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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监会发言人张晓军回应热点问题 私募基金备案不存在“有违私密性”问题
    2014-06-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记者 王宁 ○编辑 孙忠

      

      针对日前有媒体报道,私募基金备案要求将投资信息、投资者数量等信息备案,有违私募基金私密性特点,在昨日证监会新闻发布会上,发言人张晓军表示,私募基金备案要求提供的基本信息非常简单,且协会制定有严格的保密制度,不存在“有违私募基金私密性”的问题;后期证监会还将着力于完善促进行业发展的政策和服务体系。

      张晓军表示,私募基金备案时应当“如实填报基金名称、资本规模、投资者、基金合同等基本信息”。这是为了便于对私募基金运行进行事后监测,这一规定十分必要。“投资者”信息仅涉及可能用作“拖斗”、“拖拉机”的非法人机构投资者的名称(法人机构投资者和自然人投资者的名称无需填报)。由于要求提供的基本信息非常简单,且协会制定有严格的保密制度,不存在“有违私募基金私密性”的问题。

      此外,从协会网站公示的私募基金基本情况看,仅涉及私募基金的名称、成立时间、备案时间、主要投资领域、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等基本信息。其中的“主要投资领域”,根据协会登记备案系统的设置,仅要求选择填报是主要从事二级市场证券投资、还是股权投资或者创业投资等大致投资领域,不涉及私募基金的商业机密。

      为释放私募基金活力,证监会坚持“重在行业自律”原则,张晓军说,对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不设置前置审批,仅基于协会登记备案的基本信息进行事后统计和风险监测。对私募基金的监管,主要关注其风险外溢性,同时要求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坚守“诚信守法、不变相公募、面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三条底线。对私募基金的日常运作,特别是投资方向、持仓比例等投资活动不作限制。

      张晓军表示,下一步证监会还将着力于完善促进行业发展的政策和服务体系:

      一是推动财税部门完善财税政策。

      二是推动解决私募基金长期资金来源问题,吸引社保基金、保险资金、企业年金等长期资金投资私募基金。

      三是积极协调解决账户开设和工商登记等问题。

      四是指导会管机构建立完善私募基金交易平台,为私募基金挂牌转让提供报价、登记结算等各项服务,促进私募基金提高流动性。

      五是研究推动私募基金行业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支持私募基金行业走出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