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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上海超阳光伏电力有限公司签订光伏电站
    项目开发与投资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2014-03-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401 证券简称:海润光伏 公告编号:临2014-028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上海超阳光伏电力有限公司签订光伏电站

      项目开发与投资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润光伏”、“公司”或“本公司”)于2014年3月12日与上海超阳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超阳”)签署了《光伏电站项目开发与投资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协议主要内容

      (一)合作对方简介

      上海超阳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超阳”)是香港丽盛集团(股票代码01004.HK) 持有百份之百权益的境内附属公司,主要从事光伏电站的投资、运营和管理,通过与提供高品质设备的供应商和优质EPC承包商合作,建设优质高效的光伏太阳能电站,将超阳发展成为中国领先品牌的光伏电站运营商。

      本公司与上海超阳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 合作领域与合作原则

      1、双方在本协议项下的合作领域定为国内光伏电站的开发、建设、融资和销售,双方计划合作规模不少于800MW。双方应本着资源共享、优势互补、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及诚实信用的宗旨和原则,充分发挥和利用各自优势和资源,以积极、专业、高效的态度把握市场机会,做大业务规模,以实现各自的利益最大化和业务战略。

      2、双方在执行协议项下合作过程中,应遵守一切国内国外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府机构的相关法令,规范运作。所有合作项目的实施均应依法签订相关合同,并严格遵守和履行。

      (三) 合作模式

      在充分考虑双方的资源优势、商业利益和业务战略的基础上,双方决定以下述模式实施协议项下合作:

      1、双方拟在项目公司投资阶段开展合作,共同投资、建设、开发光伏电站。对于尚未成立项目公司的光伏电站项目,双方合资共同成立项目公司,持股比例依据具体项目确定;

      2、对于海润光伏已经成立项目公司的项目,可以通过海润光伏向上海超阳转让部分项目公司股权或上海超阳认购项目公司增资的方式实现双方共同持有。上海超阳以增资方式入股时,上海超阳认购增资的价格即为按比例的注册资本的原值;

      3、对于第三方成立的项目公司,双方按约定的股权比例的持股比例共同收购或增资。

      (四) 工作划分

      1、海润光伏负责光伏电站项目前期开发、取得电站项目的建设与运营依法应取得的所有政府部门的核准、批准、许可及同意等文件、项目设计、设备采购、工程施工及管理工作、电站的并网;

      2、上海超阳负责除项目自有资本金之外的项目建设期融资和项目长期融资,并且负责项目并网后收购海润光伏持有的项目公司股权;

      3、项目公司与海润光伏或海润光伏下属子公司签署EPC总承包协议,或者由项目公司与双方指定的第三方签署EPC总承包协议,每瓦总承包价格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由双方协商确定。

      (五) 合作期限

      协议项下合作期限为三年,自协议签署之日起算。

      二、协议后续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1、协议的后续实施有利于扩大公司国内光伏电站的市场份额,提升公司经营业绩,提高公司盈利能力,进一步降低经营风险,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和长远规划。

      2、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本协议的签订及履行而产生重大关联交易、同业竞争以及业务依赖的情形。

      三、风险提示

      1、本协议属于框架性协议,双方是否达成合作及合作具体内容均存在不确定性;

      2、本协议中的建设项目尚未进行立项、可研和审批,项目计划进程等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承诺依照规定程序及时履行决策的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光伏电站项目开发与投资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