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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4-04-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055、200055 证券简称:方大集团、方大B 公告编号:2014-26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14年3月31日(星期一)上午9:30

    2.召开地点:本公司方大大厦一楼多功能会议厅

    3.召开方式:现场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熊建明董事长

    6.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4年3月10日发出,会议的议题及相关内容于2014年3月10日经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并刊登于2014年3月11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香港商报》(英文)上。

    7.出席或列席情况: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8.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代理人):16人,代表股份269,762,738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64%。

    其中:

    (1)A股股东出席情况:

    A股股东(代理人):13人,代表股份213,041,117股,占公司A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61%。

    (2)B股股东出席情况:

    B股股东(代理人):8人,代表股份56,721,621股,占公司B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88%。

    四、提案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本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代表股份同意(股)同意比例反对(股)反对比例弃权(股)弃权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269,762,738197,552,58573.23%72,007,94726.69%202,2060.07%
    与会A股股东213,041,117141,386,77066.37%71,654,34733.63%00.00%
    与会B股股东56,721,62156,165,81599.02%353,6000.62%202,2060.36%

    2、审议通过了《本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代表股份同意(股)同意比例反对(股)反对比例弃权(股)弃权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269,762,738192,846,09371.49%76,714,43928.44%202,2060.07%
    与会A股股东213,041,117141,386,77066.37%71,654,34733.63%00.00%
    与会B股股东56,721,62151,459,32390.72%5,060,0928.92%202,2060.36%

    3、审议通过了《本公司2013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代表股份同意(股)同意比例反对(股)反对比例弃权(股)弃权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269,762,738197,552,58573.23%72,007,94726.69%202,2060.07%
    与会A股股东213,041,117141,386,77066.37%71,654,34733.63%00.00%
    与会B股股东56,721,62156,165,81599.02%353,6000.62%202,2060.36%

    4、审议通过了《本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代表股份同意(股)同意比例反对(股)反对比例弃权(股)弃权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269,762,738197,552,58573.23%72,007,94726.69%202,2060.07%
    与会A股股东213,041,117141,386,77066.37%71,654,34733.63%00.00%
    与会B股股东56,721,62156,165,81599.02%353,6000.62%202,2060.36%

    5、审议通过了《本公司关于2013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代表股份同意(股)同意比例反对(股)反对比例弃权(股)弃权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269,762,738197,552,58573.23%72,007,94726.69%202,2060.07%
    与会A股股东213,041,117141,386,77066.37%71,654,34733.63%00.00%
    与会B股股东56,721,62156,165,81599.02%353,6000.62%202,2060.36%

    6、审议通过了《本公司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特别决议);

     代表股份同意(股)同意比例反对(股)反对比例弃权(股)弃权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269,762,738195,447,58572.45%74,112,94727.47%202,2060.07%
    与会A股股东213,041,117139,281,77065.38%73,759,34734.62%00.00%
    与会B股股东56,721,62156,165,81599.02%353,6000.62%202,2060.36%

    7、审议通过了《本公司关于为下属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特别决议);

     代表股份同意(股)同意比例反对(股)反对比例弃权(股)弃权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269,762,738194,740,48972.19%74,820,04327.74%202,2060.07%
    与会A股股东213,041,117139,281,77065.38%73,759,34734.62%00.00%
    与会B股股东56,721,62155,458,71997.77%1,060,6961.87%202,2060.36%

    8、审议通过了《本公司2014年聘请审计机构的议案》;

     代表股份同意(股)同意比例反对(股)反对比例弃权(股)弃权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269,762,738194,929,85772.26%74,112,94727.47%719,9340.27%
    与会A股股东213,041,117139,281,77065.38%73,759,34734.62%00.00%
    与会B股股东56,721,62155,648,08798.11%353,6000.62%719,9341.27%

    9、审议通过了《本公司第七届董事(含独立董事)和监事年度津贴方案》;

     代表股份同意(股)同意比例反对(股)反对比例弃权(股)弃权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269,762,738195,157,98572.34%74,112,94727.47%491,8060.18%
    与会A股股东213,041,117138,992,17065.24%73,759,34734.62%289,6000.14%
    与会B股股东56,721,62156,165,81599.02%353,6000.62%202,2060.36%

    10、《本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0.1审议通过了《选举熊建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代表股份同意(股)同意比例反对(股)反对比例弃权(股)弃权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269,762,738191,420,77070.96%78,139,76228.97%202,2060.07%
    与会A股股东213,041,117135,772,68363.73%77,268,43436.27%00.00%
    与会B股股东56,721,62155,648,08798.11%871,3281.54%202,2060.36%

    10.2审议通过了《选举王胜国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代表股份同意(股)同意比例反对(股)反对比例弃权(股)弃权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269,762,738191,420,77070.96%78,139,76228.97%202,2060.07%
    与会A股股东213,041,117135,772,68363.73%77,268,43436.27%00.00%
    与会B股股东56,721,62155,648,08798.11%871,3281.54%202,2060.36%

    10.3审议通过了《选举熊建伟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代表股份同意(股)同意比例反对(股)反对比例弃权(股)弃权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269,762,738191,420,77070.96%78,139,76228.97%202,2060.07%
    与会A股股东213,041,117135,772,68363.73%77,268,43436.27%00.00%
    与会B股股东56,721,62155,648,08798.11%871,3281.54%202,2060.36%

    10.4审议通过了《选举周志刚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代表股份同意(股)同意比例反对(股)反对比例弃权(股)弃权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269,762,738191,420,77070.96%78,139,76228.97%202,2060.07%
    与会A股股东213,041,117135,772,68363.73%77,268,43436.27%00.00%
    与会B股股东56,721,62155,648,08798.11%871,3281.54%202,2060.36%

    10.5审议通过了《选举黄亚英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代表股份同意(股)同意比例反对(股)反对比例弃权(股)弃权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269,762,738191,938,49871.15%77,622,03428.77%202,2060.07%
    与会A股股东213,041,117135,772,68363.73%77,268,43436.27%00.00%
    与会B股股东56,721,62156,165,81599.02%353,6000.62%202,2060.36%

    10.6审议通过了《选举郭万达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代表股份同意(股)同意比例反对(股)反对比例弃权(股)弃权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269,762,738191,938,49871.15%77,622,03428.77%202,2060.07%
    与会A股股东213,041,117135,772,68363.73%77,268,43436.27%00.00%
    与会B股股东56,721,62156,165,81599.02%353,6000.62%202,2060.36%

    10.7审议通过了《选举林斌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代表股份同意(股)同意比例反对(股)反对比例弃权(股)弃权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269,762,738191,938,49871.15%77,622,03428.77%202,2060.07%
    与会A股股东213,041,117135,772,68363.73%77,268,43436.27%00.00%
    与会B股股东56,721,62156,165,81599.02%353,6000.62%202,2060.36%

    11、《本公司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1.1审议通过了《选举郑华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代表股份同意(股)同意比例反对(股)反对比例弃权(股)弃权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269,762,738191,637,69871.04%77,922,83428.89%202,2060.07%
    与会A股股东213,041,117135,772,68363.73%77,268,43436.27%00.00%
    与会B股股东56,721,62155,865,01598.49%654,4001.15%202,2060.36%

    11.2审议通过了《选举曾晓武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代表股份同意(股)同意比例反对(股)反对比例弃权(股)弃权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269,762,738191,461,65270.97%78,098,88028.95%202,2060.07%
    与会A股股东213,041,117135,772,68363.73%77,268,43436.27%00.00%
    与会B股股东56,721,62155,688,96998.18%830,4461.46%202,2060.36%

    以上第6、7项议案为特别决议,均获得与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五、听取201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万商天勤(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郭磊明、张菁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4月1日

    证券代码:000055、200055 证券简称:方大集团、方大B 公告编号:2014-27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于2014年3月20日以书面和传真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14年3月31日在本公司方大大厦20楼会议室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七人,实到董事七人,会议由出席会议的董事推举熊建明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选举熊建明先生为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同第七届董事会;

    2、聘任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同第七届董事会:

    (1)经熊建明董事长提名,聘任熊建明先生为本公司总裁;

    (2)经熊建明董事长提名,聘任周志刚先生为本公司董事会秘书;

    (3)经熊建明总裁提名,聘任王胜国先生、林克槟先生、魏越兴先生为本公司副总裁;林克槟先生兼任财务总监。

    3、选举熊建明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主任,郭万达先生、王胜国先生和周志刚先生为发展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同第七届董事会;

    4、选举林斌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选举黄亚英先生和王胜国先生为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同第七届董事会。

    5、选举黄亚英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选举郭晋龙先生和熊建伟先生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同第七届董事会。

    6、关于审议本公司组织机构的议案:

    根据公司发展的需要,公司组织机构设置如下:

    1、常设机构:总裁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财务部、企业管理部、审计监察部、技术管理部、信息管理部、证券部、法务部、行政部。

    2、非常设机构:经营管理委员会、安全委员会、技术委员会、物业发展和管理委员会。

    上述各项议案获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4月1日

    附件:第七届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1、熊建明:男,57岁,工商管理哲学博士,高级工程师,北京建筑工程学院及南昌大学兼职教授。曾任职于江西省机械设计研究院、深圳市人民政府蛇口区管理局等单位,曾任广东省第十届人大代表、深圳市第二、三届人大代表。现任本公司董事长、总裁,深圳市第五届政协委员、深圳市南山区第五届政协常委,深圳市半导体照明产业促进会创会会长、深圳市工业总会副会长、深圳市商业联合会副会长、深圳江西商会会长、深圳市南山区工商联主席、深圳市南山区慈善会名誉会长等职。是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票1,002,771股,不存在《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2、王胜国:男,57岁,硕士研究生,德国埃森大学访问学者,高级工程师。曾任机械工业部第二重型机械厂设计研究所主任工程师等职,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裁等职。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持有公司股票36,286股,不存在《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3、林克槟:男,37岁,大学本科学历。曾任深圳市方大安防技术有限公司财务经理,深圳方大意德新材料有限公司财务经理,现任本公司副总裁兼财务总监。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没有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4、周志刚:男,52岁,大学本科学历。曾任本公司营销总部部长、企业管理中心总经理等职,现任本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证券部部长兼人力资源部部长。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没有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魏越兴:男,46岁,大学本科学历,工程师,1996年4月进入方大集团工作。曾任职江西车辆开关厂主任工程师,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方大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装饰公司”)设计师、设计院副院长、副总经理,现任方大装饰公司总经理。没有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股票代码:000055、200055  股票简称:方大集团、方大B 公告编号:2014-28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监事会于2014年3月20日以书面和传真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14年3月31日在本公司方大大厦20楼会议室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由出席会议监事推举郑华女士主持,会议应到监事三人,实到监事三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选举郑华女士为本公司第七届监事会召集人。

    特此公告。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