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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诚基金关于信诚新双盈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提示性公告
    2014-05-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根据信诚新双盈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14年5月5日于证监会指定媒体及公司网站上刊登了《信诚新双盈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公告》,本基金将于2014年5月9日开放办理日常申购、赎回与转换业务,现就具体相关事宜作如下提示:

      1 公告基本信息

      ■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根据信诚新双盈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本基金A份额(以下简称“新双盈A”)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4个月开放申购和赎回一次,开放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4个月的对日。本基金B份额(以下简称“新双盈B”)在任一运作周年内封闭运作,仅在每个运作周年到期日当天开放申购和赎回,开放日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一年的对日,即运作周年到期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开放日为该日之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如后续月份实际不存在对日的,则到期日提前至上一工作日。2014年5月9日为新双盈A与新双盈B共同的开放日, 即在该日15:00前接受办理新双盈A与新双盈B的申购、赎回等业务。

      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而基金管理人决定顺延本基金开放申购与赎回的,其开放日为该影响因素消除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通过代销网点申购新双盈A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通过直销中心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万元人民币,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已有认、申购新双盈A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申购业务的不受首次直销网点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 元。本基金直销网点单笔申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代销网点的投资人欲转入直销网点进行交易要受直销网点最低金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

      (2)通过代销网点申购新双盈B每笔最低金额为5万元人民币(含申购费);投资人在直销中心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10万元人民币(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5万元人民币(含申购费)。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办理新双盈B申购业务的不受直销网点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最低申购金额为每笔5万元人民币(含申购费)。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对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并于调整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

      3.2 申购费率

      (1)新双盈A不收取申购费用。

      (2)新双盈 B的申购费率为:

      ■

      新双盈B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新双盈A的申购价格以人民币1.000元为基准进行计算;新双盈B采用 “未知价”原则,即基金份额的申购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新双盈A或新双盈B按照份额进行赎回,申请赎回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单笔赎回份额不得低于100份。基金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对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并于调整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

      4.2 赎回费率

      新双盈A和新双盈B都不收取赎回费用。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新双盈A的赎回价格以人民币1.000元为基准进行计算。新双盈B采用 “未知价”原则,即基金份额的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本次开放日,所有经确认有效的新双盈A和新双盈B的赎回申请全部予以成交确认。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1) 转出基金时,如涉及的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的,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并将该费用的25%归入基金资产;

      (2) 转换时根据转换出基金与转换入基金的申购费的高低收取补差费用,申购费补差费用的具体费率根据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表确定,其中对转换申购补差费按价外法收取, 转换入份额按以下公式进行计算:

      转换入金额=B×C×(1-D) /(1+G)+F

      转换入份额=转换入金额 / E

      其中,

      B为转出的基金份额;

      C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D为转出基金的对应赎回费率;

      G为对应的申购补差费率;

      E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F为货币市场基金转出的基金份额按比例结转的账户当前累计未付收益(仅限转出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若转出基金为非货币市场基金的,则F=0

      (3) 当转出基金或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用为固定费用时,则该基金计算补差费率时的申购费率视为0。

      (4) 举例:某投资者将其持有不到1年的10万份信诚精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转换为信诚新双盈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份额,则这部分信诚精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5%,新双盈A采用“确定价”原则,即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价格以1.000元为基准进行计算,且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均为0%。假设转换日的信诚精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0.9241元,因转换入金额低于100万元,故对应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为1.5%。则基金转换计算结果如下

      转换入金额=100,000×0.9241×(1-0.5%) /(1+0)+0=91,947.95元

      转换入份额=91,947.95/1.000=91,947.95 份

      即,在不考虑比例确认的情况下,该投资者承担462.05元转换费(含462.05元赎回费和0元申购补差费)后,将获得91,947.95份信诚新双盈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份额。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适用基金范围

      本基金转换业务目前暂适用于新双盈A、新双盈B与本公司募集管理的以下基金:信诚四季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精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盛世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三得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经典优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优胜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信诚优质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新兴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季季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及信诚月月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间的基金份额转换业务(只适用于前端收费模式)。

      本公司今后募集管理的开放式基金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适用基金转换业务。具体信息可参见届时相关公告文件或致电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66-0066、021-51085168进行咨询。

      (2)业务办理时间

      投资者可在基金开放日申请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与基金申购、赎回业务办理时间相同(本公司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3)有关基金日常转换业务的具体业务规则敬请查询2008年10月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本公司网站的《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开放式基金转换业务规则的公告》。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本基金目前暂不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情况以届时公告为准。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直销柜台: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9层,邮编200120,直销传真:021-50120895,客服热线:400-666-0066、021-51085168。

      (2)网上直销平台:交易网址www.xcfunds.com

      7.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场外非直销机构包括: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等基金代销机构的营业网点(具体申购赎回安排和网点名单请查阅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发售公告以及其他相关的业务公告)。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2013年9月9日起,基金管理人在每个工作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新双盈A和新双盈B各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以及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将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或自然日)本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并在上述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或自然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9新双盈A开放日基金份额净值披露的特别说明

      新双盈A开放日,按照折算比例调整新双盈A的基金份额,同时将新双盈A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至1.000元。

      为方便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业务, 新双盈A开放日当日通过公司网站及代销机构披露的净值为折算调整至1.000元的基金份额净值,对应查询到的持有的基金份额为折算调整后的基金份额。

      新双盈A开放日当日通过指定报刊披露的净值仍然为折算日前一日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折算调整至1.000元的基金份额净值将在开放日后一工作日的指定报刊予以披露。

      开放日当日, 新双盈A按照1.000元的基金份额净值办理申购与赎回。

      10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的本次开放日,即2014年5月9日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或相关代销机构查阅《信诚新双盈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信诚新双盈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相关资料。

      (2)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分为信诚新双盈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份额(即“新双盈A”)和信诚新双盈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B份额(以下简称“新双盈B”)。以“运作周年滚动”的方式运作。新双盈A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4个月开放申购和赎回一次,新双盈B在任一运作周年内封闭运作,仅在每个运作周年到期日开放申购和赎回一次。每次开放仅开放一个工作日。新双盈A和新双盈B的收益计算方式不同,其中,新双盈A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获取约定收益;本基金净资产在扣除新双盈A的本金及应计收益后的全部剩余资产归新双盈B享有,亏损以新双盈B的资产净值为限由新双盈B首先承担。基金管理人并不承诺或保证新双盈A的约定收益,在基金资产出现极端损失的情况下,新双盈A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会面临无法取得约定收益甚至损失本金的风险。

      (3) 新双盈A的开放日和折算基准日为同一工作日。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4个月的开放日,基金管理人将对新双盈A进行基金份额折算。折算基准日日终,新双盈A的份额(参考)净值将调整为1.000 元,折算前新双盈 A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超出1.000元的部分将按新双盈A折算后的份额(参考)净值(1.000元)折算为新双盈A的基金份额并分配给新双盈A的份额持有人。

      假设新双盈B的开放日为T日,则折算基准日为T-2工作日。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个运作周年到期日前第二个工作日折算一次。在折算基准日日终,新双盈B的份额(参考)净值将调整为1.000 元,新双盈B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新双盈B的份数将相应调整。

      具体的折算方式及折算结果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4) 本基金申购与赎回申请的确认原则: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 在本基金(包括新双盈A和新双盈B)的每个开放日(T 日)的下一个工作日(T+1 日),所有经确认有效的新双盈A和新双盈B的基金份额的赎回申请全部予以成交确认。

      在任一运作周年的第3个新双盈A的开放日,即新双盈A和新双盈B共同的开放日(即运作周年到期日)提出的对于新双盈A和新双盈B的申购申请,如果对新双盈A和新双盈B的有效申购与赎回申请进行确认后,新双盈A的份额余额等于新双盈B份额余额的三分之七倍,则所有经确认有效的新双盈A和新双盈B的申购申请全部予以成交确认;如果对新双盈A和新双盈B的有效申购与赎回申请进行确认后,新双盈A的份额余额小于新双盈B份额余额的三分之七倍,则所有经确认有效的新双盈A的申购申请全部予以成交确认,并对新双盈B分以下三种情形进行处理:

      (a)在对新双盈A的有效申购与赎回申请进行确认后,如果仅对新双盈B的有效赎回申请进行确认,新双盈A的份额余额等于新双盈B份额余额的三分之七倍,则对新双盈B的有效申购申请全部不予确认;

      (b)在对新双盈A的有效申购与赎回申请进行确认后,如果仅对新双盈B的有效赎回申请进行确认,新双盈A的份额余额仍小于新双盈B份额余额的三分之七倍,则对新双盈B的有效申购申请全部不予确认,并按照新双盈A的份额余额等于新双盈B份额余额的三分之七倍的原则,对新双盈B的份额余额进行按比例强制赎回;

      (c)在对新双盈A的有效申购与赎回申请进行确认后,如果仅对新双盈B的有效赎回申请进行确认,此时新双盈A的份额余额大于新双盈B份额余额的三分之七倍,则按照新双盈A的份额余额等于新双盈B份额余额的三分之七倍的原则,对新双盈B的有效申购申请按当日申请比例进行成交确认,而不会对新双盈B既有的份额余额进行强制赎回。

      如果对新双盈A和新双盈B的有效申购与赎回申请进行确认后,新双盈A的份额余额大于新双盈B份额余额的三分之七倍,则所有经确认有效的新双盈B的申购申请全部予以成交确认,并对新双盈A分以下三种情形进行处理:

      (a)在对新双盈B的有效申购与赎回申请进行确认后,如果仅对新双盈A的有效赎回申请进行确认,新双盈A的份额余额等于新双盈B份额余额的三分之七倍,则对新双盈A的有效申购申请全部不予确认;

      (b)在对新双盈B的有效申购与赎回申请进行确认后,如果仅对新双盈A的有效赎回申请进行确认,新双盈A的份额余额仍大于新双盈B份额余额的三分之七倍,则对新双盈A的有效申购申请全部不予确认,并按照新双盈A的份额余额等于新双盈B份额余额的三分之七倍的原则,对新双盈A的份额余额进行按比例强制赎回;

      (c)在对新双盈B的有效申购与赎回申请进行确认后,如果仅对新双盈A的有效赎回申请进行确认,此时新双盈A的份额余额小于新双盈B份额余额的三分之七倍,则按照新双盈A的份额余额等于新双盈B份额余额的三分之七倍的原则,对新双盈A的有效申购申请按当日申请比例进行成交确认,而不会对新双盈A既有的份额余额进行强制赎回。

      具体申购与赎回确认的计算方法及确认结果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5) 根据本基金管理人于2014年4月29日发布的《信诚基金关于信诚新双盈分级债券基金A份额第二个运作周年利差设定的公告》,新双盈A第二个运作周年的利差值确定为2.0%。

      (6) 新双盈A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取约定收益,年约定收益率将在每个开放日前的第二个工作日设定,并在开放日公告。本次开放日次日起所适用的新双盈A的年约定收益率将根据此次新双盈A的开放日的前第二个工作日,即2014年5月7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整存整取基准年利率(当时适用税率)进行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新双盈A的年约定收益率(单利) =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利差

      =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2.0%

      新双盈A的年约定收益率计算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

      基金管理人并不承诺或保证新双盈A的约定收益,在基金资产出现极端损失的情况下,新双盈A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会面临无法取得约定收益甚至损失本金的风险。新双盈A收益率计算的具体规定请仔细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7)有关本基金此次开放日开放申购、赎回与转换业务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8) 投资者若希望了解基金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及份额折算业务详情,可致电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66-0066、021-51085168,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xcfunds.com进行查询。

      (9)为确保投资人能够及时收到对账单,请投资人注意核对开户信息是否准确、完整。如需补充或更改,请及时到原开户机构更正相关资料。

      (10)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