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785 证券简称:新华百货 编号:2014-014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1、会议召开时间:2014 年3月14日上午 9:3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宁夏银川市解放西街2号老大楼写字楼七楼会议室
3、会议表决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10 |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95,154,275 |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42.17 |
(三)大会主持情况及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董事长曲奎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方式和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董事会秘书李宝生先生出席会议,公司副总经理马卫红女士、朱建波先生,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王金录先生出席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 序号 | 议案内容 | 同意票数(股) | 同意 比例 | 反对票数 | 反对比例 | 弃权票数(股) | 弃权 比例 | 是否通过 |
| 1 | 审议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95,154,275 | 100% | 0 | 0 | 0 | 0 | 是 |
| 2 | 审议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95,154,275 | 100% | 0 | 0 | 0 | 0 | 是 |
| 3 | 审议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 95,154,275 | 100% | 0 | 0 | 0 | 0 | 是 |
| 4 | 审议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 95,154,275 | 100% | 0 | 0 | 0 | 0 | 是 |
| 5 | 审议《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 95,154,275 | 100% | 0 | 0 | 0 | 0 | 是 |
| 6 | 审议《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年度津贴的议案》 | 95,154,275 | 100% | 0 | 0 | 0 | 0 | 是 |
| 7 | 审议《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 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年度报酬的议案》 | 95,154,275 | 100% | 0 | 0 | 0 | 0 | 是 |
| 8 | 审议关于公司拟使用不超过2亿元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 | 93,293,675 | 98.04% | 0 | 0 | 1,860,600 | 1.96% | 是 |
| 9 | 审议关于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续借款的议案 | 95,154,275 | 100% | 0 | 0 | 0 | 0 | 是 |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会议由兴业律师事务所律师祖贵洲、杨玉君就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股东大会出席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进行的审核与见证,并出具了会议决议合法、有效的法律意见书如下: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1、《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3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