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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4-04-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李永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侯倩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海峰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中的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调整后调整前
    总资产8,671,101,715.777,217,454,995.746,359,331,566.1820.1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5,307,552,840.743,811,432,170.433,227,870,382.3939.2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4.66604.65403.94140.26
     年初至报告期末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比上年同期增减(%)
    调整后调整前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414,884.79-420,200,770.34-420,200,770.34不适用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0.0039-0.5131-0.5131不适用
     年初至报告期末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比上年同期增减(%)
    调整后调整前
    营业收入624,851,723.56604,523,108.79604,523,108.793.3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5,065,323.9356,310,029.5556,310,029.5533.3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74,455,739.5454,343,130.2554,343,130.2537.01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95031.94281.9428增加0.01个百分点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7280.06880.06885.81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7280.06880.06885.8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7220.06640.06648.7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93441.87501.87503.17

    2.2 截至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股东总数45,657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总数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质押或冻结的股份数量
    平高集团有限公司国有法人45.94522,518,944318,519,400
    中国建设银行-华宝兴业行业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未知2.2225,215,757 
    中国农业银行-景顺长城内需增长贰号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未知1.5918,090,110 
    交通银行-华安策略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未知1.4616,611,898 
    中国农业银行-景顺长城内需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未知1.4316,317,402 
    中国工商银行-华安中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未知1.3214,999,981 
    中国银行-富兰克林国海潜力组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未知1.0712,118,465 
    科威特政府投资局-自有资金未知0.9710,997,493 
    上海思源如高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未知0.8810,000,000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四组合未知0.707,999,892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全称)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股份种类
    平高集团有限公司203,999,544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建设银行-华宝兴业行业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5,215,757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农业银行-景顺长城内需增长贰号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18,090,110人民币普通股
    交通银行-华安策略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16,611,898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农业银行-景顺长城内需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16,317,402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工商银行-华安中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14,999,981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银行-富兰克林国海潜力组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12,118,465人民币普通股
    科威特政府投资局-自有资金10,997,493人民币普通股
    上海思源如高科技发展有限公司10,000,000人民币普通股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四组合7,999,892人民币普通股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公司控股股东平高集团有限公司与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属于《上市公司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公司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其他股东是否属于《上市公司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资产负债表项目期末数期初数增减额变动幅度(%)变动原因说明
    货币资金1,340,775,816.54244,668,090.611,096,107,725.93448.00%本期收到集团定向增发货币资金
    应收票据11,984,091.3624,667,405.71-12,683,314.35-51.42%票据背书
    其他应收款29,552,894.0252,175,904.03-22,623,010.01-43.36%本期收回平高集团债权转让款
    预收款项566,982,079.42258,536,868.58308,445,210.84119.30%特高压产品预收增加
    应付职工薪酬16,300,600.218,273,744.538,026,855.6897.02%尚未支付的3月份企业社保费用
    应交税费40,000,053.12150,279,302.10-110,279,248.98-73.38%支付上年末计提税费
    专项应付款-33,055,597.32-33,055,597.32-100.00%海关退税转为国有资本
    实收资本1,137,485,573.00818,966,173.00318,519,400.0038.89%定向增发增加股本
    资本公积3,023,545,937.581,921,009,991.201,102,535,946.3857.39%定向增发股本溢价
    利润表项目本期发生数上期发生数增减额变动幅度(%)变动原因说明
    财务费用13,765,031.568,708,463.515,056,568.0558.06%汇兑损益本期变动较大
    营业外收入889,426.082,008,704.53-1,119,278.45-55.72%上期收到保险公司赔款较多
    营业外支出170,490.9637,555.91132,935.05353.97%本期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较多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承诺背景承诺类型承诺方承诺内容承诺时间及期限是否有履行期限是否及时严格履行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解决同业竞争平高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将不在中国境内外,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在商业上对平高电气有竞争的业务及活动;不直接或间接对平高电气开展有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活动、或拥有实体的权益。长期有效
    其他承诺解决同业竞争平高集团有限公司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国务院加快振兴装备制造业的若干意见有关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07]11号)的有关规定,平高电气享受2008年1月1日-2009年6月30日期间相关进口税收先征后退政策。平高集团与平高电气共同承诺平高电气收到退税款后将所退税款作为国家投资处理,转为国家资本金。所退税款暂时记作平高电气对财政部的专项应付款,并在收到2008年1月1日起至2009年6月30日期间的全部退税款后两年内一次性转作国家资本金,由平高电气国有股东平高集团持有。收到全部退税款2年内实施
    其他国家电网公司(一)中国电财为依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依法设立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已建立健全内部控制、财务会计等相关制度,其所有业务活动均遵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运作情况良好,平高电气在中国电财的相关存贷款业务具有安全性。在后续运营过程中,中国电财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规范运作。(二)鉴于平高电气在资产、业务、人员、财务、机构等方面均独立于国家电网,国家电网将继续确保平高电气的独立性并充分尊重平高电气的经营自主权,由平高电气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和业务开展的实际需要自主决策与中国电财间的存贷款业务,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内部程序,国家电网不对平高电气的相关决策进行干预;(三)国家电网作为平高电气及中国电财的实际控制人,将确保平高电气在中国电财处存款的安全。公司与中国电财金融服务业务存续期间
    与再融资相关的承诺股份限售平高集团有限公司平高集团承诺自认购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36)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平高集团保证在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上述承诺时,赔偿平高电气其他股东因此而遭受的损失,并同意将出售股份所得全部上缴平高电气。2017年3月27日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永河

    2014年4月17日

    股票简称:平高电气 股票代码:600312 编号:临2014—027

    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于2014年4月14日以电子邮件、手机短信和电话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14年4月1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九人,实到李永河、李惠波、魏光林、李文海、史厚云、庞庆平、徐国政、孔祥云、李春彦等九位董事,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各项议案的审议情况如下:

    一、会议以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总经理庞庆平先生提名,提名委员会审核和遴选,并经与会董事审议,同意聘任张国跃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简历如下)。

    张国跃,男,1979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高级工程师,河南科技大学机械设计制造及自动化专业。历任平高集团有限公司通用电气公司技术员,平高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秘书、秘书科长,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总经办主任助理、主任,平高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副主任、主任,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天津平高智能电气有限公司总经理

    独立董事徐国政、孔祥云、李春彦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意见见附件。

    二、会议以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董事长李永河先生提名,提名委员会审核和遴选,并经与会董事审议,同意聘任侯倩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简历如下)。

    侯倩,女,1969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高级会计师,西安交通大学EMBA在读。历任平顶山天鹰集团财务部科员,平高电气财务部科长,平高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副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现任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独立董事徐国政、孔祥云、李春彦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意见见附件。

    三、会议以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

    与会董事认为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财务情况、经营成果等,并发表如下确认意见:

    保证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中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会议以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八分厂部分土地由市政府征用相关情况的议案》:

    根据平顶山市人民政府相关规划,公司八分厂部分土地共34,793.55平方米土地纳入平顶山市四十一中移址重建新校区建设规划范围,2012年7月平顶山市人民政府以市长办公会议【2012】26号纪要形式要求征用,经与会董事审议,同意将公司八分厂部分土地由市政府征用,具体补偿价格将按有关协议或合同确定。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并根据进展情况作相关披露。

    特此公告。

    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19日

    附件:

    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

    审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对2014年4月1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及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聘任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张国跃先生的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不适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张国跃先生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对张国跃先生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本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聘任张国跃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2、关于公司聘任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侯倩女士的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不适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况,侯倩女士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对侯倩女士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本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聘任侯倩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

    签字:徐国政、孔祥云、李春彦

    2014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