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股东及公司承诺及履行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51 证券简称:冠农股份 编号:临2014-027
新疆冠农果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及公司承诺及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文件(新证监局[2014]8 号)《关于做好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要求,公司对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等相关方截至2013 年 12 月31 日的承诺及履行情况进行了认真细致地梳理和检查,并于2014 年2 月15 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了《新疆冠农果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及公司承诺及履行情况的公告》(编号:临2014-011号)。
目前,公司根据相关通知要求再次对承诺和履行情况进行梳理检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东及相关方不存在不符合上述监管指引要求的承诺和超期未履行承诺的事宜,2014 年1-6月公司及相关方无新增承诺事项。
一、承诺事项履行情况如下:
| 事项类型 | 承诺人 | 承诺事项 | 做出承诺时间 | 承诺完成期限 | 目前履行情况 | 不符合监管指引要求的承诺条款 | 超期未履行的原因以及解决方案 |
| 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 农二师二十八团、二十九团、三十团、供销公司、物资公司 | 1999年11月26日,公司与发起人农二师二十八团、二十九团、三十团、供销公司、物资公司签署了《避免同业竞争承诺书》。根据承诺书,发起人及其控股子公司(除本公司外)保证不扩大同本公司相同的产品的生产,并且将不与本公司生产经营进行任何形式的竞争,并将不增加与本公司生产、经营相同或类似业务的投入,以避免对本公司的生产经营构成新的、可能的直接或间接的业务竞争。 | 1999年11月26日 | 公司存续期间 | 农二师二十九团、三十团正在履行;农二师二十八团、供销公司、物资公司已不再是公司股东,因此不再履行该项承诺 | 不 适用 | 不 适用 |
| 新疆冠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为避免控股股东—新疆冠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在未来的业务发展过程中与本公司之间产生同业竞争,新疆冠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内容如下:1、将采取合法及有效的措施,促使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从事与冠农股份相同的业务,以避免与冠农股份的业务经营构成直接或间接的同业竞争;2、如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它企业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参与任何可能与冠农股份的生产经营构成竞争的活动,本公司将优先让与或介绍给冠农股份;3、本公司将在投资方向与项目选择上,避免与冠农股份相同或相似,不与冠农股份发生同业竞争,以维护冠农股份的利益。 | 2013年7月10日 | 公司存续期间 | 正在履行 | 不 适用 | 不 适用 | |
| 连带责任担保承诺 | 新疆冠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新疆冠农果蔬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新疆鹿丰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于2013年12月31日与新疆冠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冠农天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新疆冠农果蔬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库尔勒工业园拆迁补偿协议》和《新疆冠农鹿丰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拆迁补偿协议》,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冠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承诺对上述两份协议中拆迁补偿款的清偿做连带责任担保。 | 2013年12月31日 | 2015年12月31日 | 正在履行 | 不 适用 | 不 适用 |
| 其他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 本 公司 | 公司与中国国电集团、新疆巴音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中国安能建设总公司共同签订《国电新疆开都河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股东认股协议书》,协议第四条“股东各方的权利与义务”中的6规定“在国家政策法规允许条件下,按本协议有关条款规定按比例为公司提供融资,或为公司融资按比例提供担保”。 | 2004年3月 | 公司存续期间 | 对方未提出要求,未 履行 | 不 适用 | 不 适用 |
| 利润分配政策 | 本 公司 | (五)在公司盈利且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原则上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六)若公司业绩增长快速,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红。 | 2012年8月10日 | 公司存续期间 | 正在履行 | 不 适用 | 不 适用 |
| 股东回报规划 | 本 公司 | 4、若公司业绩增长快速,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红。 5、公司的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拟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公司积极接受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对公司利润分配的建议和监督。 | 2012年8月10日 | 2014年 | 正在履行 | 不 适用 | 不 适用 |
二、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不符合监管指引要求和超期未履行的承诺等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新疆冠农果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6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