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2120 证券简称:新海股份 公告编号:2014-019
宁波新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宁波新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4年4月22日召开的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刊登在2014年4月23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现将权益分派实施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50,28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 0.3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27000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285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45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15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4年5月9日,除权除息日为:2014年5月12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4年5月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4年5月1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 股东账号 | 股东名称 |
1 | 01*****055 | 黄新华 |
2 | 08*****999 | 宁波新海塑料实业有限公司 |
3 | 01*****584 | 华加锋 |
4 | 01*****804 | 孙雪芬 |
5 | 01*****770 | 柳荷波 |
6 | 01*****532 | 孙宁薇 |
7 | 00*****027 | 徐建亚 |
8 | 01*****169 | 陈素银 |
9 | 01*****403 | 张超 |
10 | 00*****377 | 黄琦 |
五、咨询机构
1、咨询地址:浙江省慈溪市北三环东路239号公司证券部
2、咨询电话:0574-63029608
3、传真电话:0574-63029192
4、咨询联系人:孙宁薇、高伟
特此公告。
宁波新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