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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南方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相关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2014-06-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南方轴承 证券代码:002553 公告编号:2014-026

      江苏南方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相关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南方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相关规定,对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等相关主体的承诺事项进行了专项自查,现将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专项披露如下:

      一、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一)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史建伟、史娟华、史维承诺:在本承诺函签署之日,本人未直接或间接投资任何与公司生产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竞争的企业;也未自营、与他人共同经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公司相同、相似业务的企业。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本人将不会采取参股、控股、联营、合营、合作或者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公司现在和将来业务范围相同、相似或构成实质竞争的业务;也不会协助、促使或代表任何第三方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公司现在和将来业务范围相同、相似或构成实质竞争的业务。如上述承诺被证明是不真实的或未被遵守,本人因此所取得的利益归公司所有,并且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承诺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并在公司合法有效存续且本人依照相关规则被认定为公司关联人期间内有效。

      承诺时间:2010年10月28日;

      承诺履行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承诺人遵守了上述承诺。

      (二)公司首发前股东常州华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常州市海丰机械制造厂及常州市泰博精创机械有限公司承诺:在本承诺函签署之日,本人未直接或间接投资任何与公司生产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竞争的企业;也未自营、与他人共同经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公司相同、相似业务的企业。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本人将不会采取参股、控股、联营、合营、合作或者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公司现在和将来业务范围相同、相似或构成实质竞争的业务;也不会协助、促使或代表任何第三方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公司现在和将来业务范围相同、相似或构成实质竞争的业务。如上述承诺被证明是不真实的或未被遵守,本人因此所取得的利益归公司所有,并且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承诺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并在公司合法有效存续且本人依照相关规则被认定为公司关联人期间内有效。

      承诺时间:2010年10月28日;

      承诺履行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承诺人遵守了上述承诺。

      (三)公司首发前股东承群威及股东史建仲承诺:在本承诺函签署之日,本人未直接或间接投资任何与公司生产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竞争的企业;也未自营、与他人共同经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公司相同、相似业务的企业。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本人将不会采取参股、控股、联营、合营、合作或者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公司现在和将来业务范围相同、相似或构成实质竞争的业务;也不会协助、促使或代表任何第三方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公司现在和将来业务范围相同、相似或构成实质竞争的业务。如上述承诺被证明是不真实的或未被遵守,本人因此所取得的利益归公司所有,并且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承诺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并在公司合法有效存续且本人依照相关规则被认定为公司关联人期间内有效。

      承诺时间:2010年10月28日;

      承诺履行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承诺人遵守了上述承诺。

      (四)常州市海亚轴承厂及程海波先生承诺:在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南方汽车压缩机轴承有限公司成立之日起,不再从事与江苏南方汽车压缩机轴承有限公司同类产品及其原材料的采购、生产、制造、销售(销售仅限于截至江苏南方汽车压缩机轴承有限公司成立之日的已生产的常州市海亚轴承厂存货)。

      承诺时间:2014年05月16日;

      承诺履行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承诺人遵守了上述承诺。

      二、关于任职及离任期间股份锁定的承诺

      (一)史建伟、史娟华、史维、许维南、蒋旭峰、周雪刚、魏东、王星波、史燕敏、史建仲、华业投资承诺:对于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该部分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承诺时间:2010年10月28日;

      承诺履行期限:在公司任职期间、离职半年内以及申报离任半年内;

      承诺履行情况: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承诺人遵守了上述承诺。

      (二)史建伟、史娟华、许维南、蒋旭峰、周雪刚、魏东、史燕敏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锁定期满后,如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则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承诺时间:2010年10月28日;

      承诺履行期限:在公司任职期间、离职半年内以及申报离任半年内;

      承诺履行情况: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承诺人遵守了上述承诺。

      三、避免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一)公司承诺:未来不会发生与民力轴承、南方摩托车启动齿轮厂、海丰机械之间的关联销售和采购。

      承诺时间:2011年01月25日;

      承诺履行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承诺人遵守了上述承诺。

      四、补缴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的承诺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史建伟、史娟华、史维承诺:“如果因历史上公司及其前身常州市武进南方轴承有限公司未为员工缴纳五险一金(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及住房公积金)而产生的补缴义务以及如因此而遭受的任何处罚及损失,由史建伟、史娟华、史维全部承担。

      承诺时间:2011年01月25日;

      承诺履行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承诺人遵守了上述承诺。

      五、税款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史建伟、史娟华及史维承诺:历史上发行人如有补税或罚款等,控股股东全额承担公司因此产生的补缴义务及遭受的任何罚款或损失。

      承诺时间:2011年01月25日;

      承诺履行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承诺人遵守了上述承诺。

      特此公告

      江苏南方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