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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4-05-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018 股票简称:上港集团 编号:临2014-031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是否有否决提案的情况:否

    ●本次股东大会是否有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否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14年5月30日(星期五)下午1:30在国际港务大厦多功能厅(上海市东大名路358号)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14年5月30日(星期五)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人)86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20,444,832,233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89.84694%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人)17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股)2,154,000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0.00947%

    (三)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陈戌源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4人;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3人;董事会秘书丁向明先生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按预定程序审议了13项议案,听取了201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会议经股东(股东授权代理人)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内容证券类别同意票数同意比例反对票数反对比例弃权票数弃权比例是否通过
    一、201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全体股东20,444,599,85699.9989%145,6320.0007%86,7450.0004%
    二、201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全体股东20,444,465,75699.9982%145,6320.0007%220,8450.0011%
    三、201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全体股东20,444,599,75699.9989%145,6320.0007%86,8450.0004%
    四、201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全体股东20,444,599,75699.9989%145,6320.0007%86,8450.0004%
    五、201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全体股东20,444,599,75699.9989%145,6320.0007%86,8450.0004%
    六、201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全体股东20,444,599,75699.9989%145,6320.0007%86,8450.0004%
    七、2013 年董事、监事年度薪酬情况报告全体股东20,444,598,75699.9989%145,6320.0007%87,8450.0004%
    八、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全体股东20,444,166,55699.9968%577,8320.0028%87,8450.0004%
    九、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全体股东20,444,599,75699.9989%145,6320.0007%86,8450.0004%
    十、关于申请债务融资额度的议案全体股东20,444,598,75699.9989%145,6320.0007%87,8450.0004%
    十一、关于向上海冠东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全体股东20,444,598,75699.9989%145,6320.0007%87,8450.0004%
    十二、关于申请豁免履行公司相关承诺的议案全体股东20,444,598,75699.9989%145,6320.0007%87,8450.0004%
    十三、关于《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的议案全体股东20,444,598,75699.9989%145,6320.0007%87,8450.0004%

    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中,《关于<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的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经有表决权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余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经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聘请的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陈峥宇、韩春燕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