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71 证券简称:天目药业 编号:临2014-025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3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一)增加临时提案的股东大会名称:2013年度股东大会
(二)2014年5月6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定于2014年5月26日召开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2014年5月15日、5月16日,持有本公司7.09%股份的股东杭州现代联合投资有限公司先后向股东大会提交了两份书面临时提案。
(三)临时提案具体内容
1、关于罢免公司部分董事的临时提案:
贵公司独立董事郑立新、徐壮城没有正确履行职责,未尽到勤勉义务,对公司决策事项缺乏审慎判断和决策,给贵公司形象造成负面影响。我们提请股东大会罢免郑立新、徐壮城的独立董事职务。
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临时提案:
为维护贵公司生产经营决策的连续性,避免人员随意、频繁变更对贵公司造成的不利影响,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我们作为贵公司持股7.09%的股东,现提出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改的临时提案,请贵公司将其提交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章程第九十九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
建议修改为: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
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除法定事由或本章程另有约定外,股东(不含原提名股东)不得提出罢免或撤换现任董事的议案。如非原提名股东强行提出罢免或更换现任董事的提案,则公司董事会或监事会有权拒绝其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请求,如上述提案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则公司董事会有权拒绝将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如该等股东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的,公司董事会或监事会有权以公司名义向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确认其召集行为及股东大会决议无效的诉讼,在人民法院依法对其召集行为及股东大会决议效力作出生效认定之前,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管理人员有权不执行其股东大会决议。
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会换届时,改选的董事不得超过董事总数的五分之一(独立董事连任达到6年的除外),违反此条规定选举的董事不得当选。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
(四)增加的临时提案不涉及网络投票。
二、除了上述增加的临时提案,公司2014年5月6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三、完整的股东大会议案:
1、《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独立董事2013年度述职报告》
4、《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2013年年度报告》
7、《关于申请抵押贷款的议案》
8、《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9、《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0、《关于罢免公司部分董事的临时提案》
1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临时提案》(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特此公告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四年五月十七日
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营业执照号码/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授权委托股份数量: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盖章、签名):
委托日期:
| 序号 | 议案 | 表决意愿 | ||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 1 | 《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
| 2 | 《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
| 3 | 《独立董事2013年度述职报告》 | |||
| 4 | 《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
| 5 | 《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
| 6 | 《2013年年度报告》 | |||
| 7 | 《关于申请抵押贷款的议案》 | |||
| 8 |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
| 9 | 《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 | |||
| 10 | 《关于罢免公司部分董事的临时提案》 | |||
| 11 |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临时提案》 | |||
注:请委托人对各项议案明确表示同意、反对、弃权,如未作明确指示,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