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0391 证券简称:成发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4-017
四川成发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
单位:元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 | 0.0300 |
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0.0285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0.027元;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按0.03元/股发放现金红利。
● 股权登记日
股权登记日 | 2014年6月20日 |
● 除权(除息)日:2014年6月23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 2014年6月23日 |
一、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公司《2013年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计划》已经于2014年4月24日召开的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4年4月25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上。
二、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一) 发放年度:2013年度
(二) 发放范围:
截止2014年6月20日(A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交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三) 本次分配以330,129,36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元(含税),送0股,转增0股,扣税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85元,共计派发股利9,903,881.01元。
(四) 扣税说明
1、对于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的现金红利,根据《关于实施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规定,公司先暂按5%的税率代扣所得税后进行发放,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285元。
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所转让的股票持股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将按上述通知的规定执行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由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将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税率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率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实际税率为10%;持股期限超过1 年的,实际税率为5%。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股息0.027元人民币。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其股息、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股息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03元。
三、实施日期
(一) 股权登记日
股权登记日 | 2014年6月20日 |
(二) 除权(除息)日:2014年6月23日
(三) 现金红利发放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 2014年6月23日 |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14年6月20日(A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分红、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一)公司控股股东--成都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派发。
(二)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公司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交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郑云燕
联系电话:028-89358665
传真:028-89358615
公司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三河镇蜀龙大道成发工业园
邮政编码:610503
七、备查文件目录
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四川成发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2014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