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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媒体有关报道的澄清公告
    2014-07-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39 证券简称:雪人股份 公告编号:2014-046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媒体有关报道的澄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媒体报道

      2014年7月21日,有媒体发布报道,认为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在建工程增加额与募集资金投入额之间不匹配,可能存在募集资金使用不明确的情形;同时上述报道质疑公司存在巨额在建工程延迟转固、实行激进的会计政策等现象。

      二、澄清说明

      公司董事会在获悉上述报道内容后,为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避免公司股价出现异常波动,特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4年7月22日开市起临时停牌。

      经核实,上述报道所涉及的内容不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就上述报道做出澄清并说明如下:

      1、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不明确的情形

      公司在会计核算实务中,在建工程的本期增加额来源于“募集资金本期投入”、“预付账款”的本期转入和部分自有资金投入,因此,在建工程当年的增加额与募集资金当年的投入不存在同比例增加的逻辑关系。公司2012年度为募投项目(“高效节能制冰系统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和“技术研发中心项目”)订购的设备大部分都在2013年度到货,由募集资金支付的设备款因设备未到货而在“预付账款”核算,所以募集资金本期投入超过在建工程的本期增加。2013年,随着募投项目设备陆续到货,由募集资金支付的设备款从“预付账款”转入“在建工程”核算,所以“在建工程”本期增加额超过了“募集资金投入”的本期增加额。因此,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不明的情形。

      2、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符合《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的规定,不存在在建工程延迟转固的情形

      截至2013年底,“高效节能制冰系统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部分设备安装调试尚未完成,未达到竣工验收条件。按照会计准则规定,该项在建工程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因此2013年12月31日未转入“固定资产”。公司会计审计机构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为公司2013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013年底,公司购买了意大利莱富康的压缩机技术、品牌及相关资产(相关信息披露详见公司于2013年11月20日、2013年12月31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拥有了螺杆压缩机的先进技术、知名品牌、成熟产品和市场渠道,具备了发展压缩机产品的技术条件和市场条件。考虑到公司现有的人力、资金和场地的条件,公司认为,与制冰设备相比,压缩机产品的运用领域更为广泛,其市场潜力巨大;同时在生产组织上、工艺流程上,压缩机产品与目前公司制冰机及制冰成套系统产品的生产具有共性,优先选择发展压缩机业务更加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基于上述原因,公司开始筹划将高效节能制冰系统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整体调整变更为高效节能制冷压缩机(组)项目。

      2014年2月,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将“高效节能制冰系统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整体调整变更为“高效节能制冷压缩机(组)项目”,“高效节能制冰系统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38,000万元调整变更为实施“高效节能制冷压缩机(组)项目”,变更后的项目预计将于2014年10月投产。公司于2014年2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相关公告,并在《关于募集资金项目变更公告》中明确说明了募集资金项目变更的原因。

      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使用、决策程序及相关披露符合《公司章程》、《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的有关规定。

      3、不存在激进会计政策的情形

      (1)关于研发支出资本化的说明

      公司目前资本化的项目为“压缩机及压缩机组的开发”和“空气循环系统”,这两个项目开发技术成熟、技术可行性高,并已成功开发出整体样机,取得阶段性的开发成果。公司压缩机和空气循环系统的目标市场成熟,在技术开发成功后,应用该技术所生产的压缩机产品及空气循环系统产品,既可直接对外出售,又可作为公司现有产品——制冰设备的核心或配套部件,均能产生经济效益。

      公司上述资本化项目均是在前期大量调研的基础上,具有很强的针对性,且形成成果的可能性很大,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6 号-无形资产》开发支出资本化的确认条件。

      (2)关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的说明

      公司“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核算内容是OPCON AB公司向香港雪人科技有限公司定向增发的股权金额 ,占OPCON AB公司总股本的10%,未超过20%,符合“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核算标准,公司在2013年12月31日期末计价已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按公允价值体现在报表上。

      根据公司会计政策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的测试方法,当综合相关因素判断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下跌是严重或非暂时性下跌时,表明该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发生减值。其中“严重下跌”是指公允价值下跌幅度累计超过50%;“非暂时性下跌”是指公允价值连续下跌时间超过12个月。截止2013年12月31日为止,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均达不到上述两个条件,所以不需要计提减值准备。

      公司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的金额列入资本公积核算。2013年12月31日财务报表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数据为其公允价值。

      (3)关于“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的会计估计进行变更,延长折旧年限的说明

      基于考虑公司未来产业升级、新产品生产以及新增资产的特性,为了能够更加公允、恰当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房屋建筑物及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与其实际使用寿命更加接近,公司依照会计准则等相关会计及税务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的会计估计进行变更。此外,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开始执行,适用于未来新增的固定资产,原有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未有变更。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符合《公司章程》、《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深交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第7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有关规定。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14年2月15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综上所述,公司不存在激进会计政策的情形,公司会计审计机构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为公司2013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其他说明

      公司股票将于2014年7月23日开市起复牌。

      四、风险提示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报》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本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七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