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0872 证券简称:中炬高新 编号:2014-013
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现金红利: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081元
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暂按5%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07695元;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按10%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0729元。
●股权登记日:2014年6月17日
●除息日:2014年6月18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4年6月18日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中炬高新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14年4月11日召开的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于2014年4月1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由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2014 年 5 月 16 日至 2014 年 5 月 31 日暂停受理沪市上市公司发放 A 股现金红利的委托,致使公司不能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利润分配事宜,董事会向广大投资者致歉。
二、利润分配方案
(一)发放年度:2013年度。
(二)发放范围:截止2014年6月17日(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三)分配方案:以2013年12月31日总股本796,637,19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现金红利0.81元(含税),即每股派现金红利0.081元。共计派发现金股利(含税)64,527,612.71元。
(四)扣税情况
1、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先由本公司按5%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07695元;如股东的持股期限(持股期限是指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续时间)在1 个月以内(含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率为20%;持股期限在1 个月以上至1 年(含1 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率为10%;持股期限超过1 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率为5%。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转让公司股票时,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 个工作日内划付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由公司按10%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0729元。如QFII 股东涉及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股东可按照《通知》的规定在取得股息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如存在QFII 以外的其它非居民企业股东,建议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九条的相关规定,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3、对于属于《企业所得税法》项下居民企业含义的A 股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所得税自行申报缴纳,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081元。
三、实施日期
(一)股权登记日:2014年6月17日
(二)除息日:2014年6月18日
(三)现金红利发放日:2014年6月18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14 年6月17日(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利润分配实施办法
1. 公司第一大股东中山火炬集团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2. 其他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服务部
地址:广东省中山市火炬开发区火炬大厦三楼
邮编:528437
电话:0760-88297233
传真:0760-85596877
七、备查文件目录
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