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817 股票名称:ST宏盛 编号:临2014-009
西安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2年4月23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民事裁定书》(2011)西民四破字第00007-14号,裁定批准本公司《重整计划》 (详见公告临2012-017)。2012年12月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核准西安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1626号),核准本公司提交的《西安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整计划中涉及全体股东向战略投资人让渡股份同时公司接受资产赠与事项的申请报告》的行政许可事项。
根据公司与莱茵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张金成签订的《关于宏盛科技破产重整计划中引入战略投资者事宜的约定》,莱茵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张金成承诺莱茵达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2012、2013 年实现净利润均不低于2500 万元,如未实现上述承诺净利润,莱茵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张金成承诺在公司年报披露后10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按上述承诺净利润与实现净利润间差额的45%补足给公司。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莱茵达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2013年度实现净利润15,022,725.27元,净利润实际数比承诺数少9,977,274.73元,按照上述承诺莱茵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张金成应在公司年报披露后10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补足利润差额4,489,773.63元。
本公司于2014年5月9日收到莱茵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张金成补足的利润差额承诺补偿款项4,489,773.63元。
特此公告。
西安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