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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4-05-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新华都 股票代码:002264 公告编号:2014-016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召集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表决方式: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

      3、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五四路162号华城国际北楼28层会议室

      4、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5月7日上午10:00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周文贵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0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74,499,38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541,501,975股的50.69%。

      公司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董事陈耿生先生因出差未能出席,委托董事龚严冰先生代为出席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逐项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0人,代表股份274,499,38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公司独立董事黄建忠先生、戴亦一先生和张白先生向大会作《独立董事2013年度述职报告》。

      2、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0人,代表股份274,499,38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3、审议通过了《201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0人,代表股份274,499,38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4、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0人,代表股份274,499,38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5、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10人,代表股份274,499,38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审计费用拟定为72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10人,代表股份274,499,38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7、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人,代表股份274,499,38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8、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的经营与发展需要,拟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将经营范围进行相应变更。本次经营范围变更后公司主营业务及其结构不发生重大变化,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根据国家工商管理局相关规定,现对公司经营范围做如下变更:

      公司原经营范围:1、批发零售百货、纺织品、仪器仪表、通讯设备、五金交电化工(不含危险化学品)、电子计算机及配件、建筑材料、工艺美术品(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商场销售);2、收购农副产品(不含粮食、种子);3、商务咨询服务。(以上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为准。)

      公司新经营范围:米、面制品及食用油批发;糕点、糖果及糖批发;肉、禽、蛋及水产品批发;调味品批发(不包括盐的批发);保健食品批发;酒、饮料及茶叶批发;其他预包装食品批发;其他散装食品批发;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奶粉)批发;图书批发;音像制品及电子出版物批发;中药批发;粮食收购与经营;百货零售;纺织品、针织品及原料批发;服装批发;鞋帽批发;化妆品及卫生用品批发;厨房、卫生间用具及日用杂货批发;灯具、装饰物品批发;家用电器批发;文具用品批发;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不含弩);首饰、工艺品及收藏品批发(不含文物);其他文化用品批发;其他家庭用品批发;五金产品批发;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批发;通讯及广播电视设备批发;其他机械设备及电子产品批发;建筑装饰业;商务信息咨询。

      因公司经营范围发生变化,需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原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1、批发零售百货、纺织品、仪器仪表、通讯设备、五金交电化工(不含危险化学品)、电子计算机及配件、建筑材料、工艺美术品(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商场销售);2、收购农副产品(不含粮食、种子);3、商务咨询服务。(以上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为准。)

      现修改为: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米、面制品及食用油批发;糕点、糖果及糖批发;肉、禽、蛋及水产品批发;调味品批发(不包括盐的批发);保健食品批发;酒、饮料及茶叶批发;其他预包装食品批发;其他散装食品批发;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奶粉)批发;图书批发;音像制品及电子出版物批发;中药批发;粮食收购与经营;百货零售;纺织品、针织品及原料批发;服装批发;鞋帽批发;化妆品及卫生用品批发;厨房、卫生间用具及日用杂货批发;灯具、装饰物品批发;家用电器批发;文具用品批发;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不含弩);首饰、工艺品及收藏品批发(不含文物);其他文化用品批发;其他家庭用品批发;五金产品批发;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批发;通讯及广播电视设备批发;其他机械设备及电子产品批发;建筑装饰业;商务信息咨询。

      本次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因经营范围变更引起的工商变更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10人,代表股份274,499,38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四、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黄建忠先生、戴亦一先生和张白先生分别向大会作《独立董事2013年度述职报告》。该报告对2013年度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情况、发表相关独立意见、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情况、日常工作及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等履职情况进行了报告。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林涵、周梦可

      3、结论性意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