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B26版)
(三)现金管理额度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额度为人民币1.6亿元,在公司董事会决议有效期内该项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上述银行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四)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合同文件。投资活动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必要时可外聘人员、委托相关专业机构,对投资品种、止盈止亏等进行研究、论证,提出研究报告。
(五)信息披露
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信息,包括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期限、收益等,将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三、投资风险、风险措施控制以及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一)投资风险
1、金融市场受到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合理规划和调整理财产品的购买。
2、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购买的理财产品的期限不超过6个月,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产品。
2、管理层进行具体实施时,需得到公司董事长批准并由董事长签署相关合同。具体实施部门要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内部审计部进行日常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及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1、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建设,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2、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短期理财,对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利益。
四、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理财产品名称 | 起息日 | 到期日 | 天数 | 年化收益率 | 购买金额(亿元) | 当期收益(元) |
中国民生银行人民币结构性存款D-1款(挂钩标的:USD3M——LIBOR) | 2013-04-19 | 2013-07-19 | 90 | 4% | 1.2483 | 1248300.00 |
中国民生银行人民币结构性存款D-1款(挂钩标的:USD3M——LIBOR) | 2013-07-22 | 2013-10-22 | 92 | 4.10% | 0.7607 | 797044.56 |
中国民生银行人民币结构性存款D-2款(挂钩标的:USD3M——LIBOR) | 2013-07-22 | 2013-08-30 | 39 | 4% | 0.5 | 21666.67 |
中国民生银行人民币结构性存款D-1款(挂钩标的:USD3M——LIBOR) | 2013-09-02 | 2013-12-02 | 91 | 4.40% | 0.502 | 558335.56 |
中国民生银行人民币结构性存款D-1款(挂钩标的:USD3M——LIBOR) | 2013-10-22 | 2013-12-23 | 62 | 4.65% | 0.7686 | 615520.5 |
中国民生银行人民币结构性存款D-1款(挂钩标的:USD3M——LIBOR) | 2014-01-07 | 2014-04-07 | 90 | 5% | 0.2 | 250216.56 |
中国民生银行人民币结构性存款D-1款(挂钩标的:USD3M——LIBOR) | 2014-01-06 | 2014-07-07 | 182 | 1.0833 |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1.6亿元人民币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1.6亿元人民币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1.6亿元人民币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1.6亿元人民币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刘奇、肖玮川认为,捷顺科技目前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1.6亿元人民币进行现金管理计划无异议。
六、其他重要事项
本次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将对公司的经营和业绩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但鉴于现金管理投资产品存在收益不确定性等因素,该事项的实施存在一定的收益风险。公司将对投资进展情况继续关注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4-23
证券代码:002609 证券简称:捷顺科技 公告编号: 2014-019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
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原激励对象陆晓东、宋荣辉、梁卓涛、刘宏涛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2014年4月2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将对陆晓东、宋荣辉、梁卓涛、刘宏涛等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之尚未解锁部分全部进行回购注销。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1、公司于2012年5月8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其后公司向中国证监会上报了申请备案材料。
2、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公司对《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了修订,并于2012年7月3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
3、激励计划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后,公司于2012年8月22日召开了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4、公司于2012年8月31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向符合授权条件的173名激励对象授予410.2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2年8月31日,授予价格为5.39元。
5、公司于2013年1月16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19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15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将股权激励预留限制性股票授出,授予20名激励对象30.3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3年1月16日,授予价格为5.99元。
6、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20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16次会议、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于2013年6月6日实施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总股本122,810,53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100元人民币现金,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分红后公司总股本由122,810,538股增至总股本184,215,807股。
7、公司于2013年7月2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原激励对象胡彦周、何亦峰、周自芳、庞景海、兰师雄持有的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尚未解锁部分165000股全部进行回购注销。
8、经2013年9月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的议案》,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已成就,同意158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第一期解锁数量为168.732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92%。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158位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同意公司为激励对象办理第一期解锁手续。
9、2014年1月1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李宏、王必璠、张隆凯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之尚未解锁部分全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总数量为68,850股。
二、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价格及调整依据、资金来源
(一)调整依据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五节 回购注销的原则”相关规定:“若限制性股票在授予后,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派息、配股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量或公司股票价格应进行除权、除息处理的情况时,公司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公司2013年5月16日召开的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2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确定公司201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100元人民币现金;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3年6月6日,除权除息日为:2013年6月7日。
(二)回购数量
陆晓东、宋荣辉、梁卓涛三人原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1,000股,因公司201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股份数量变更为121,500股,2013年9月11日第一期解锁数量为36450股,目前剩余85,050股未解锁,本次回购数量为85,050股,占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尚未解锁总数3,937,080股的2.16%。
刘宏涛原获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5,000股,因公司201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持有股份调整为22,500股,2014年3月14日第一次解锁数量为6,750股,剩余未解锁数量15,750股,本次回购数量为15,750股,占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预留股份尚未解锁总数447,600股的3.52%。
本次回购总数量为100,80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0.055%。
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从183,981,957股变更为183,881,157股,本次回购注销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公司将按法定程序办理减资手续。
(三)回购价格
因公司201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陆晓东、宋荣辉、梁卓涛所持股份回购价格调整为3.52元/股,预留股份授予对象刘宏涛所持股份回购价格调整为3.92元/股。
(四)回购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共计361,116元,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回购。
三、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后股本结构变动表如下: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增减(回购注销) | 本次变动后 | |||
数量 | 比例% | 数量 | 比例 |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137,294,637 | 74.62% | -100,800 | 137,193,837 | 74.61% |
其他内资持股 | 137,294,637 | 74.62% | -100,800 | 137,193,837 | 74.61% |
其中:境内非国有法人持股 | 5,405,250 | 2.94% | 5,405,250 | 2.94% | |
境内自然人持股 | 131,889,387 | 71.68% | -100,800 | 131,788,587 | 71.67%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 46,687,320 | 25.38% | 46,687,320 | 25.39% | |
人民币普通股 | 46,687,320 | 25.38% | 46,687,320 | 25.39% | |
三、股份总数 | 183,981,957 | 100% | -100,800 | 183,881,157 | 100% |
四、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其他事项
根据公司于2012年8月22日召开的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以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二章“本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的相关规定,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出现激励计划中列明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情况时,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就决定实施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公司股东大会合法授权。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上述回购注销、减少注册资本等各项事宜。
六、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第十四节“本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以及第十五节“回购注销的原则”的相关规定,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原激励对象陆晓东、宋荣辉、梁卓涛、刘宏涛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我们同意由公司将陆晓东、宋荣辉、梁卓涛、刘宏涛持有的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68,850股全部进行回购注销,其中陆晓东、宋荣辉、梁卓涛所持股份回购价格为3.52元/股,预留股份授予对象刘宏涛所持股份回购价格为3.92元/股。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及单价的计算结果准确;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行为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及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七、公司监事会对《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核实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原激励对象陆晓东、宋荣辉、梁卓涛、刘宏涛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二章“本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以及第十三章“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与注销”的相关规定,将陆晓东、宋荣辉、梁卓涛、刘宏涛持有的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100,800股全部进行回购注销,其中陆晓东、宋荣辉、梁卓涛、所持股份回购价格为3.52元/股,预留股份授予对象刘宏涛所持股份回购价格为3.92元/股,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及单价的计算结果准确。
八、国浩(深圳)律师事务所就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捷顺科技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取得合法授权;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和价格符合《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就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履行的的相关程序合法、有效,但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所引致的公司注册资本减少办理减资和股份注销登记手续。”
九、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四)国浩(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609 证券简称:捷顺科技 公告编号: 2014-020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3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的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14年4月30日下午15:00-17:00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举行2013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投资者平台:http://irm.p5w.net 参与本次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唐健先生,董事会秘书张磊先生,财务负责人刘翠英先生,独立董事桑涛先生,保荐代表人刘奇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参与!
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609 证券简称:捷顺科技 公告编号: 2014-020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更情况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通过,公司于2014 年4 月2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聘任黄华因先生(简历附后)担任公司客服总监、原客服总监周毓先生(简历附后)担任公司生产总监,原生产总监吴开林先生聘为公司高级生产顾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阅黄华因、周毓的简历等材料,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7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上述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聘任黄华因先生为公司客服总监、聘任周毓先生担任公司生产总监。
三、其他说明
1、周毓先生目前持有公司股票340,500股,其中首发前限售股225000股,股权激励限售股115500股。黄华因先生目前持有公司股票10,500股,均为股权激励限售股。
2、前述2名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3、前述2名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
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三日
附件:个人简历
周毓,男,1973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中专学历。1998年12月至今历任公司售后服务部经理、客服总监。
截止目前,周毓先生持有公司股票340,500股,其中首发前限售股225000股,股权激励限售股115500股。周毓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不具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也不是中国证监会确认的市场禁入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条件。
黄华因,男,1976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大专学历。1999年9月至今历任公司客服管理部经理,现任公司客服总监。
截止目前,黄华因先生持有公司股票10,500股,均为股权激励限售股。黄华因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不具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也不是中国证监会确认的市场禁入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609 证券简称:捷顺科技 公告编号: 2014-022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投资者联系方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更好地服务广大投资者和股东,自2014年4月23日起,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联系方式由原“0755-83112382”变更为“0755-83112288-8829”,其他联系方式列示如下:
1、公司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路17号捷顺大厦
2、联系电话:0755-83112288-8829
3、联系传真:0755-83112306
4、电子邮箱:stock@jieshun.cn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