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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14-04-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880 证券简称:大连港 公告编号:临2014-014

      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日期:2014年5月23日(星期五)

    ● 股权登记日:2014年4月24日(星期四)

    ● 本次大会不设网络投票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1、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2014年5月23日(星期五)上午10:00

    3、会议地点: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港湾街1号大连港集团大楼109室

    4、表决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二、会议审议事项

    普通决议案:

    1、关于调整融资租赁类持续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公司与大连港集团有限公司2014年3月17日订立的《融资租赁框架协议》、其项下拟进行的持续关联交易及2014-2018年各年的建议年度上限。并授权公司任何一名董事就协议的履行采取其认为必要的、属执行性质的行动。

    就该项持续关联交易事项,本公司董事会已于2014年3月17日发布“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日常持续性关联交易公告”(临2014-009)。

    详情请参见本公司于本次股东大会通知发布之日同时发布的“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二零一四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三、会议出席/列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4年4月24日(星期四)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在履行必要的登记手续后,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会议登记方法

    1、股东出席回条

    拟出席会议的股东应于2014年4月30日(星期三)或该日之前,将出席回条通过专人送达、传真或邮寄方式递交本公司。

    股东出席回条格式见附件1。

    2、登记手续

    (1)登记时间:2014年5月23日(星期五)上午9:00-10:00。10:00以后将不再办理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登记。。

    (2)登记地点: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港湾街1号大连港集团大楼109会议室。

    (3)登记手续:

    自然人股东:持本人有效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需出具股东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持股凭证(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委托代理人:应出具代理人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股东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股东授权委托书应由自然人股东签署或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法人公章。股东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应当和股东授权委托书同时送达本公司。

    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

    股东授权委托书(连同其它授权文件)至少应当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24小时前送至本公司。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大连国际物流园区金港路新港商务大厦26楼(邮编:116601)

    联系人:桂玉婵 王海燕

    电 话:0411-87599899、87599727

    传 真:0411-87599897

    电子邮箱:guiych@dlport.cn

    2、本次会议预期半天,与会人员的交通、食宿及其它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8日

    附件1

    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出席回条

    股东姓名(法人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持股数(股) 
    股东账户 
    出席会议人员 
    出席人身份证号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传真 
    股东签字(法人股东盖章)

    注:

    1、上述股东出席回条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上述股东出席回条填妥及签署后,应于2014年4月30日(星期三)或该日之前,通过专人送达、传真或邮寄方式递交本公司。

    附件2

    股东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指示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序号普通决议案赞成反对弃权
    1批准本公司与大连港集团有限公司2014年3月17日订立的《融资租赁框架协议》、其项下拟进行的持续关联交易及2014-2018年的各年相关建议年度上限。并授权公司任何一名董事就协议的履行采取其认为必要的、属执行性质的行动。   
    3、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4、本授权委托书(连同其它授权文件)至少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24小时前,以专人送达、传真或邮寄方式送至本公司方为有效。


    委托人签章: (如委托人是法人股东,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法人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持股数: 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