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046 证券简称:泛海控股 公告编号:2014-052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 本次会议没有股东现场提出临时提案或修改原议案。
2. 本次会议没有议案被否决。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 召开时间:2014年5月16日下午14:30
2. 股权登记日:2014年5月12日
3. 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C座4层第6会议室
4. 会议表决方式:现场投票
5.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 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韩晓生先生
7.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1 名,代表股份 3,497,836,23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6.75%。
四、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关于为大连泛海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大连黄金山投资有限公司申请信托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议案》
| 代表股份数 | 同意股数 | 反对股数 | 弃权股数 | 赞成比例 | |
| 与会股东 | 3,497,836,238 | 3,497,836,238 | 0 | 0 | 100.00% |
本项议案为特别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该议案获表决通过,即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大连泛海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大连黄金山投资有限公司向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申请的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信托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律师事务所名称:君合律师事务所
2. 律师姓名:周舫、耿陶
3. 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本次股东大会相关文件备置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办公室,供投资者及有关部门查阅。
特此公告。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五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