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香港)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期票据计划进行提取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050 证券简称:中国联通 编号:临时2014-012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香港)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期票据计划进行提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释义:
在本公告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和术语具有如下意义:
本公司 | 指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
联通红筹公司 联席牵头经办人 | 指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香港)股份有限公司(China Unicom (Hong Kong) Limited),一家按照香港法律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已在境外发行股票并在香港、纽约两地上市 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香港证券有限公司、摩根大通证券(亚太)有限公司及Nomura International plc |
提取票据 | 指如本公告所载,联通红筹公司根据计划进行提取而发售及发行的票据 |
计划 | 指联通红筹公司于二零一四年四月三日所订立面值总额不多于人民币100亿元的中期票据计划 |
认购协议 | 指联通红筹公司与联席牵头经办人就提取所订立日期为二零一四年四月十日的认购协议 |
香港联交所 | 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
人民币 | 指中国法定货币 |
证券及期货条例 美国证券法 | 指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经修订) 指一九三三年美国证券法(经修订) |
本公司就其间接控股的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香港)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中期票据计划进行提取发布公告如下:
联通红筹公司与联席牵头经办人已于二零一四年四月十日签订认购协议,以于二零一四年四月十六日根据美国证券法S规例于美国境外透过向非美国人士的离岸交易发售及发行面值总额为人民币40亿元的提取票据。
票据的主要条款
发行人: |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香港)股份有限公司 |
联席账簿管理人及联席牵头经办人: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香港证券有限公司、摩根大通证券(亚太)有限公司及Nomura International plc |
发行货币: | 人民币 |
发行规模: | 人民币40亿元 |
发行价: | 面值总额的100% |
票息率: | 每年4.00% |
定价日: | 二零一四年四月十日 |
发行日: | 二零一四年四月十六日 |
到期日: | 二零一七年四月十六日 |
联通红筹公司拟将提取票据的所得款项净额用作其营运资金及一般公司用途。
联通红筹公司将向香港联交所申请提取票据上市及以仅向专业投资者(定义见证券及期货条例)发行债务证券的方式买卖,预计有关批准将于二零一四年四月十七日或前后生效。
认购协议的完成须待先决条件达成或得到豁免。此外,认购协议可能于特定情况下被联席牵头经办人终止。认购协议是否完成及提取是否进行尚属未知。
联通红筹公司已于二零一四年四月十一日在其公司网站和香港联交所网站披露了关于根据中期票据计划进行提取的公告。投资者和本公司股东可以访问相应的网址以进一步了解详细信息。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四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