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411 证券简称:九九久 公告编号:2014-032
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没有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5月7日(星期三)下午13:00。
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5月6日(星期二)至2014年5月7日(星期三)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5月7日(星期三)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5月6日(星期二)下午15:00至2014年5月7日(星期三)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江苏省如东沿海经济开发区黄海三路12号)。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周新基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21名,所持(代表)股份数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1043%。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列席会议。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6名,所持(代表)股份数 104,371,7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9661%。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5名,所持(代表)股份数3,964,5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82 %。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08,298,21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48%;反对38,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2 %;弃权0股。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同意3,926,419股,反对38,100股;弃权0股。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08,298,21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48%;反对38,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2 %;弃权0股。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同意3,926,419股,反对38,100股;弃权0股。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08,298,21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48%;反对38,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2 %;弃权0股。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同意3,926,419股,反对38,100股;弃权0股。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08,298,21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48%;反对38,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2 %;弃权0股。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同意3,926,419股,反对38,100股;弃权0股。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母公司2013年度实现净利润32,299,246.71元,按2013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的1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3,229,924.67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175,187,256.89元,减去2012年度利润分配现金股利11,610,000.00元,截至2013年12月31日母公司实际可供分配的利润为192,646,578.93元。
2013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2013年12月31日总股本348,3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20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6,966,000.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到下年度。本年度不送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公司未来三年(2012-201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108,298,21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48%;反对38,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2 %;弃权0股。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同意3,926,419股,反对38,100股;弃权0股。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8,298,21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48%;反对38,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2 %;弃权0股。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同意3,926,419股,反对38,100股;弃权0股。
7、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变更经营范围,在经营范围中减少经营项目:碳酸氢铵、合成氨、7-苯乙酰胺基-3-氯甲基头孢烷酸对甲氧苄酯(GCLE)、过氧乙酸的生产、销售以及化肥、薄膜、包装种子销售;增加经营项目:5,5-二甲基海因衍生产品、锂电池隔膜、高强高模聚乙烯纤维的生产、销售。
公司经营范围变更为:7-氨基-3-去乙酰氧基头孢烷酸(7-ADCA)、5,5-二甲基海因及其衍生产品、三氯吡啶醇钠、六氟磷酸锂、锂电池隔膜、高强高模聚乙烯纤维、盐酸、氟化氢(无水)、苯乙酸、氯化铵、硫酸铵、硫酸吡啶盐、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化工设备(压力容器除外)、机械设备制造、安装;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公司经营范围中增减经营项目后,需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予以修改,并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变更登记。
表决结果:同意108,298,21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48%;反对38,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2 %;弃权0股。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同意3,926,419股,反对38,100股;弃权0股。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公司经营范围中增减经营项目后,需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予以修改,同时,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3】43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增强公司现金分红的透明度,健全现金分红制度,便于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切实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经营范围和利润分配政策相关内容做相应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108,298,21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48%;反对38,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2 %;弃权0股。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同意3,926,419股,反对38,100股;弃权0股。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的形式,获得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8,298,21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48%;反对38,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2 %;弃权0股。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同意3,926,419股,反对38,100股;弃权0股。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8,298,21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48%;反对38,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2 %;弃权0股。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同意3,926,419股,反对38,100股;弃权0股。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8,298,21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48%;反对38,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2 %;弃权0股。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同意3,926,419股,反对38,100股;弃权0股。
四、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情况
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赵伟建先生、崔咪芬女士、李昌莲女士、贾叙东先生分别对2013年度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次数、投票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及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2013年年报工作等履职情况进行了汇报。《201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全文已于2014年4月15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晏维、马泉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关于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发生股东提出临时提案的情形;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联合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