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要闻
  • 3:焦点
  • 4:新闻·市场
  • 5:新闻·财富管理
  • 6:新闻·公司
  • 7:新闻·公司
  • 8:新闻·公司
  • A1:上证观察家
  • A2:评论
  • A3:研究·宏观
  • A4:研究·市场
  • A5:研究·财富
  • A6:数据·图表
  • A7:专栏
  • A8:科技
  • B1:公司·信息披露
  • B2:股市行情
  • B3:市场数据
  • B4:信息披露
  • B5:信息披露
  • B6:信息披露
  • B7:信息披露
  • B8:信息披露
  • B9:信息披露
  • B10:信息披露
  • B11:信息披露
  • B12:信息披露
  • B13:信息披露
  • B14:信息披露
  • B15:信息披露
  • B16:信息披露
  • B17:信息披露
  • B18:信息披露
  • B19:信息披露
  • B20:信息披露
  • B21:信息披露
  • B22:信息披露
  • B23:信息披露
  • B24:信息披露
  • B25:信息披露
  • B26:信息披露
  • B27:信息披露
  • B28:信息披露
  • B29:信息披露
  • B30:信息披露
  • B31:信息披露
  • B32:信息披露
  • B33:信息披露
  • B34:信息披露
  • B35:信息披露
  • B36:信息披露
  • B37:信息披露
  • B38:信息披露
  • B39:信息披露
  • B40:信息披露
  • B41:信息披露
  • B42:信息披露
  • B43:信息披露
  • B44:信息披露
  • B45:信息披露
  • B46:信息披露
  • B47:信息披露
  • B48:信息披露
  • B49:信息披露
  • B50:信息披露
  • B51:信息披露
  • B52:信息披露
  • B53:信息披露
  • B54:信息披露
  • B55:信息披露
  • B56:信息披露
  • B57:信息披露
  • B58:信息披露
  • B59:信息披露
  • B60:信息披露
  • B61:信息披露
  • B62:信息披露
  • B63:信息披露
  • B64:信息披露
  • 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法院受理控股子公司破产清算事宜的公告
  • 秦皇岛天业通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合作意向协议的公告
  •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实施情况的公告
  • 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理财进展的公告
  •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合作意向书的公告
  •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2014年4月11日   按日期查找
    B36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B36版:信息披露
    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法院受理控股子公司破产清算事宜的公告
    秦皇岛天业通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合作意向协议的公告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实施情况的公告
    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理财进展的公告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合作意向书的公告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4-04-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03 股票简称:三安光电 编号:临2014-022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于2014年 4月10日下午4点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林秀成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与首尔半导体公司、首尔Viosys公司签署《安徽三首光电有限公司合资经营合同》的议案。

      公司、首尔半导体公司和首尔Viosys公司(首尔半导体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决定进行业务合作,共同成立合资公司,名称暂定为安徽三首光电有限公司,合资公司将为韩方生产发光二极管(“LED”)产品。

      具体有关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公司《对外投资公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四月十日

      证券代码:600703 股票简称:三安光电 编号:临2014-023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投资标的名称: 安徽三首光电有限公司(最终以有权机构核准为准)

      ●投资金额: 注册资金为200万美元。本公司以自有货币资金出资98万美元,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49%;首尔半导体公司以自有货币资金出资50万美元,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25%;首尔Viosys公司(以下简称“SVC”)以自有货币资金出资52万美元,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26%。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公司、首尔半导体公司和首尔Viosys公司(首尔半导体公司的子公司)决定进行业务合作,共同成立合资公司,名称暂定为安徽三首光电有限公司,合资公司将为韩方生产发光二极管(“LED”)产品,注册资金为200万美元。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此次投资成立合资公司事项已经公司2014年4月1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3、投资行为生效所必需的审批程序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对外投资无需经过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本项对外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

      二、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1、首尔半导体公司,法定代表人Chung Hoon, Lee,注册资金2,800万美金,住所位于148-9 Gasan-dong, Geumcheon-gu, Seoul, Korea,主营项目为LED封装及模组。

      2、首尔Viosys公司,法定代表人Jae Jo, Kim,注册资金1,600万美金住所位于1 Block 36, 727-5, Wonsi-dong, Danwon-gu, Ansan-si, Kyunggi-do, Korea,主营项目为LED芯片制造。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该合资公司名称暂定为安徽三首光电有限公司(最终以有权机构核准为准),注册资金为200万美元(本公司以自有货币资金出资98万美元,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49%;首尔半导体公司以自有货币资金出资50万美元,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25%;SVC以自有货币资金出资52万美元,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26%。),注册地址为中国安徽省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梁路8号,经营范围为设计、研发、生产、销售发光二极管产品并提供相关服务。根据合资公司的经营需要和全球LED市场的发展状况,各方经协商一致可增加合资公司的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合资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各方有权按照其出资比例优先认购新增注册资本。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由各方分三期缴付,合资公司的经营期限为10年,自成立日起计算。

      本公司负责主要事项:准备、协调及办理合资公司设立手续并尽快运营;协助合资公司工厂、生产车间、设备和设施等的运营、生产和维护;根据租赁协议,确保关联方出租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工厂、生产车间、设备和设施等)给合资公司,租期至少为三年;确保合资公司仅直接或间接的与首尔半导体公司和首尔Viosys公司开展LED相关产品的全部业务;

      在合资公司成立后,公司应促使公司关联方与合资公司适当签署厂房租赁协议和设备租赁协议(合称“租赁协议”), SVC应与合资公司适当签署产品采购协议(“产品采购协议”)。

      租赁协议:根据《产品采购协议》的约定,SVC在每月月初向合资公司提供产品计划,说明其后续三个月的产品需求,故租赁协议将按照SVC计划确定租赁机台数量和厂房面积。

      产品采购协议:在本协议期限内,合资公司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向SVC独家供应产品,未经SVC书面同意,合资公司不得改变产品的形式、外观、功能或性能;SVC在本协议项下的所有产品采购应受本协议条款和条件的管辖。

      SVC应在每月月初向合资公司提供产品计划,说明其后续三个月的产品需求,产品计划至少应包括所需产品的品名、数量、规格及其它要求;为保证合资公司产品供应的及时性,自合资公司批量生产之日起,每年11月底之前,双方应共同规划、预估第二年的产品规格、采购量、供应量及供货周期。

      四、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合作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加快了公司国际化发展步伐,进一步提升了公司产品的国际市场份额和影响力,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利润率和促进公司发展目标的尽快实现。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