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要闻
  • 3:焦点
  • 4:新闻·市场
  • 5:新闻·财富管理
  • 6:新闻·公司
  • 7:新闻·公司
  • 8:新闻·公司
  • A1:上证观察家
  • A2:评论
  • A3:研究·宏观
  • A4:研究·宏观
  • A5:研究·财富
  • A6:数据·图表
  • A7:书评
  • A8:财富故事
  • B1:公司·信息披露
  • B2:股市行情
  • B3:市场数据
  • B4:信息披露
  • B5:信息披露
  • B6:信息披露
  • B7:信息披露
  • B8:信息披露
  • B9:信息披露
  • B10:信息披露
  • B11:信息披露
  • B12:信息披露
  • B13:信息披露
  • B14:信息披露
  • B15:信息披露
  • B16:信息披露
  • B17:信息披露
  • B18:信息披露
  • B19:信息披露
  • B20:信息披露
  • B21:信息披露
  • B22:信息披露
  • B23:信息披露
  • B24:信息披露
  • B25:信息披露
  • B26:信息披露
  • B27:信息披露
  • B28:信息披露
  • B29:信息披露
  • B30:信息披露
  • B31:信息披露
  • B32:信息披露
  • B33:信息披露
  • B34:信息披露
  • B35:信息披露
  • B36:信息披露
  • B37:信息披露
  • B38:信息披露
  • B39:信息披露
  • B40:信息披露
  • B41:信息披露
  • B42:信息披露
  • B43:信息披露
  • B44:信息披露
  • B45:信息披露
  • B46:信息披露
  • B47:信息披露
  • B48:信息披露
  • B49:信息披露
  • B50:信息披露
  • B51:信息披露
  • B52:信息披露
  • B53:信息披露
  • B54:信息披露
  • B55:信息披露
  • B56:信息披露
  • B57:信息披露
  • B58:信息披露
  • B59:信息披露
  • B60:信息披露
  • B61:信息披露
  • B62:信息披露
  • B63:信息披露
  • B64:信息披露
  • B65:信息披露
  • B66:信息披露
  • B67:信息披露
  • B68:信息披露
  • B69:信息披露
  • B70:信息披露
  • B71:信息披露
  • B72:信息披露
  • B73:信息披露
  • B74:信息披露
  • B75:信息披露
  • B76:信息披露
  • B77:信息披露
  • B78:信息披露
  • B79:信息披露
  • B80:信息披露
  • B81:信息披露
  • B82:信息披露
  • B83:信息披露
  • B84:信息披露
  • B85:信息披露
  • B86:信息披露
  • B87:信息披露
  • B88:信息披露
  • 2011年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09大唐债第二期)2014年付息公告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 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一季度业绩预盈公告
  •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延期复牌的公告
  •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
  •  
    2014年4月10日   按日期查找
    B56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B56版:信息披露
    2011年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09大唐债第二期)2014年付息公告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一季度业绩预盈公告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延期复牌的公告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2014-04-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03 证券简称:伟星股份 公告编号:2014-020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于2014年4月18日下午在临海市临海大道1号华侨大酒店二楼会议厅召开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已于2014年3月22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本次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就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提示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4年4月18日(星期五)下午1: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4月17日—2014年4月1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4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4月17日15:00至2014年4月1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重复投票,以现场投票为准。

    6、出席对象:

    (1)截至2014年4月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会议地点:临海市临海大道1号华侨大酒店二楼会议厅。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方案》;

    2、审议《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3、审议《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4、审议《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5、审议《公司2013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6、审议《关于聘任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审议《关于修改股权分置改革有关承诺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议案7须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以上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4年3月22日登载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以现场、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

    2、登记时间:2014年4月11日9:00—11:30,13:30—16:30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通讯地址:浙江省临海市花园工业区 邮政编码:317025

    4、登记要求:

    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进行登记。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和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上述材料除注明复印件外均要求为原件,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须于表决前补交完整。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003。

    2、投票简称:伟星投票。

    3、投票时间:2014年4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伟星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委托价格
    总议案所有议案100
    议案1《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方案》1.00
    议案2《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0
    议案3《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3.00
    议案4《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4.00
    议案5《公司2013年度报告》及其摘要5.00
    议案6《关于聘任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6.00
    议案7《关于修改股权分置改革有关承诺的议案》7.00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决意见类型委托数量
    同意1股
    反对2股
    弃权3股

    (4)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4月17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4年4月18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1)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2)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请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当日下午1: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次日方可使用。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五、其他事项

    1、联 系 人:谢瑾琨、项婷婷 联系电话:0576-85125002

    传真:0576-85126598 电子邮箱:002003@weixing.cn

    2、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002003   证券简称:伟星股份   公告编号:2014-021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办投资者接待日活动的通知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便于广大投资者对公司的经营情况进行深入了解,公司定于2014年4月18日上午举办投资者接待日活动。具体情况如下:

    一、活动时间:2014年4月18日(星期五)上午9:30-11:30。

    二、活动地点:浙江省临海市临海大道1号华侨大酒店二楼会议厅。

    三、接待方式:现场接待。

    四、出席人员:公司董事长章卡鹏先生、总经理张三云先生、董秘谢瑾琨先生和财务总监沈利勇先生(如有特殊情况,参与人员会作调整)。

    五、预约登记:参加本次活动的投资者请提前与公司证券部预约,以便做好活动接待安排。

    1、预约时间:2014年4月14日前(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30)

    2、联系人:谢瑾琨 项婷婷

    3、电话:0576-85125002,传真:0576-85126598

    4、邮箱:002003@weixing.cn

    5、通讯地址:浙江省临海市花园工业区 邮编:317025

    6、参会前须提交的文件要求:参加活动的个人投资者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机构投资者携带机构相关证明文件及其复印件,公司将对上述证明性文件进行查验并存档复印件,以备监管机构查阅。

    六、注意事项

    1、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做好活动接待的登记及承诺书的签署。

    2、为提高接待效率,在接待日活动前,投资者可通过电话、传真、邮件等形式向公司证券部提出所关心的问题,以便公司对相对集中的问题形成答复意见。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通知。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