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项目合作开发事项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807 证券简称:天业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4-020
山东天业恒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项目合作开发事项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4年5月5日与山东万里置业有限公司(简称“万里置业”)签订《项目合作框架协议》,详情请见公司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天业股份关于签订项目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5月29日,公司与万里置业签署《万福佳园项目合作开发协议》,对项目合作开发相关具体事宜进行了约定,主要内容如下:
一、开发期限:在项目正常开发手续办理顺利的情况下,公司应保证在本协议签订后八个月内完成基础施工到正负零(不含车库),十五个月内完成主体封顶,项目于2015年1月1日前达到预售条件,如因工期原因对万里置业造成的损失,由公司承担。
二、综合东营房地产行业市场现状及周边项目成本、销售等因素,经协商,双方约定公司支付万里置业的本项目合作收益款为人民币11000万元。
三、公司自项目开盘之日起,将销售回款的30%优先用于支付合作收益款,每三个月结算支付一次,最迟于2015年6月30日前付清全部合作收益款。如延期支付合作收益款,自延期之日起,公司应按拖欠款总额的月息2%向万里置业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逾期超过三个月,万里置业有权解除合同。
四、本项目结盘清算时,如项目全部销售额超过41000万元,公司应将超出部分销售额的50%作为增值收益款支付给万里置业;若项目全部销售额未达到41000万元,公司不再向万里置业支付增值收益款。
五、除万里置业享有的合作收益款之外,该项目销售的所有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享有全权支配的权利。
六、本项目的合作如因为万里置业开发其他项目或其他事由而造成本项目银行资金账户冻结、房地产项目查封冻结及其它一切因为万里置业而影响本项目正常开发、销售的行为,而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公司有权利单方终止本协议,由万里置业负责赔偿公司全部经济损失。如因公司原因,造成万里置业开发其它项目损失的,由公司负责赔偿。
同时,双方还就项目相关开发手续办理、管理模式、销售管理、财务管理、物业管理等事项进行了约定。
特此公告。
山东天业恒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5月31日
证券代码:600807 股票简称:天业股份 编号:临2014-021
山东天业恒基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补充提案提交表决;
3、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山东天业恒基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14年5月30日上午9点,在济南市高新开发区新宇南路1号济南国际会展中心A区三楼会议室现场召开。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共计2人,代表股份16057547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321,151,200股的50%。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曾昭秦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北京大成(济南)律师事务所郭永强、李瑞律师对本次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13年年度董事会报告的议案》;
同意16057547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13年年度监事会报告的议案》;
同意16057547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13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16057547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13年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我公司201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验证,2013年实现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9,553,701.41元,计提法定盈余公积4,854,095.25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87,930,622.88元,减去已派发现金股利4,496,116.80元,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98,134,112.24元。拟提出2013年度利润分配议案为:以2013年年末总股本321,151,2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20元(含税),派发现金股利总额为6,423,024.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本年度公司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同意16057547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1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16057547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审议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并决定其年度报酬的议案》;
同意16057547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13年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同意16057547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审议为公司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
同意16057547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会议由北京大成(济南)律师事务所郭永强、李瑞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山东天业恒基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济南)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天业恒基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编号:077905-010100-0813629)。
特此公告。
山东天业恒基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