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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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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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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董事会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4-03-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80 股票简称:通宝能源 编号:临2014-013

    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董事会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八届董事会八次会议于2014年3月18日在公司会议厅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4年3月8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且确认送达。会议采取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应到董事7名,实到7名。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建中先生主持,公司5名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二○一三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票:7票,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审议通过了《二○一三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票:7票,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审议通过了《二○一三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报告》。

    表决票:7票,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4.审议通过了公司《二○一三年年度报告》及《二○一三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票:7票,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二○一三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登载在www.sse.com.cn网站上。二○一三年年度报告摘要内容详见《上海证券报》。

    5.审议通过了《二○一三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票:7票,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6.审议通过了《二○一三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3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79,930,864.91元,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27,993,086.49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120,454,240.83元,扣除当年分配的现金股利114,650,252.30元,年末累计可供分配利润257,741,766.95元。

    2013年度利润分配建议如下:

    公司拟以2013年末总股本1,146,502,52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1.10元(含税)分配,共计分配利润126,115,277.53元。

    表决票:7票,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7.审议通过了《二○一四年技改计划》。

    表决票:7票,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8.审议通过了《二○一四年度经营建议计划》。

    表决票:7票,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9.审议通过了《二○一四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刘建中先生、王建军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票:5票,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内容详见《通宝能源二○一四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临2014-015号)。

    10.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二○一四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六次会议的建议,拟聘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二○一四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拟支付二○一三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为7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5万元。

    表决票:7票,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二○一三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议案》。

    表决票:7票,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2.审议通过了《二○一三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票:7票,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13.审议通过了《二○一三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票:7票,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14.审议通过了《二○一三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表决票:7票,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1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票:7票,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内容详见《通宝能源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临2014-016号)。

    1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票:7票,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以上议案中第六、九、十、十一、十五项议案,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以上议案中第一、三、四、五、六、八、九、十、十五项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告附件

    1.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及聘请审计机构事前认可的独立意见。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等事项的说明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3月18日

    证券代码:600780 股票简称:通宝能源 编号:临2014-014

    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监事会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八届监事会七次会议于2014年3月18日在公司会议厅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4年3月8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且确认送达。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5名。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宋晓伟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公司《二○一三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票:5票,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审议通过了公司《二○一三年年度报告》及《二○一三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票:5票,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审议通过了公司《二○一三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票:5票,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4.审议通过了公司《二○一四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该关联交易公开、公平、合理,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交易价格公允,未损害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权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票:5票,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5.审议通过了公司《二○一三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票:5票,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6.审议通过了公司《二○一三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票:5票,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以上议案中第一至四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对公司二○一三年年度报告进行了严格审核,并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二○一三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二○一三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二○一三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特此公告。

    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年3月18日

    证券代码:600780 股票简称:通宝能源 编号:临2014-015

    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二○一四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案》经2014年3月18日召开的八届董事会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已于会前审阅本议案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2014年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正常业务往来,有利于公司业务稳定发展;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公平公允,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会侵害公司及非关联方股东利益。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监事会均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公开、公平、合理,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交易价格公允,未损害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权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关联交易类别关联人交易内容2013年预计金额2013年实际发生金额预计金额与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向关联人购买原材料山西国盛煤炭运销有限公司原煤120,000.0078,509.22电量及煤价发生变化所致
    山西燃气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天然气40,000.0035,838.81气量发生变化所致
    山西国运液化天然气发展有限公司天然气50.000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阳泉有限公司原煤3,906.001,661.35 
    小计 163,956.00116,009.38 
    向关联人提供劳务山西耀光煤电有限责任公司技术服务 800.00790.09 
    小计  800.00 790.09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山西国际电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管理246.77246.76 
    山西国科节能有限公司节能效益分享款950.54861.57 
    山西国宏燃气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设计服务费50.0030.00 
    小计 1,247.311,138.33 
    其他山西国际电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房屋及办公家具租赁500.00464.68 
    山西国际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土地租赁330.00252.92 
    小计 830.00717.60 
    合计 166,833.31118,655.40 

    (三)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

    关联交易类别关联人本次预计

    金额

    交易内容占同类业务比例(%)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交易金额上年实际发生金额占同类业务比例(%)本次预计金额与上年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向关联人购买原材料山西煤炭运销集团阳泉有限公司110,000.00原煤1009,298.001,661.351.48上年原煤主要供应商变更为山西煤销阳泉公司
    山西燃气产业集团有限公司54,600.00天然气997,527.0535,838.8199.12 
    山西国运液化天然气发展有限公司50.00天然气0.1    
    小计164,650.00  --16,825.0537,500.16--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山西燃气产业集团有限公司1,500.00 天然气1  160.480.42 
    小计 1,500.00  --  160.48--  
    向关联人提供劳务山西耀光煤电有限公司850.00技术服务100  790.0975.70 
    小计850.00     790.09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山西国际电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300.00物业管理费100 246.76 100  
    山西国科节能有限公司1,500.00节能服务费100 861.57 100  
    山西国宏燃气工程技术有限公司50.00设计服务费20 30.0014.86 
    小计1,850.00 -- 1,138.33-- 
    其他山西燃气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800.00租赁费100   688.32 100 
    山西国际电力集团有限公司300.00土地租赁费37 252.9235 
    山西国际电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500.00房屋及办公家具租赁费63 464.6865 
    小计1,600.00 -- 1,405.92-- 
    合计170,450.00 --16,825.0540,994.98--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山西国际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1、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山西国际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建中

    注册资本:600,000万元

    注册地址:太原市东缉虎营37号

    经营范围:电、热的生产和销售;发电、输变电工程的技术咨询;电力调度、生产管理及电力营销服务。建筑材料、金属材料、电力设备及相关产品的采购、开发、生产和销售。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山西国际电力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693,174,819股,占公司总股本60.46%,系公司控股股东,该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一)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二)山西国际电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山西国际电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史晓文

    注册资本:40,000万元

    注册地址:太原市东缉虎营37号

    经营范围:电力项目、环保项目、新型能源项目、物业管理、房地产项目、旅游项目的投资开发;地电系统小火电、小水电及其他资产管理;电力设备销售;房屋租赁;企业管理咨询、策划。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山西国际电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是本公司控股股东山西国际电力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该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三)山西燃气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1、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山西燃气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郭峰

    注册资本:25,000万元

    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东缉虎营37号

    经营范围:煤层气输配系统及管网工程建设,天然气模具产品开发、设计及技术咨询服务;化工产品(除危险品)、普通机械设备、金属材料(除贵重金属)、建筑材料(除木材)、机电设备、电子产品的销售;煤层气、天然气项目投资及经营管理。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山西燃气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是本公司控股股东山西国际电力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该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四)山西国际电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山西国际电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史晓文

    注册资本:110万元

    注册地址:太原市东缉虎营37号

    经营范围:物业管理、房地产咨询服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山西国际电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是山西国际电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而山西国际电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山西国际电力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该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五)山西耀光煤电有限责任公司

    1、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山西耀光煤电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常代有

    注册资本:40,000万元

    注册地址:晋中市平遥县朱坑乡西善信村

    经营范围:发电工程的技术咨询;电力生产管理及电力营销服务;建筑材料、金属材料、电力设备及相关产品的采购、开发和销售。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山西耀光煤电有限责任公司是山西新兴能源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而山西新兴能源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山西国际电力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该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六)山西国科节能有限公司

    1、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山西国科节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常代有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高新区长治路227号

    经营范围:节能、环保技术的咨询;节能、环保工程设计及施工;节能项目投资。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山西国科节能有限公司是山西新兴能源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而山西新兴能源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山西国际电力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该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七)山西国宏燃气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1、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山西国宏燃气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郭峰

    注册资本:300万元

    注册地址:太原杏花岭区新建路187号1幢西塔楼23A号

    经营范围:燃气工程技术研究、开发和咨询;市政工程设计;化工工程设计;输气管道设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山西国宏燃气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是山西燃气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而山西燃气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山西国际电力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该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八)山西国运液化天然气发展有限公司

    1、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山西国运液化天然气发展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郭峰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注册地址: 太原市杏花岭区东缉虎营37号

    经营范围:清洁能源技术开发;天然气(煤层气)汽车及加气站的投资及管理;燃气输气设备及材料、燃气器具、钢材的销售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山西国宏燃气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是山西燃气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而山西燃气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山西国际电力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该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九)山西煤炭运销集团阳泉有限公司

    1、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山西煤炭运销集团阳泉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定平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亿元整

    注册地址:阳泉市城区桃南东路 207 号

    经营范围:特许经营项目:煤炭批发经营。一般经营项目:提供会议服务;煤焦科技开发、技术转让;餐饮、住宿。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阳泉有限公司是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而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有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山西国际电力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均为晋能有限责任公司。该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十)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在前期同类关联交易中,关联方按约定履行相关承诺,未出现违约情形,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不会给交易双方的生产经营带来风险。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销售商品/产品、提供/接受劳务等。上述关联交易中购买原材料/燃料类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交易价格;销售商品/产品类关联交易以政府定价为基础协商确定交易价格;提供/接受劳务类关联交易以协议价格为基础确定交易价格。公司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进行定价,保证不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日常经营中必须发生的行为,该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公司八届董事会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聘任审计机构及修订《公司章程》利润分配政策条款事前认可的独立意见。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等事项的说明和独立意见。

    4.公司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六次会议决议。

    5.公司八届监事会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3月18日

    证券代码:600780 股票简称:通宝能源 编号:临2014-016

    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文件精神,为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公司八届董事会八次会议审议,现修订《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政策条款,具体如下:

    原《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的利润分配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其它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合理方式分配利润。

    公司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时,充分考虑未来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和投资活动的资金需求,并考虑公司未来从银行、证券市场融资的成本及效率,以确保分配方案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及发展。

    公司采取股票方式分配利润时,充分考虑利润分配后的股份总额与公司经营规模相适应,并考虑股份总额增大对公司未来从证券市场融资的影响,以确保分配方案符合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

    (三)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1、公司在年度盈利、且无未弥补亏损、无重大投资计划(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或重大现金支出、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的情况下,采用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

    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公司现金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经营情况拟定,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在公司盈利状态良好且现金流比较充裕的条件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2、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公司扣减该股东所应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四)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公司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发放股票股利。

    (五)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

    1、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结合公司盈利与资金需求情况制订。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发表明确意见。

    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按程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可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2、当年盈利但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并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3、监事会对董事会执行利润分配政策是否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等情况进行监督。

    (六)公司各全资、控股子公司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持续、稳定的对公司进行利润分配。

    (七)发生以下情形时,公司进行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或变更:

    1、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改变;

    2、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及长期发展需要调整或变更利润分配政策;

    3、因公司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需要调整或变更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进行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或变更时,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广泛征求独立董事、监事、公众投资者的意见,并严格履行决策程序。

    调整或变革利润分配相关政策,应由董事会拟定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独立董事应当对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发表独立意见,并由股东大会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审议通过。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修订为: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的利润分配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二)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其它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合理方式分配利润。

    公司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时,充分考虑未来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和投资活动的资金需求,并考虑公司未来从银行、证券市场融资的成本及效率,以确保分配方案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及发展。

    公司采取股票方式分配利润时,充分考虑利润分配后的股份总额与公司经营规模相适应,并考虑股份总额增大对公司未来从证券市场融资的影响,以确保分配方案符合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

    (三)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1、公司在年度盈利、且无未弥补亏损、无重大投资计划(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或重大现金支出、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的情况下,采用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

    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公司现金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经营情况拟定,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公司一般情况下进行年度利润分配,但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根据当期经营利润和现金流情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2、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公司扣减该股东所应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四)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在优先保障现金分红的基础上,公司可以采取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发放股票股利应注重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保持同步,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五)在实际分红时,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的规定,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在实际分红时具体所处阶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形确定。

    (六)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

    1、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结合公司盈利与资金需求情况制定。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发表明确意见。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按程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2、当年盈利但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并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3、监事会对董事会执行利润分配政策是否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等情况进行监督。

    (七)公司各全资、控股子公司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持续、稳定的对公司进行利润分配。

    (八)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发生以下情形时,公司进行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或变更:

    1、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改变;

    2、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及长期发展需要调整或变更利润分配政策;

    3、因公司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需要调整或变更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进行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或变更时,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广泛征求独立董事、监事、公众投资者的意见,并严格履行决策程序。

    调整或变革利润分配相关政策,应由董事会拟定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独立董事应当对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发表独立意见,并由股东大会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审议通过。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本次《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