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要闻
  • 3:焦点
  • 4:新闻·市场
  • 5:新闻·财富管理
  • 6:新闻·公司
  • 7:新闻·公司
  • 8:新闻·公司
  • A1:上证观察家
  • A2:评论
  • A3:研究·宏观
  • A4:研究·市场
  • A5:研究·财富
  • A6:数据·图表
  • A7:书评
  • A8:人物
  • B1:公司·信息披露
  • B2:股市行情
  • B3:市场数据
  • B4:信息披露
  • B5:信息披露
  • B6:信息披露
  • B7:信息披露
  • B8:信息披露
  • B9:信息披露
  • B10:信息披露
  • B11:信息披露
  • B12:信息披露
  • B13:信息披露
  • B14:信息披露
  • B15:信息披露
  • B16:信息披露
  • B17:信息披露
  • B18:信息披露
  • B19:信息披露
  • B20:信息披露
  • B21:信息披露
  • B22:信息披露
  • B23:信息披露
  • B24:信息披露
  • B25:信息披露
  • B26:信息披露
  • B27:信息披露
  • B28:信息披露
  • B29:信息披露
  • B30:信息披露
  • B31:信息披露
  • B32:信息披露
  • B33:信息披露
  • B34:信息披露
  • B35:信息披露
  • B36:信息披露
  • B37:信息披露
  • B38:信息披露
  • B39:信息披露
  • B40:信息披露
  • B41:信息披露
  • B42:信息披露
  • B43:信息披露
  • B44:信息披露
  • B45:信息披露
  • B46:信息披露
  • B47:信息披露
  • B48:信息披露
  • B49:信息披露
  • B50:信息披露
  • B51:信息披露
  • B52:信息披露
  • B53:信息披露
  • B54:信息披露
  • B55:信息披露
  • B56:信息披露
  • B57:信息披露
  • B58:信息披露
  • B59:信息披露
  • B60:信息披露
  • B61:信息披露
  • B62:信息披露
  • B63:信息披露
  • B64:信息披露
  • B65:信息披露
  • B66:信息披露
  • B67:信息披露
  • B68:信息披露
  • B69:信息披露
  • B70:信息披露
  • B71:信息披露
  • B72:信息披露
  • B73:信息披露
  • B74:信息披露
  • B75:信息披露
  • B76:信息披露
  • B77:信息披露
  • B78:信息披露
  • B79:信息披露
  • B80:信息披露
  • B81:信息披露
  • B82:信息披露
  • B83:信息披露
  • B84:信息披露
  • B85:信息披露
  • B86:信息披露
  • B87:信息披露
  • B88:信息披露
  • B89:信息披露
  • B90:信息披露
  • B91:信息披露
  • B92:信息披露
  • B93:信息披露
  • B94:信息披露
  • B95:信息披露
  • B96:信息披露
  • B97:信息披露
  • B98:信息披露
  • B99:信息披露
  • B100:信息披露
  • B101:信息披露
  • B102:信息披露
  • B103:信息披露
  • B104:信息披露
  • B105:信息披露
  • B106:信息披露
  • B107:信息披露
  • B108:信息披露
  •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 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  
    2014年4月15日   按日期查找
    B43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B43版:信息披露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04-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B42版)

    十一、审议通过《201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书》

    具体内容详见2013年4月15日公司在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福建省青山纸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书》。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于2014年5月8日(星期四)上午9:30在福州五一北路171号新都会花园广场16层公司总部会议室召开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投票方式表决。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4 月15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特此公告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一日

    股票代码:600103 股票简称:青山纸业 编号:临 2014-025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惠州市闽环纸品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人民币3,000万元

    ●对外担保累计数量:截至本公告日,公司除本次拟为子公司(或其下属公司)提供融资授信连带责任担保外,公司担保余额为1,500万元。

    ●反担保金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4年4月11日,公司七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龙岗闽环实业有限公司下属惠州市闽环纸品有限公司提供融资授信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鉴于子公司新建生产线投运后正常运营资金需求,为促进公司业务开展,公司同意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龙岗闽环实业有限公司下属惠州市闽环纸品有限公司提供融资授信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数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期限一年,自签订担保合同之日起算。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介绍

    1、深圳市龙岗闽环实业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深圳市坪山新区坪山街道富山路七号

    (2)法人代表:林新利

    (3)经营范围:生产各种工业用纸,瓦楞原纸、卫生纸;造纸原料、水玻璃、化工产品购销;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普通货运。

    (4)截止2013年12月31日,总资产21,000万元、负债总额9,202万元,净资产11797万元,2013年营业收入22,291万元、净利润432万元。

    (5)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或其他关系:深圳市龙岗闽环实业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2、惠州市闽环纸品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惠阳区秋长街道新塘村

    (2)法人代表:林新利

    (3)经营范围:加工、开发、销售纸制品;包装装潢印刷品、其他印刷品印惠阳区秋长街道新塘村刷(持有效许可证方可经营);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4)截止2013年12月31日,总资产12,404万元、负债总额 10,511万元,净资产1,893万元,2013年营业收入3,898万元、净利润60万元。

    (5)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或其他关系:惠州市闽环纸品有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龙岗闽环实业有限公司的下属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1、担保类型:融资授信连带责任担保

    2、担保数额:人民币3,000万元整

    3、担保期限:一年,自担保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四、董事会意见

    1、担保的理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龙岗闽环实业有限公司已于2013年7月完成搬迁,其主要业务由其下属全资子公司惠州市闽环纸品有限公司承接,且产能在原有基础上增加50%以上,相应配套流动资金的需求增加。为确保新建生产线投产后能够顺利运营,该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融资授信额度3,000万元。

    2、2014年4月11日,公司七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龙岗闽环实业有限公司下属惠州市闽环纸品有限公司提供融资授信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同意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龙岗闽环实业有限公司下属惠州市闽环纸品有限公司提供融资授信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数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期限一年。公司董事会认为:被担保方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下属企业,具备足够的偿还债务能力,公司能控制其经营和财务,不存在担保风险,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三名独立董事(陈建煌先生、刘燕娜女士、冯玲女士)事前认可意见: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龙岗闽环实业有限公司下属惠州市闽环纸品有限公司提供银行融资授信额度3,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系为满足该公司新建生产线投运后正常运营资金需求,符合子公司实际需要,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上述提保事项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公司上述担保行为系为满足子公司新建生产线投运后的正常运营资金需求,符合实际需要。担保事项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和《对外担保制度》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的累计金额

    公司本次拟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3,000万元,占公司净资产的2.51%。截止本公告日,除本次拟担保数额外,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500万元,其中对全资子公司担保余额为1,5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不存在逾期担保。

    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以及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的情形,累计对外担保总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50%,单笔担保额也未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七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决议

    2、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被担保人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四月十一日

    股票代码:600103 股票简称:青山纸业 编号:临 2014-026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4年5月8日

    ● 股权登记日:2014年5月6日

    ●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无

    根据公司七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决议、七届十六次监事会决议及《公司章程》规定,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2014年5月8日(星期四)上午9:30(会期半天)

    3、会议地点:福州市五一北路171号新都会花园广场16层公司总部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

    二、会议审议事项

    1、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独立董事2013年度述职报告

    4、201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5、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6、2013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7、关于授权2014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议案

    8、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银行借款抵(质)押业务的议案

    9、关于聘请201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10、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职员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

    以上10项议案已于2014年4月11日分别经公司七届二十二次董事会、七届十六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决议内容详见公司于2014年4月15日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刊登的《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七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七届十六次监事会决议公告》。公司将于2014年4月31日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布本次股东大会相关资料。

    三、会议出席对象

    1、2014年5月6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2、本公司股东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3、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办法:凡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有效持股凭证,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有效持股凭证。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持股凭证。

    2、登记时间:2014年5月7日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3、登记地点:福州市五一北路171号新都会花园广场16层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五、其他

    1、会期半天、费用自理。

    联系地址:福州市五一北路171号新都会花园广场16层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电 话:0591-83367773 传 真:0591-87110973

    联 系 人:潘其星、林红青 邮 编:350005

    特此公告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四月十一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法人股东填写:

    委托单位名称: (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单位证明)注册号:

    个人股东填写: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授权表决意见(如股东不作具体指示,视为受托人可按自己意愿表决):

    序号议案内容同意反对弃权回避
    1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独立董事2013年度述职报告    
    4201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5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62013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7关于授权2014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议案    
    8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银行借款抵(质)押业务的议案    
    9关于聘请201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10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职员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    

    以上无关联股东回避表决事项

    股票代码:600103 股票简称:青山纸业 编号:临 2014-027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部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自 2014年3月27日至 2014年4月14 日止,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出售所持兴业银行(601166)股票3,620,000 股,占其总股本的0.019%,成交均价为9.90元/股。截止 2014年4月14日,公司持有兴业银行股票余额为 11,409,970 股,占其总股本的0.06%。经初步测算,上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股票)出售预计增加公司当期收益约 2,900 万元。

    特此公告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