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与南方电网综合能源有限公司签订《代理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60 证券简称:茂硕电源 公告编号:2014-065
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南方电网综合能源有限公司签订《代理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1、本协议是代理协议,本协议的履行需视合作方的订单情况而定,交易金额和未来收益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如公司未能按照南方电网综合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网能源”)的要求按时按质的提供产品,还需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从延迟交付次日起到延迟30天内,每天按迟延交付货物总价支付一定比例的滞纳金,迟延交付超过30天,属严重违约,南网能源有权解除订单,茂硕电源应支付订单总价一定比例的违约金。南网能源如未按本协议约定付款,每天按已迟交付货物总价的一定比例计算滞纳金。延迟付款时间超过60天的,茂硕电源有权解除本协议,南网能源应支付订单总价一定比例的违约金。
3、双方约定:双方采购等相关人员,不得有串通而故意侵害南网能源利益的行为,南网能源如查实确认,有权单方决定终止本合作合同的履行,茂硕电源应向南网能源支付100万元违约金。
4、由于本协议具体交易合作金额待定,短期内对公司业绩、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协议情况
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茂硕电源”或“公司”)于2014年6月10日与南网能源签订了《代理协议》,为了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开拓更大市场,实现共同发展的合作目标,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就LED路灯、隧道灯、景观亮化产品所需驱动电源和光伏逆变器代理事宜达成合作意向,相互确定为合作伙伴关系。
2、签订协议所必需的审批程序
本次签订《代理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协议是基于双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代理协议,不涉及具体的交易金额,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协议对方介绍
公司名称:南方电网综合能源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广州市萝岗区广州经济开发区锦绣路明华一街4、6号穗兴工业大厦306室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号码:440000000091215
法定代表人:秦华
成立日期:2010年12月29日
注册资本: 35000万元
经营范围:节能减排相关咨询 、节能诊断、设计、投资、改造、检测评估、能源审计、信息服务;节能减排指标交易代理;新能源、分布式能源、储能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电、热、冷等综合能源的生产经营和销售;电动汽车充电和运营;节能减排领域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转让、设备研制、生产、安装、维护和销售、国内外工程承包、技术合作、对外劳务业务;货物、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公司与南方电网综合能源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作方式
(1)南网能源与茂硕电源建立核心合作关系,共同建立核心战略联盟 (技术共享、联合开发、战略协同等),为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开拓更大市场,实现共同发展的合作目标,双方相互确定对方为合作伙伴,共同致力于建立更紧密的合作伙伴关系。
(2)双方将建立对口业务交流机制,成立相应的部门,负责交流合作。双方将就相关合作、高层会谈,进一步深入研究,逐步实施合作项目,为互惠共赢奠定基础。协议双方高层定期举行高层会谈,共同商讨,交流战略合作事宜。
(3)茂硕电源提供最领先技术、性能质量优质的产品给南网能源;开发出的新产品南网能源享有优先使用权;茂硕电源为南网能源优先供应产品,同等条件下优先发货,缩短供货周期;优先提供售后服务,确保南网能源产品的质量信誉。
(4)茂硕电源承诺为南网能源提供产品,并最大限度的保障南网能源的利益。
(5)茂硕电源免费为南网能源提供专业的技术支持与服务,并针对南网能源的所有项目,全面实行目标责任制、项目经理制、项目监理制的管理制度,建立一对一的项目责任制;茂硕电源针对南网能源的所有项目,全部采用专人专线为南网能源制造产品,确保供应给南网能源的全部产品达到合格优质,及时交付。
(6)协议双方的合作方式没有排他性,双方在合作的同时,都可以和其它相应的合作伙伴进行合作。
(7)茂硕电源承诺优先及时为南网能源提供优质、具有领先技术的LED驱动电源系列和光伏逆变器系列产品,是合作的核心。
2、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为协议签订后一年,期满后可另行续签。协议签订生效后,南网能源根据需求向茂硕电源下生产订单。
3、结算方式
采用月结方式,每月15日为当月货款结算日。
茂硕电源提供给南网能源价值30万元LED驱动电源系列产品作为信用保证金,本协议合作期满,若双方不再续签合作协议,不再继续合作的,南网能源在本协议合作期满且最后一批货物无质量问题,南网能源验收合格之日起三个月内将30万元支付给茂硕电源;若双方继续合作,续签合作协议的,南网能源在最后一期合作协议期满且最后一批货物无质量问题,南网能源验收合格之日起三个月内将30万元支付给茂硕电源。
四、签订协议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
为了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开拓更大市场,实现共同发展的合作目标,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公司与南网能源就LED路灯、隧道灯、景观亮化产品所需驱动电源和光伏逆变器代理事宜达成合作意向,相互确定为合作伙伴关系。
通过合作方的代理可增强公司主营业务的销售渠道,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由于本协议具体交易合作金额待定,短期内对公司业绩、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代理协议》。
特此公告。
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