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3993 股票简称:洛阳钼业 编号2014—028
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通知情况
公司于2014年3月24日刊登了关于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于2014年5月7日刊登了关于取消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部分议案的公告(详见2014年3月24日及2014年5月7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网站www.hkexnews.hk和本公司网站www.chinamoly.com)。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召开及表决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召开时间地点
1、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2014年5月9日上午09:00
2、会议地点: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开元大道239号钼都利豪国际饭店国际会议厅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本次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情况如下表: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4人 |
其中:A股股东人数 | 2人 |
H股股东人数 | 2人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3,725,239,867 |
其中:A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 3,503,299,797 |
H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 221,940,070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73.39 |
其中:A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 69.02 |
H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 4.37 |
(四)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会议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方式
3、主持人:董事长李朝春先生。
4、本次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5、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董事7人;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监事3人;董事会秘书张新晖先生参加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议案序号 | 议案内容 | 同意票数 | 同意比例 | 反对票数 | 反对比例 | 弃权票数 | 弃权比例 | 是否通过 |
1 | 关于《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3,725,239,867 | 100.00% | 0 | 0% | 0 | 0% | 是 |
2 | 关于《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 3,725,239,867 | 100.00% | 0 | 0% | 0 | 0% | 是 |
3 | 关于《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 3,725,239,867 | 100.00% | 0 | 0% | 0 | 0% | 是 |
4 | 关于《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3,725,239,867 | 100.00% | 0 | 0% | 0 | 0% | 是 |
5 | 关于《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报告》的议案 | 3,725,239,867 | 100.00% | 0 | 0% | 0 | 0% | 是 |
6 | 关于《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报告》的议案 | 3,725,239,867 | 100.00% | 0 | 0% | 0 | 0% | 是 |
7 | 关于《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报》及《年报摘要》的议案 | 3,725,239,867 | 100.00% | 0 | 0% | 0 | 0% | 是 |
8 | 关于续聘2014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及其酬金安排的议案 | 3,725,239,867 | 100.00% | 0 | 0% | 0 | 0% | 是 |
9 | 关于续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议案 | 3,630,310,838 | 97.45% | 94,899,029 | 2.55% | 0 | 0% | 是 |
10 | 关于给予公司董事会派发2014年度中期及季度股息授权的议案 | 3,725,239,867 | 100.00% | 0 | 0% | 0 | 0% | 是 |
11 | 关于修订本公司《章程》的议案 | 已取消 | ||||||
12 | 关于修订本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
13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厘定袁宏林董事薪酬的议案 | 3,725,239,867 | 100.00% | 0 | 0% | 0 | 0% | 是 |
14 | 关于给予公司董事会增发H股股份及A股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 3,644,924,397 | 97.84% | 80,315,470 | 2.16% | 0 | 0% | 是 |
15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授权延期的议案 | 3,668,998,912 | 98.49% | 56,210,955 | 1.51% | 0 | 0% | 是 |
前述议案第11、12、13、14、15项为特别决议案,其中议案第11、12项已取消;议案第13、14、15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委托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本次会议召开的相关事项进行见证,通力律师事务所委派陈臻律师和张征轶律师出席本次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发表法律意见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的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四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