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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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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4-05-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78 证券简称:四川金顶 编号:临2014—050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股东海亮金属提议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海亮金属贸易集团有限公司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提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公司临2014-047号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提案》、《关于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提案》、《关于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提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提案》对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相关提案作出了相应变更(详见公司临2013-052号、2014-040、045号公告)

    ·本次会议无否决、修改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现场会议召开情况

    会议时间: 2014年5月8日下午14:00

    会议地点:四川省峨眉山市乐都镇公司会议室

    (二)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5月8日9:30—11:30及13:00—15:00。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表人数39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122,466,020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35.09 %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人数4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113,615,400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32.56%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35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8,850,620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2.54%

    (四)会议主持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杨学品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2人,汪鸣先生、姚金芳先生、冯晓女士、左卫民先生和吕忆农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提案共6项,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序号提案内容同意股数(股)同意比例(%)反对股数(股)反对比例(%)弃权股数(股)弃权比例(%)是否通过
    1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提案      
    1.01发行股票的类型和面值2448213396.157986273.141822760.71
    1.0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2448213396.157986273.141822760.71
    1.0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2448213396.157986273.141822760.71
    1.0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2448213396.158444873.321364160.53
    1.05发行数量2448213396.158444873.321364160.53
    1.06上市地点2448213396.157986273.141822760.71
    1.07锁定期安排2448213396.157986273.141822760.71
    1.08募集资金数量及用途2448213396.157986273.141822760.71
    1.09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2448213396.157986273.141822760.71
    1.10本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2448213396.157986273.141822760.71
    2关于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提案2360633392.717458272.9311108764.36
    3关于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提案12060931798.487446270.6111120760.91
    4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提案12060931798.487446270.6111120760.91
    5关于公司与海亮金属贸易集团有限公司签署<海亮金属贸易集团有限公司与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合同补充协议>的提案2360633392.717446272.9211120764.37
    6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海亮金属贸易集团有限公司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提案2360633392.717446272.9211120764.37

    上述提案中,提案一、二、五、六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海亮金属贸易集团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提案一、二、五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参加会议且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余提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参加会议且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四川乐嘉律师事务所李敬律师、史利民律师在大会现场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四川乐嘉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