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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2014-04-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83 证券简称:远兴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4-021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六届二十一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14年3月24日,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发给公司9名董事,会议于2014年4月1日在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鄂托克西街博源大厦12楼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9名,实到9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贺占海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经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转让参股公司股权的关联交易议案》;

    该议案得到了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关联董事贺占海回避表决。

    二、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放弃博大实地股权优先购买权的关联交易议案》;

    该议案得到了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关联董事贺占海、杨红星、丁喜梅、贾栓回避表决。

    三、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该议案得到了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关联董事贺占海、杨红星、丁喜梅、贾栓回避表决。

    四、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4年4月18日(星期五)上午9:00在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鄂托克西街博源大厦12层公司会议室召开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以上第三项议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一日

    证券代码:000683 证券简称:远兴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4-022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十八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六届十八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14年3月24日,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发给公司3名监事,会议于2014年4月1日在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鄂托克西街博源大厦12层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宋为兔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过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转让参股公司股权的关联交易议案》;

    二、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一日

    证券代码:000683 证券简称:远兴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4-023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参股公司股权的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公告中的含义如下:

    1、远兴能源/本公司: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中煤能源: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3、中煤蒙大:内蒙古中煤蒙大新能源化工有限公司(50万吨工程塑料项目)

    4、中煤远兴:内蒙古中煤远兴能源化工有限公司(60万吨煤制甲醇项目)

    5、《资产评估报告》:中同华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中同华评报字(2014)第70号资产评估报告

    二、交易概述

    1、中煤蒙大和中煤远兴为中煤能源控股、我公司参股公司,其中:中煤蒙大主要负责50万吨工程塑料项目,注册资本为19,860.10万元,中煤能源持股75%,远兴能源持股25%;中煤远兴主要负责60万吨煤制甲醇项目,注册资本为103,239.90万元,中煤能源持股75%,远兴能源持股25%。

    2、本公司拟向中煤能源转让中煤蒙大25%的股权,转让价款为5,028万元,转让后,本公司将不再持有中煤蒙大的股权,并不再参与50万吨工程塑料项目。

    3、因本公司董事长贺占海先生为中煤蒙大公司董事,本次股权转让事宜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贺占海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转让事宜出具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公司法》等相关规定,本次股权转让无须经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须有关部门批准。

    三、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公司全称: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安

    注册资本:1,325,866万元

    注册登记日期:2006年8月22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黄寺大街1号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煤炭开采(有效期以各煤矿相关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为准)、煤炭批发(煤炭经营资格证有效期至2012年8月10日);一般经营项目:煤炭、铁路、港口、新能源项目的投资与管理;煤化工、煤焦化、煤层气、电力生产、电解铝生产和铝材加工的投资与管理;煤矿机械设备研发、制造与销售;工程设计、勘察、建设施工、招投标代理、咨询服务等;进出口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物业管理;焦炭制品的销售。

    中煤能源与本公司无关联关系。

    四、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简介

    公司名称:内蒙古中煤蒙大新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永利

    注册资本:19,860.10万元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

    设立时间:2005年11月9日

    主营业务:新能源化工基地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配套公用设施建设;土地开发及招商引资服务,甲醇及其下游产品的生产与销售;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销售。

    股东持股:中煤能源持股75%,远兴能源持股25%。

    2、主要财务数据

    截止2013年12月31日,中煤蒙大经审计后资产账面价值为382,171.58万元,负债为362,553.13万元,净资产为19,618.45万元。

    3、评估结论

    截止2013年12月31日,中同华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以2013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出具了中同华评报字(2014)第70号资产评估报告,采用资产基础法确定的中煤蒙大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20,177.48万元,比审计后账面净资产增值559.03万元,增值率为2.85%。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减值增值率%
    ABC=B-AD=C/A×100
    流动资产165,185.4465,185.44--
    非流动资产2316,986.14317,545.17559.030.18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3--  
    投资性房地产4--  
    固定资产5882.70750.50-132.20-14.98
    在建工程6308,759.16309,396.44637.280.21
    无形资产76,477.806,531.7653.960.83
    其中:土地使用权86,378.726,405.3526.630.42
    其他非流动资产9866.48866.48--
    资产总计10382,171.58382,730.61559.030.15
    流动负债1198,553.1398,553.13--
    非流动负债12264,000.00264,000.00--
    负债总计13362,553.13362,553.13--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1419,618.4520,177.48559.032.85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签署双方:本公司和中煤能源。

    2、交易标的:本公司持有的中煤蒙大25%股权。

    3、交易定价:参考《资产评估报告》(中同华评报字(2014)第70号),双方本次股权转让价款拟定为5,028万元人民币。

    4、交易金额:5,028万元人民币。

    5、支付方式:经双方协商一致,上述股权转让价款于变更登记完成日后60日内一次性支付,具体支付方式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6、过渡期损益:中煤蒙大在过渡期间与50万吨/年工程塑料项目相关的全部损益由中煤蒙大承担和享有。

    7、协议生效条件: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六、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股权转让后,公司将不再参与50万吨工程塑料项目,避免了后续随着项目推进将不断增加的资本金投入及担保义务,有利于公司的产业整合,符合公司目前的资金现状与发展需要。

    2、本次股权转让以评估机构确定的净资产评估值作为参考,定价公允,关联董事在议案表决过程中依法进行回避,没有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股东利益。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六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决议。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一日

    证券代码:000683 证券简称:远兴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4-024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放弃内蒙古博大实地化学有限公司

    股权优先购买权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公告中的含义如下:

    1、远兴能源/本公司: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博大实地:内蒙古博大实地化学有限公司

    3、博源集团: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4、华融信托:华融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5、合资公司:Fertilizer Resources Investment Limited

    二、交易概述

    1、博大实地现注册资本为177,700万元人民币,本公司出资75,600万元人民币,占博大实地股份的42.54%;博源集团出资50,570万元人民币,占博大实地股份的28.46%;合资公司出资51,530元人民币,占博大实地股份的29%。

    2、华融信托拟以信托计划募集的信托资金受让博源集团持有的博大实地20%股权,对应的注册资本为35,540万元,股权转让价款拟定为60,000万元,最终以信托计划实际募集的资金金额为准。双方约定,华融信托按照《股权转让合同》约定向博源集团支付首期转让价款之日(含)起满18个月之日为股权回购日,博源集团按照合同约定的条款及条件,于回购日自华融信托回购上述博大实地20%的股权。

    本公司拟同意本次股权转让,并就博源集团将其持有博大实地20%的股权转让给华融信托之交易,放弃对该转让股权的优先购买权。

    3、因博源集团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本次股权转让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贺占海、杨红星、梁润彪、丁喜梅、贾栓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需对本次股权转让及放弃优先购买权事宜出具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5号—放弃权利》的相关规定,本议案无须经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须有关部门批准。

    三、交易双方情况介绍

    (一)转让方—博源集团

    公司全称: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戴连荣

    注册资本:69,950万元

    设立时间:2004年4月8日

    注册地:东胜区大桥路西

    经营范围: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生产、销售;建材产品经销;物流,新能源开发;投资咨询;对外投资;企业资产管理咨询。

    博源集团是本公司控股股东。

    (二)受让方—华融信托

    公司全称:华融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隋运生

    注册资本:151,777万元

    设立时间:2008年5月19日

    注册地:乌鲁木齐市中山路333号

    四、博大实地情况

    公司名称:内蒙古博大实地化学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乌审旗纳林河工业园区

    注册资本:177,700万元

    主营业务:纯碱、化肥的生产、销售。

    博大实地各股东持股情况

    序号公司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1远兴能源货币75,60042.54%
    2博源集团货币50,57028.46%
    3合资公司货币51,53029%

    博大实地财务数据表一 金额单位:万元

    日期资产合计负债合计所有者权益合计
    截止2011年12月31日101,546.16-273.05101,819.20
    截止2012年12月31日281,157.75103,914.52177,243.23
    截止2013年12月31日443,051.60266,398.96176,652.64

    博大实地财务数据表二 金额单位:万元

    日期主营业务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011年度0-315.30-275.246,498.44
    2012年度0-184.72-175.9725,751.25
    2013年度63.90-587.54-590.59-17,577.79

    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根据博源集团与华融信托拟签订的《融资合作合同》和《股权转让合同》,博源集团将博大实地20%的股权转让给华融信托而应收取的全部价款具体金额拟定为60000万元,最终以信托计划实际募集的资金金额为准。

    六、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签署双方:博源集团和华融信托。

    2、交易标的:博源集团持有的博大实地20%股权。

    3、交易定价:具体金额拟定为60000万元,最终以信托计划实际募集的资金金额为准。

    4、付款方式:华融信托有权根据募集情况就本信托计划进行一次性募集或分期募集,并根据募集情况一次性或分期向博源集团支付转让价款,各期向博源集团支付的转让价款的金额以信托计划当期实际募集的信托资金数额为准。

    5、回购约定:双方约定,华融信托按照《股权转让合同》约定向博源集团支付首期转让价款之日(含)起满18个月之日为股权回购日,博源集团按照回购合同约定的条款及条件,于回购日自华融信托回购上述博大实地20%的股权。

    6、协议生效条件:经协议各方签字,审批机关审批后发生法律效力。

    七、对本公司的影响

    1、本次股权转让属于博源集团与华融信托实施的信托计划,包含资金的募集和股权的回购,属股东正常融资行为。

    2、此次股权转让涉及金额约60000万元,放弃本次股权转让的优先购买权并不影响公司对博大实地的控制权和合并报表范围,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常和财务核算。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一日

    证券代码:000683 证券简称:远兴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4-025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全资、控股公司拟与关联方鄂尔多斯市伊化矿业有限公司(简称“伊化矿业”)、乌审旗蒙大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简称“蒙大矿业”)、内蒙古西北煤炭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煤炭交易中心”)、内蒙古中煤蒙大新能源化工有限公司(简称“中煤蒙大”)、内蒙古博源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工程公司”)、内蒙古伊高化学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伊高化学”)在2014年度购买、销售产品及提供、接受劳务等方面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介绍如下:

    一、预计全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关联交易

    性质

    单位名称预计关联交易金额(万元)关联交易

    内容

    上年实际发生
    发生金额(万元)占同类业务比例(%)
    采购产品伊化矿业20000.00煤炭  
    采购产品蒙大矿业13000.00煤炭  
    销售产品煤炭交易中心30000.00煤炭  
    采购产品中煤蒙大20200.00甲醇  
    接受劳务工程公司720.00技术服务300.0065.49
    提供劳务中煤蒙大850.00排污服务  
    接受劳务伊高公司127.00药剂158.529.57
    关联交易金额合计84897.00   

    二、关联交易方介绍

    (一)鄂尔多斯市伊化矿业资源有限责任公司

    1、法定代表人:李永利

    2、注册资本:101,300万元

    3、营业执照注册号:152727000000963

    4、经营范围: 煤化工产品的生产、销售;煤化工机械设备经销。

    5、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13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419,486.82万元,负债总额321,514.14万元。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944.91万元。(未经审计)

    6、关联关系:伊化矿业为公司控股股东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源集团”)参股公司。

    7、股东持股比例:由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煤能源”)与博源集团共同出资设立,中煤能源持股51%,博源集团持股49%。

    8、履约能力分析:公司子公司内蒙古博源华禧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向伊化矿业采购煤炭再对外进行煤炭的发运、销售,货款按月结算。

    (二)乌审旗蒙大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1、法定代表人:李永利

    2、注册资本:85,400 万元

    3、营业执照注册号:152727000000883

    4、经营范围:煤化工产品生产、销售;煤化工机械设备经销及相关进出口业务。

    5、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13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440,392.61万元,负债总额358,063.06万元。营业收入1,143.41万元,净利润-775.53万元。(未经审计)

    6、关联关系:蒙大矿业为本公司参股公司。

    7、股东持股比例:由本公司与中煤能源共同出资设立,中煤能源持股66%,本公司持股34%。

    8、履约能力分析:公司子公司内蒙古博源华禧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向蒙大矿业采购煤炭再对外进行煤炭的发运、销售,货款按月结算;公司子公司内蒙古博大实地化学有限公司向蒙大矿业采购生产所需煤炭,该公司生产规模大,产品市场占用率高,具备履约能力。

    (三)内蒙古西北煤炭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史万钧

    2、注册资本:20,000万元

    3、营业执照注册号:150000400009444

    4、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依靠电子交易平台,为煤炭上下游客户提供煤炭及其相关产品的交易服务、价格咨询服务、信息服务、运输服务及相关项目投资。

    5、关联关系:煤炭交易中心为本公司参股公司。

    6、股东持股比例: 单位:万元

    股 东出资额出资比例
    内蒙古源恒投资有限公司9,000.0045%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5,000.0025%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2,000.0010%
    内蒙古华信商贸有限责任公司2,000.0010%
    辉欣投资有限公司2,000.0010%
    合 计20,000.00 

    7、履约能力分析:公司子公司内蒙古博源华禧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向煤炭交易中心销售煤炭,货款按月结算。

    (四)内蒙古中煤蒙大新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李永利

    2、注册资本:123,100万元

    3、营业执照注册号:152727000003183

    4、经营范围:新能源化工基地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配套公用设施建设;土地开发及招商引资服务,甲醇及其下游产品的生产与销售;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销售。

    6、主要财务数据: 截止2013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382,171.57万元,负债总额362,553.13万元。营业收入113.36万元,净利润-5,598.72万元。

    7、关联关系:中煤蒙大为本公司参股公司。

    8、股东持股比例:由本公司与中煤能源共同出资设立,中煤能源持股75%,本公司持股25%。

    9、履约能力分析:公司子公司鄂尔多斯市伊化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向中煤蒙大采购甲醇再对外进行甲醇的发运、销售;公司子公司内蒙古博大实地化学有限公司向中煤蒙大采购生产所需甲醇;公司子公司乌审旗弘昱水资源综合利用有限责任公司向中煤蒙大提供劳务,货款按月结算。

    (五)内蒙古博源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1、法定代表人:丁喜梅

    2、注册资本:6000万元

    3、营业执照注册号:152701000012276

    4、经营范围:化工专用设备的设计、制造、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与试验发展;工程管理服务和工程勘查设计;工程出图、复印。

    5、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13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23,529.32万元,负债总额15,594.78万元。营业收入2,188.17万元,净利润-31.25万元。(未经审计)

    6、关联关系:工程公司为博源集团控股子公司。

    7、股东持股比例: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84%,李立峰8%、陈迎春4%、王彦华4%。

    8、履约能力分析:工程公司向本公司子公司内蒙古博大实地化学有限公司提供设计及技术服务。

    (六)内蒙古伊高化学有限责任公司

    1、法定代表人:李立峰

    2、注册资本:16,000万元

    3、营业执照注册号:152700400000226

    4、经营范围:环保型新型粘接剂脲醛树脂胶;甲醛、二甲醚及其下游产品的加工及销售。

    5、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13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4,505.51万元,负债总额0万元。营业收入173.22万元,净利润-152.58万元。(未经审计)

    7、股东持股比例:工程公司持股50%,鄂尔多斯市国资公司持股50%。

    8、关联关系:伊高化学为博源集团控股的工程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9、履约能力分析:伊高化学具备向本公司子公司内蒙古远兴江山化工有限公司提供技术服务及相关产品的资质与实力。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上述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交易,交易各方均以不低于非关联方的公开市场价格定价。

    四、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

    1、本公司子公司按市场定价原则向关联方采购、销售产品并提供、接受劳务,属于正常的业务经营范围。进行此类交易,有利于保证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有利于提高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盈利能力,开展贸易业务也符合公司“重经营、强贸易”的战略转型思路。

    2、上述关联交易均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对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一日

    证券代码:000683 证券简称:远兴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4—026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

    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2.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本公司六届二十一次董事会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一致通过召开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4年4月18日(星期五)上午9:00。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5.出席对象:

    (1)截至2014年4月14日(周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6.会议地点: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鄂托克西街博源大厦十二层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审议《关于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以上议案相关披露请查阅2014年4月2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登记时间:2014年4月17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登记地点: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鄂托克西街博源大厦12层公司证券事务部。

    凡出席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授权委托书或法人单位证明到本公司证券部,办理出席会议的登记手续。

    四、其他

    邮政编码:017000

    联系电话:0477-8139874

    传 真:0477-8139833

    联 系 人:陈月青 杨祥

    会议预期半天,交通食宿费自理。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一日

    附件: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人(或本单位)对下述议案的投票意见如下(请在相应表决意见栏目打“√”):

    序号审议事项同意反对弃权
    1《关于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委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委托人姓名: 受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委托人签字(盖章):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或复印件均有效。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本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1、公司事前就该议案通知了我们,并提供了相关资料,进行了必要的沟通,已得到我们的事前认可。

    2、经审议,我们认为发生向关联方采购、销售产品并提供、接受劳务等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经营行为,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开展。此类交易符合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3、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在议案表决过程中依法进行了回避。

    二、关于放弃内蒙古博大实地化学有限公司股权优先购买权的独立意见

    1、公司事前就该关联交易通知了我们,并提供了相关资料,进行了必要的沟通,已得到我们的事前认可。

    2、鉴于本次股权转让属于股东融资行为并不影响公司对博大实地的控制权和合并报表范围,同意本次股权转让并放弃优先购买权。

    3、本次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5号—放弃权利》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关联董事在议案表决过程中依法进行了回避。

    三、关于转让参股公司股权的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1、公司事前就该关联交易通知了我们,并提供了相关资料,进行了必要的沟通,已得到我们的事前认可。

    2、此次股权转让,有利于公司的产业整合,符合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与发展需要。

    3、本次股权转让,公司依据《资产评估报告》作为参考,定价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股东利益,关联董事在以上议案表决过程中依法进行了回避。

    独立董事:孙燕红、白颐、张振华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