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22 股票简称:太龙药业 编号:临2014--015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况
*本次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于2014年4月16日上午9点30分在公司一楼会议室现场召开。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3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131,835,186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26.55 |
(三)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李景亮先生主持,会议对议案采取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6人(独立董事宋全启先生因出差未出席本次会议,特就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委托独立董事周正国代为述职):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温太祥因出差未能出席本次会议);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公司3名非董事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票数单位:股
议案序号 | 议案内容 | 同意票数 | 同意比例(%) | 反对票数 | 反对比例(%) | 弃权票数 | 弃权比例(%) | 是否通过 |
1 | 《201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 131,835,186 | 100 | 0 | 0 | 0 | 0 | 是 |
2 | 《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131,835,186 | 100 | 0 | 0 | 0 | 0 | 是 |
3 | 《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131,835,186 | 100 | 0 | 0 | 0 | 0 | 是 |
4 | 《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131,835,186 | 100 | 0 | 0 | 0 | 0 | 是 |
5 | 《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131,835,186 | 100 | 0 | 0 | 0 | 0 | 是 |
6 | 《关于续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1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 131,835,186 | 100 | 0 | 0 | 0 | 0 | 是 |
7 | 《关于聘任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 131,835,186 | 100 | 0 | 0 | 0 | 0 | 是 |
8 | 《关于预计2014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进行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 131,835,186 | 100 | 0 | 0 | 0 | 0 | 是 |
9 | 《独立董事2013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 131,835,186 | 100 | 0 | 0 | 0 | 0 | 是 |
10 | 《调整公司董事报酬的议案》 | 131,835,186 | 100 | 0 | 0 | 0 | 0 | 是 |
注:(1)本次会议审议的上述议案均为普通议案;
(2)上述第八项《关于预计2014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进行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涉及关联交易,该议案中的关联方不是本次参会股东,因此不存在回避表决情况,该议案获得本次参会股东及股东代表一致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聘请了河南仟问律师事务所律师朱蕾、肖克贵出席,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交易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参加会议的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决议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河南仟问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