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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03-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B17版)

      二、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首旅集团获得财务资助额度的关联交易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提供的《公司2014年度获得控股股东——首旅集团财务资助额度的提案》,提案涉及的事项公司已经在事前向独立董事提供有关资料,我们对该资料进行了事前审查与研究,认为该提案涉及的事项符合有关上市规则与法律法规的规定,待完成有关法律程序进行实施。

      (2)提案已经本公司董事会全部独立董事认可,并经依法召开的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亦回避表决,其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本次拟向控股股东获得6亿元以内的财务资助额度的关联交易价格依据是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价格公允。

      (4)本次交易行为,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自愿、诚信的原则。

      (5)本次交易行为符合本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于公司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提供的《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提案》,公司已在事前向独立董事提供涉及交易的有关资料,我们对该资料进行了事前审查与研究,认为该提案涉及的交易符合有关上市规则与法律法规的规定,待完成有关法律程序进行实施。

      (2)提案已经本公司董事会全部独立董事认可,并经依法召开的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亦回避表决,其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本次公司同控股股东首旅集团及其所属企业预计2014年度将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正常需要。

      (4)本次交易行为,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自愿、诚信的原则。

      (5)本次交易行为符合本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于变更公司一名董事的意见

      1、公司董事会对董事候选人张冬梅女士的提名,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程序合法。

      2、经审阅董事候选人张冬梅女士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其有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中有关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之现象,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中的相关规定,具备担任公司董事所应具备的能力。

      3、同意对董事候选人张冬梅女士的提名,对董事候选人张冬梅女士的任职,尚待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五、关于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分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当前的经营实际情况与未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有利于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

      六、聘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鉴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在2013年为我公司审计工作中,独立、客观、公正、及时地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且该所在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2014年度审计服务。

      七、关于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首都旅游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通过对《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首都旅游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提案》相关文件进行了认真的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控股股东首旅集团的财务公司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的金融服务,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结算效率,财务公司提供的灵活、个性化的服务遵循互惠互利、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关联交易的实施有利于公司良性发展,不会影响到公司的独立性,其相关风险评估报告、管理制度和风险处置预案能有效避免风险。

      八、对公司会计政策调整和会计估计变更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采用未来适用法对上述会计估计进行调整,故不会对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会计估计变更对本年度的主要影响:(1)两项会计估计变更共计减少公司利润总额8,659,812.33元,其中:固定资产折旧政策变更减少当期利润总额9,729,469.37、应收款项坏账准备会计估计变更增加当期利润1,069,657.04元。(2)两项会计估计变更共计减少公司合并净利润6,540,976.90元。

      1、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会计估计事项,其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公司相关资产实际使用情况,变更依据真实、可靠,不存在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董事会关于会计估计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3、变更后的会计信息更为科学合理,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公司的稳健经营。

      九、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承诺履行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控股股东在公司IPO和2012年公司酒店资产置换中所做的相关公开承诺均在年报中进行了披露,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际履行公开承诺。

      独立董事:

      包卫东、刘淑文、张保军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3月18日

      股票代码:600258 股票简称:首旅酒店 编号:临2014-021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4年3月14日在民族饭店301会议室召开,公司三名监事东海全、石磊、吕晓萍出席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东海全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经审议表决,四项提案均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通过的提案如下:

      1、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提案》;

      3、通过了《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对董事会编制2013年年度报告发表了无异议的审核意见:

      (1)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准确反映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我们没有发现参与2013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因此,我们认为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连带责任。

      (5)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也有利于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

      4、对《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3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发表了无异议的审阅意见:

      (1)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覆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2)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齐全到位,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

      (3)2013年,公司未有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

      以上1、2、3项提案将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