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届董事会2014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203 股票简称:福日电子 编号:临2014-024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2014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4年第四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4年4月3日以书面文件或邮件形式送达,并于2014年4月8日在福州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卞志航先生召集,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第二次修订)》的相关规定,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临时公告编号:临2014-025。
表决结果:9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259号)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八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股票43,234,836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6.43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77,999,995.48元,扣除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1,950,221.85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66,049,773.63元。2014年3月31日,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募集资金到账事项出具了闽华兴所(2014)验字G-003号《验资报告》,确认募集资金到账。
公司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40,544,100.00元,实收资本(股本)为人民币240,544,100.00元。本次发行后,公司的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股本)从人民币240,544,100.00元增加到人民币283,778,936.00 元。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章程》作相应修改,具体如下:
1、修改第六条:
原文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贰亿肆仟零伍拾肆万肆仟壹佰元。”
修改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贰亿捌仟叁佰柒拾柒万捌仟玖佰叁拾陆元。”
2、修改第十九条:
原文为:“公司的股份总数为240,544,100股,均为普通股。”
修改为:“公司的股份总数为283,778,936股,均为普通股。”
其它内容保持不变。本次修改完成之后,原《公司章程》将同时废止。
以上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进行审议,并经出席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后方可生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福建福日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中的1,800万元人民币追加信用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临时公告编号:临2014-026。
表决结果:9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4月9日
证券代码:600203 股票简称:福日电子 编号:临2014-025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的金额为23,218.00万元人民币,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259号)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八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股票43,234,836股,每股价格人民币6.43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77,999,995.48元,扣除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1,950,221.85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66,049,773.63元。2014年3月31日,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华兴所”)就募集资金到账事项出具闽华兴所(2014)验字G-003号《验资报告》,确认募集资金到账。
二、 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公司根据《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第二次修订)》披露的本次非公开发行将通过发行股票数量的调整使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不超过拟投资项目资金需求量(即27,800.00万元),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 募投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使用募集资金额 |
1 | 收购深圳市迈锐光电有限公司3,415万元出资额(即92.80%股权) | 19,487.00 | 19,487.00 |
2 | 偿还借款 | 8,313.00 | 8,313.00 |
合计 | 27,800.00 | 27,800.00 |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截至目前,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累计金额为人民币23,218.00万元人民币,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募投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拟投入额 | 自筹资金实际投入 |
1 | 收购深圳市迈锐光电有限公司3,415万元出资额(即92.80%股权) | 19,487.00 | 19,487.00 |
2 | 偿还借款(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 | 3,731.00 | 3,731.00 |
合计 | 23,218.00 | 23,218.00 |
上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已由华兴所出具了《关于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闽华兴所(2014)专审字G-013号)审验确认。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审议程序
2014年4月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14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201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也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五、专项意见说明
1、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核意见
华兴所出具了《关于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认为,公司编制的专项说明已经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公字[2013]13号《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通知》的要求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截至2014年3月31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福日电子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其《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披露并承诺的募集资金计划用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福日电子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行为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亦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并经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兴业证券同意福日电子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意见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行为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23,218.00万元人民币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4、监事会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等相关法律的规定。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已经华兴所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闽华兴所(2014)专审字G-013号);同意公司用募集资金23,218.00万元人民币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六、上网公告文件
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闽华兴所(2014)专审字G-013号)。
特此公告。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4月9日
证券代码:600203 股票简称:福日电子 编号:临2014-026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福建福日
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
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中的1,800万元人民币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福建福日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日实业”)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由本公司为福日实业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以下简称“交行福建省分行”)申请的7,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中的1,800万元人民币追加信用担保,其他内容保持不变;目前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为福日实业提供的担保余额为7,935万元人民币。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4年4月8日,本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14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福建福日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中的1,800万元人民币追加信用担保的议案》(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该担保额度在2013年12月30日召开的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授权董事会审批2014年度本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具体额度的议案》中规定的对福日实业提供1.5亿人民币元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另行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福日实业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878.96万元,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福日实业注册地址为福州市马尾区快安大道创新楼;法定代表人为卞志航,经营范围:电视机,显示器,电子计算机及配件,通讯设备,电子产品及电子器件,电视机配件,家用电器的制造、销售、维修;光学仪器、电器机械及器材的销售与维修;节能环保产品、光电材料、器件及应用产品,移动通讯终端(含手提电话等)研发、制造、销售;节能环保科技与产品的研究开发、推广及咨询服务;节能环保工程设计、施工;应用软件、化工材料(不含危险品)、建筑材料、钢铁及其制品(含不锈钢推车、不锈钢床)、其他金属材料、纺织品、化妆品、工艺美术品、化学原料(不含危险品)、矿产品、煤炭、焦炭、石油制品(不含成品油)、机械设备、仪器仪表、五金交电、橡胶(含乳胶)及其制品、塑料制品、玻璃仪器、皮革制品、玩具、服装及鞋帽、钟表及配件、家具的批发、零售;汽车(不含小轿车)的销售;废旧物资回收(不含危险品);对外贸易。
截止2013年12月31日,福日实业经审计的总资产为31,686.02万元,净资产为3,527.66万元,负债为28,158.36万元,2013年度实现营业总收入92,652.05万元,净利润-4,916.60万元。
三、董事会意见
本次为全资子公司福日实业提供的在交行福建省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中的1,800万元人民币追加信用担保,系为近期质押物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价格下跌幅度较大,实际质押率已超过60%,触发追加担保条件所致。该担保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不会增加财务费用;有利于福日实业正常经营业务发展及融资需求,符合公司主业培育、整体发展的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14年4月8日,本公司为福日实业提供的担保余额为7,935万元人民币;本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0,217.29万元人民币,占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1.17%,无对外担保,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4月9日
证券代码:600203 证券简称:福日电子 公告编号:临2014-027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发行数量和价格
(1)发行数量:43,234,836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发行价格:6.43元/股
(3)募集资金总额:277,999,995.48元
2、投资者认购的数量和限售期
序号 | 发行对象 | 配售数量 (股) | 限售期 (月) |
1 |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9,331,259 | 12 |
2 | 福建省鞋帽进出口集团公司 | 4,665,629 | 12 |
3 | 杭州必达金融服务外包有限公司 | 5,326,594 | 12 |
4 | 黄白华 | 5,053,654 | 12 |
5 | 神州学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4,666,945 | 12 |
6 | 王震宇 | 5,132,192 | 12 |
7 | 南京瑞森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7,947,667 | 12 |
8 | 张怀斌 | 1,110,896 | 12 |
合 计 | 43,234,836 |
3、预计上市时间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14年4月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参与认购的8位投资者所认购的股份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预计上市流通时间为2015年4月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4、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福日电子”)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履行了以下程序:
1、2013年7月1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3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
2、2013年8月1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针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收购资产所涉及目标公司的审计、评估、盈利预测审核结果对发行方案进行了补充修订。
3、2013年9月2日,公司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指修订前发行方案)未能获得股东大会通过。
4、2013年9月1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定对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进行修订,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象、定价基准日与定价原则、发行股份限售期。
5、2013年9月17日,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取得福建省国资委批准。
6、2013年9月27日,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指修订后发行方案)。
7、2014年2月1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的申请。
8、2014年3月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259号文《关于核准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了公司本次发行。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1、发行证券的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发行数量:43,234,836股。
3、发行证券面值:人民币1.00元。
4、发行价格:6.43元/股,该发行价格相当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确定的6.41元/股(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为6.34元/股)的发行底价的100.31%;相当于发行首日(2014年3月20日)前20个交易日均价8.92元/股的72.09%;相当于发行首日(2014年3月20日)前一个交易日收盘价8.13元/股的79.09%。
5、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77,999,995.48元
6、发行费用:人民币11,950,221.85元
7、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266,049,773.63元
8、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兴业证券”)
9、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募集资金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
1、募集资金验资情况
(1)2014年3月28日,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闽华兴所(2014)验字G-002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277,999,995.48元已汇入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福日电子非公开发行股票开设的专项账户。
(2)2014年3月31日,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进行了验资,并出具了闽华兴所(2014)验字G-003号《验资报告》。截至2014年3月31日止,福日电子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3,234,836股,共募集资金人民币277,999,995.48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1,950,221.85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66,049,773.63元,其中:增加实收资本(股本)人民币43,234,836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222,814,937.63元。
2、股份登记情况
2014年4月3日,发行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权登记相关事宜。
(四)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兴业证券作为福日电子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全程参与了本次发行工作,兴业证券认为:“本次发行经过了必要的授权,并获得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本次发行的询价、定价和股票分配过程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有效;发行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配售的认购对象的资格符合发行人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本次发行方案发行对象的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有效。”
2、律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发行人律师福建闽天律师事务所认为:
“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已依法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为本次非公开发行所制作和签署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等法律文件合法有效;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过程公平、公正,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所确定的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数额、发行对象所获配售股份等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的规定”。
二、发行结果及对象简介
(一)发行结果
本次发行最终确认的发行对象及其获得配售的情况如下:
序号 | 发行对象 | 配售数量 (股) | 限售期 (月) | 预计上市时间 |
1 |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9,331,259 | 12 | 2015年4月9日 |
2 | 福建省鞋帽进出口集团公司 | 4,665,629 | 12 | 2015年4月9日 |
3 | 杭州必达金融服务外包有限公司 | 5,326,594 | 12 | 2015年4月9日 |
4 | 黄白华 | 5,053,654 | 12 | 2015年4月9日 |
5 | 神州学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4,666,945 | 12 | 2015年4月9日 |
6 | 王震宇 | 5,132,192 | 12 | 2015年4月9日 |
7 | 南京瑞森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7,947,667 | 12 | 2015年4月9日 |
8 | 张怀斌 | 1,110,896 | 12 | 2015年4月9日 |
合 计 | 43,234,836 |
(二)发行对象情况
1、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
住 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二期31-32层
法定代表人:李勍
经营范围:基金设立,基金业务管理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2、 福建省鞋帽进出口集团公司
企业名称:福建省鞋帽进出口集团公司
企业性质:全民所有制
注册资本:玖仟伍佰叁拾叁万圆整
住 所: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国际大厦15层
法定代表人:金涛
经营范围:对外贸易;轻工技术服务;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品),普通机械,百货,五金、交电,家俱,文教用品,体育用品,工艺品,针、纺织品,矿产品,木制品,建材,服装、鞋帽的销售;批发兼零售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有效期至2014年04月24日)。(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
3、 杭州必达金融服务外包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杭州必达金融服务外包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伍仟万元
住 所:杭州市江干区白云大厦2幢1207室
法定代表人:孙洪波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服务: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信息技术外包,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额业务流程外包,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知识流程外包,投资咨询,投资管理,商务信息咨询(除商品中介),房产中介,代客户办理银行贷款手续;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
4、 黄白华
发行对象名称:黄白华
身份证号:35012119680319****
地 址: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东水路18号
发行对象性质:境内自然人
5、 神州学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神州学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捌亿叁仟肆佰捌拾柒万捌仟贰佰肆拾元
住 所:福州市台江区五一南路67号
法定代表人:王勇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电子、电子计算机、通讯、网络信息、环境保护的技术服务及咨询服务;环保产品,机电产品,电子产品,机械设备,仪器仪表,电气机械及器材,发酵罐,建筑材料,日用百货的批发、零售;对外贸易;房屋租赁和物业管理。(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
6、 王震宇
发行对象名称:王震宇
身份证号:43010519640402****
地 址:长沙市开福区东风一村3栋
发行对象性质:境内自然人。
7、 南京瑞森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名 称:南京瑞森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伙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南京市溧水县和凤镇凤翔路9-1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张剑华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投资管理;资产管理;实业投资;商务信息咨询;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
8、 张怀斌
发行对象名称:张怀斌
身份证号:31010919710207****
地 址: 上海市虹口区四川北路2222号
发行对象性质:境内自然人
上述本次发行对象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上述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最近一年与发行人无重大交易,未来没有交易安排。
三、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 10 名股东变化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2014年2月28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股) | 质押或冻结的股份数量(股) | 股份限售情况(股) | 限售期截止日 |
1 | 福建福日集团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38.76 | 93,224,100 | 25,000,000 | - | - |
2 | 何海潮 | 境内自然人 | 2.70 | 6,500,229 | - | - | - |
3 | 梁瑞芝 | 境内自然人 | 1.30 | 3,120,409 | - | - | - |
4 | 陈建红 | 境内自然人 | 0.97 | 2,323,100 | |||
5 | 浙江日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0.84 | 2,030,000 | - | - | - |
6 | 王宇 | 境内自然人 | 0.57 | 1,380,000 | - | - | - |
7 | 陈亚楼 | 境内自然人 | 0.52 | 1,250,000 | - | - | - |
8 |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 | 其他 | 0.48 | 1,143,475 | - | - | - |
9 | 胡越华 | 境内自然人 | 0.40 | 968,600 | - | - | - |
10 | 刘贵苏 | 境内自然人 | 0.40 | 955,000 | - | - | - |
注:何海潮和梁瑞芝为夫妻关系,两人系一致行动人。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新股后,截止2014年4月3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股) | 质押或冻结的股份数量(股) | 股份限售情况(股) | 预计限售期截止日 |
1 | 福建福日集团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32.85 | 93,224,100 | 25,000,000 | ||
2 | 华安基金-光大银行-中海信托-中海-福日电子(商裕八期)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 其他 | 3.29 | 9,331,259 | 9,331,259 | 2015年4月8日 | |
3 | 何海潮 | 境内自然人 | 2.98 | 8,470,229 | |||
4 | 南京瑞森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2.80 | 7,947,667 | 7,947,667 | 2015年4月8日 | |
5 | 杭州必达金融服务外包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1.88 | 5,326,594 | 5,326,594 | 2015年4月8日 | |
5 | 王震宇 | 境内自然人 | 1.82 | 5,172,192 | 5,132,192 | 2015年4月8日 | |
7 | 黄白华 | 境内自然人 | 1.78 | 5,053,654 | 5,053,654 | 2015年4月8日 | |
8 | 神州学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1.64 | 4,666,945 | 4,666,945 | 2015年4月8日 | |
9 | 福建省鞋帽进出口集团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1.64 | 4,665,629 | 4,665,629 | 2015年4月8日 | |
10 | 梁瑞芝 | 境内自然人 | 1.10 | 3,120,409 |
注:何海潮和梁瑞芝为夫妻关系,两人系一致行动人。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股本总额为240,544,100股,控股股东为福建福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日集团”)。截至2014年2月28日,福日集团持有发行人股份93,224,100股,占发行人总股本的38.76%。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电子信息集团”)。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43,234,836股,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人总股本为283,778,936股,控股股东持有发行人股份93,224,100股,占发行人总股本的32.8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仍保持控股地位。因此,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发行人控制权发生变化。
四、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发行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类别 | 本次发行前 (截至2014年2月28日) | 本次发行后 | ||
持股总数(股) | 持股比例(%) | 持股总数(股) | 持股比例(%) |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43,234,836 | 15.24%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 240,544,100 | 100.00% | 240,544,100 | 84.76% |
三、股份总额 | 240,544,100 | 100.00% | 283,778,936 | 100% |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的总资产和净资产规模同时增大,现金流入大幅增加,资产负债率有所下降,公司的财务风险和资金压力将得到降低。
公司不存在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大量增加负债,以及使公司负债比例过低、财务成本不合理的情况。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发行人目前主要从事LED光电与绿能环保产业、智慧家电与通讯产品和内外贸等三大主营业务。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公司将继续完善LED完整的产业链、壮大产业规模、提升市场竞争力。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突出公司的主营业务,提高公司的资产规模和主营业务规模,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本次发行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现有法人治理结构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继续加强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四)本次发行对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的高管人员结构造成直接影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会因本次发行而发生重大变化。
(五)本次发行后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的变动情况
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本公司不会因本次发行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控制的企业之间发生新的关联交易。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的关联交易造成影响。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本公司不会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产生新的同业竞争。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的同业竞争造成影响。
六、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出具专业意见的中介机构情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兰荣 |
保荐代表人: | 兰翔、陈霖 |
项目协办人: | 吕泉鑫 |
办公地址: | 上海市浦东民生路1199弄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楼20-22层 |
联系电话: | 021-38565656 |
传真: | 021-38565707 |
发行人律师: | 福建闽天律师事务所 |
负责人: | 许培卿 |
经办律师: | 唐亚飞、王凌 |
办公地址: | 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99号标力大厦10楼 |
联系电话: | 0591-87618848 |
传真: | 0591-87545530 |
审计机构: | 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负责人: | 林宝明 |
经办注册会计师: | 童益恭、张伟 |
办公地址: |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B座7-9层 |
联系电话: | 0591-87852574 |
传真: | 0591-87840354 |
七、上网公告附件
1、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2、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
3、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配售对象合规性的核查意见;
4、福建闽天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4月9日
证券代码:600203 股票简称:福日电子 编号:临2014-028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签订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259号)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八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股票43,234,836股,每股价格人民币6.43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77,999,995.48元,扣除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1,950,221.85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66,049,773.63元。2014年3月31日,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募集资金到账事项出具了闽华兴所(2014)验字G-003号《验资报告》,确认募集资金到账。
二、《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于2014年 4月8日与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台江支行(以下简称“开户行”)在福州签订《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布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用于存放本次募集资金的专项账户一共有1个,具体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台江支行
行 号:301391000198
账 号:351008190018010048687
三、《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协议中甲方为本公司,乙方为开户行,丙方为保荐机构,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351008190018010048687,截止2014年3月31日,专户余额为266,049,773.63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收购深圳市迈锐光电有限公司3,415万元出资额(即92.80%股权)项目、偿还借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甲方未以存单的方式存储募集资金。如以存单方式存储募集资金,各方将另行签署补充协议约定存单方式的募集资金存储及监管事宜。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兰翔、陈霖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即2015年12月31日解除。
特此公告。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4月9日
证券代码:600203 股票简称:福日电子 编号:临2014-029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201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201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4年4月3日以书面文件或电子邮件形式送达,并于2014年4月8日在福州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李震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5名,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本次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等相关法律的规定。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已经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闽华兴所(2014)专审字G-013号);同意公司用募集资金23,218.00万元人民币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表决结果:5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4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