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980 证券简称:金马股份 编号:2014—034
黄山金马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议案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议案情况。
3、列入本次会议的第八项议案须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他议案均属普通决议,须由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二、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2014年5月9日(星期五)上午10:00
2、会议召开的地点:安徽省黄山市歙县经济技术开发区本公司三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燕根水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人,代表股份105,983,5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0673%。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的审议及表决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现场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05,983,54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05,983,54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05,983,54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2013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39,005,761.99 元,其中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6,273,977.40 元。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为28,910,346.93 元。
公司以截至2013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为基数(若公司在此基准日至实施分红日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发行新股等事项的,以新的股本为基数),向公司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派发现金红利: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含税),共计分配利润7,922,100.00元,2013年度剩余可进行现金分红部分未分配利润20,988,246.93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次不送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同意105,983,54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05,983,54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因涉及关联交易,关联方黄山金马集团有限公司对此项议案回避表决。扣除应回避表决的105,566,146股,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17,400股。
表决结果:同意417,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5,983,54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5,983,54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5,983,54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五、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会议上作了2013年度工作的述职报告。该报告已于2014年4月15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联合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晏维 方冰清
张晏维律师、方冰清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关于黄山金马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出具的结论性意见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发生股东提出临时提案的情形;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联合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黄山金马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黄山金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