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专项公告
证券代码:600392 证券简称:盛和资源 公告编号:临2014-059
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专项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公司对相关方承诺及履行情况的自查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以及中国证监会山西监管局《关于切实做好辖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公司自身具体情况(主要是指2012年公司进行了重大资产重组时交易双方作出的相关承诺),重新梳理了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等相关主体作出的承诺事项,并进行了专项自查。自查情况详见于2014年2月15日发布的《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公告编号: 临2014-006)。
二、尚需进一步落实的相关方承诺履行事项
2014 年 3 月25 日,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山西监管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辖区内上市公司以及相关方承诺及履行工作的通知》(晋证监函[2014]77 号)要求,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落实重大资产重组过程中相关方承诺的公告》,就盛和稀土及综合研究所等重组方作出的“对于乐山润和催化新材料有限公司拥有的未办证房产,在实现房地合一后尽快办理房屋所有权证。若盛和稀土及乐山润和催化新材料有限公司因房产权属发生纠纷而影响其正常生产经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十名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对盛和稀土予以足额补偿”承诺的履行期限予以明确,并做出补充承诺如下:
1、乐山盛和稀土股份有限公司属于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盛和稀土仍为前述承诺的承担主体。
2、盛和稀土承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 2-3 年内积极协调、推动有关方面尽早实现房地合一,并敦促乐山润和催化新材料有限公司在实现房地合一后及时准备相关办证材料,依法向当地房管部门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3、承诺期内,若盛和稀土及乐山润和因房产权属发生纠纷而影响其正常生产经营,由此造成的损失,仍由综合研究所等重组方按照重组时其对盛和稀土的持股比例承担足额补偿义务。(详见当日公告,编号:临2014-034)
三、相关方承诺进展情况说明
2014年4月25日、2014年5月27日,2014年6月28日公司根据要求发布了《盛和资源关于进一步落实重大资产重组过程中相关方承诺的进展情况》的公告(详见当日公告,编号:临2014-046、临2014-049、临2014-058)。
四、审议批准情况
2014年6月26日,公司召开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前述补充承诺事项。依据股东大会决议要求,盛和稀土将积极协调各方、推动事项进展,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2-3年内实现房地合一。
特此公告
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 6 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