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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创业板设立单独层次须有几个前提条件
    2014-07-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曹中铭

      

      深交所总经理宋丽萍日前在广州“千人计划”创业特训班开班仪式上表示,将在创业板研究设立一个单独层次,专服务于尚未盈利的互联网和科技企业。如果这一单独层次建立起来,那么“创业板对科技企业的服务能力将进一步提升”,也意味着今年那些赴美上市的互联网企业亦能在创业板挂牌。

      与美国纳斯达克市场相比,我国创业板一大特点即上市标准与企业盈利挂钩。今年经过修订后,仍要求要么“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一千万元”,要么“最近一年盈利,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五千万元”。总而言之,如创新型企业、科技企业没有盈利,就无法跻身创业板。

      相对而言,美国纳斯达克市场要“开放”得多,其对企业的接受度也比我们高得多,这也是为什么诸多企业在A股创业板不能上市而纷纷赴海外挂牌的原因。在历经美国浑水公司搅局与中概股的低潮之后,目前国内企业赴海外上市重又升温。统计数据显示,就在上半年,已有10家中国企业赴美完成IPO,合计融资32.84亿美元。其中,像智联招聘和迅雷等8家是纯粹互联网企业,另2家也均涉猎线上业务。而像京东商城等并未实现盈利的企业,要在A股上市根本不可能。

      除“高富帅”腾讯在香港上市外,新浪、搜狐等“大牌”在美国上市,阿里巴巴也将在美国完成IPO。我国互联网巨头及众多有前景的互联网公司,纷纷在境外市场演绎着他们的故事,这令人极为遗憾。特别是腾讯挂牌之后股价上涨超过百倍,在我国成长起来的腾讯,国内投资者却无法分享到其发展成果,这既是投资者之痛,亦是我国创业板市场发展之殇。

      对于互联网与创新型科技企业而言,目前没有盈利并不意味着今后也无法盈利,也不意味着没有前途。雅虎1996年4月在华尔街上市,而在1995年,雅虎营业额不过130万美元,却巨亏63万美元,如今其已成为全球互联网公司巨头。微软当初上市时,没有谁会想到它能成为统领软件业的巨擘。如果当年美国市场规定没有盈利甚至盈利额没有达到一定标准的企业不能上市,或许就没有今天的雅虎了。因此,无论是从打造中国的“微软”与“雅虎”方面考虑,还是从助力蓬勃发展的互联网与科技企业方面考量,创业板设立一个单独的层次,服务于尚未盈利的互联网与科技企业,无疑都非常有必要。

      鉴于在创业板单独层次挂牌的互联网与科技企业本身的特点,笔者以为有几方面值得关注。其一,大小非的锁定时间。按目前创业板的首发上市办法,无盈利的互联网与科技企业没有资格挂牌,而创业板将要设立的单独层次给了这些企业上市机会。那么,是否会有企业利用这一规则,通过资本市场套现,市场当然会心存疑虑。特别是,创业板推出以来,其不仅是“创富板”,也已变成了赤裸裸的“套现板”。为了防止某些别有用心者以套现为目的上市,建议对无盈利互联网与科技企业的大非锁定期为五年,小非为三年。

      其二,建立更灵活的上市机制。因为不接受合伙人制度,阿里巴巴与港交所失之交臂,而美国市场则为之打开大门。港交所坚守游戏规则并没有错,要说遗憾的话,那是其规则过于死板或者说没有跟上资本市场发展的现实。从这个角度看,阿里巴巴弃港赴美,也为沪深股市敲响了警钟。一是同股同权制度有必要“革新”,二是今后遇到类似阿里巴巴这样的“肥肉”,我们绝对不能将其再次送到别人的“碗里”。当然,这需要修订相关法律法规,并创新上市制度。

      其三,投资者利益保护。正如不是每棵幼苗都能长成参天大树一样,事实上,纳斯达克每年有大约8%的公司退市,其中大约有一半是强制退市,更多挂牌企业只不过是市场的匆匆过客。在监管部门完善退市制度,欲打造法制化、市场化、常态化退市机制背景下,无论创业板还是沪深主板,今后有更多企业“被退市”将是大概率事件。那么,尚未盈利而在创业板挂牌的企业,如遭遇“退市”,此前因亏损既没有回报投资者,退市后投资者损失将更大,如何保护这些投资者的利益,是监管部门需要重点研究的问题。

      (作者系资深市场评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