行吸收余额宝类产品存款的动力。
但反对的声音也很大。其一是,按照相关规定,同业存款是指向商业银行、信用社、财务公司、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等其他金融机构开办的存款业务。公募基金历史上存款即在同业存款的范围之列。而货币基金是余额宝类产品的载体,限制余额宝类产品而不限制其他货币基金,无理无据。全面限制非银行保险类金融机构的同业存款,则影响过大,同样无理无据。
其二,目前银行业的提议,怎么看都更像是为了单个行业利益而启动的行业自保措施,而找不到太多金融安全层面的理由。如果说流动性管理的话,来自货币基金(包括互联网金融产品)的存款流动性问题并不会比其他银行机构的流动性管理更难。此外,诸如抬高实体经济融资成本,也明显回避了银行业自身效率提高的命题,转而把现状视为一种必然。尤其在,银行业互联网产品体系的便捷性明显不如互联网巨头开发的产品时,单独提出针对互联网金融产品的利率管制提议更显理由不够充分。
因此,从目前看,这场围绕互联网金融产品的存款属性的争议,更像是两个行业针对互联网金融这个市场的份额的一场博弈,而与金融安全、金融改革的大趋势没有太多关联。
与之相比,另一层面的声音可能更值得关注。比如,证监会提出的正在抓紧研究制定进一步加强货币市场基金风险管理和互联网销售基金监管的有关规则。相关部门发言人表示,货币市场基金总体上呈现出加快发展的良好态势,对于满足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低风险理财需求、加快推动利率市场化等具有积极意义。但在业务开展过程中,在销售、宣传推介行为不规范,风险揭示不足及风险管理不到位等问题。“这些都需要根据形势发展变化进一步加风险管理。”
既要鼓励创新也要控住风险,这样的表态就很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