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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踪式审计保障性安居工程,今年进入第四年。看审计结果,量化指标(开工和竣工规模)与地方要员政治前途挂钩,这样自上而下的、政治任务式的数量目标都能超额完成,关键是保障房的质量。在年年跟踪审计的高压下,保障性住房质量、寻租、资金违规使用等问题一直没有停止过。而且,今年审计所暴露出来的通过保障房项目来输送利益、挪用于其他政府工程的资金比2012年翻了一番,还有套取和骗取棚改资金等新问题,更值得关注。
保障房问题频出,业内人士多关注监管和财经纪律执行上的疏漏,但根本问题还在住房保障制度的内在缺陷。住房保障这一浩大的工程是在“无法”的环境下推进的,对住房保障在保障模式、范围、资金来源等关键问题,迄今仍没有明确的、约束性的法律层面的规定。中央政府只考核开工和竣工这两个数量目标,其他更具实效的环节(出钱、用地选址和规划)事实上的决定权在地方。
可是,对地方政府来讲,新上保障房建设项目,耗费了宝贵的土地资源、少收了土地出让金,产业项目和城市建设项目的用地空间就得相应减少,GDP就减少了。而且,地方政府不仅要投入财政资金来建设保障房,还需投入财政资金配套建设公共设施,还要投入行政机构和巨大人力、物力来审核、公示、分配和后续管理。所以,在现有的政绩考核模式下,地方官员对于保障房的建设热情不高,玩数字游戏、偷工减料,甚至挪用资金也就不奇怪了。
而保障模式也为地方政府消解国家政策提供了机会。一直以来,住房保障坚持政府主导、新增供应的模式。这种模式尽管符合城市化快速推进、房价快速上涨时期住房供求缺口大的现实,而各国在同一时期也是这样做的。但以新增住房为主的供应模式,最大的特点就是从项目立项到建设、再到竣工分配和后续管理涉及环节和层级太多。环节和层级多了,涉及部门就多了,如规划、国土、财税和建设等部门,对资金专用和保证质量实施统一监管和协调的难度就大了;环节和层级多了,项目不透明和信息不对称就严重了。再加上,土地、资金和规划等具体环节由地方决定,在负面激励下,出问题的概率也就大了。
住房保障的范围也有问题。目前,各地住房保障基本面向户籍中低人口,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又将政府部门、国有企事业单位纳入实际保障的范围。特别是,为完成保障房建设的量化政治任务,地方政府鼓励机关和国企利用自有土地建设内部分配的集资房,并将其纳入保障房的范畴。保障房覆盖群体异化,导致很多地方保障性住房实际建设标准(面积、用料和配套)超出国家政策要求,保障房违规分配、寻租问题也就无法避免。
现有住房保障政策存在的第三个问题,是资金来源。作为一项长期坚持的、浩大的民生工程,住房保障居然一直没有稳定的、法律明确的资金来源。本来,国家财政投入希望“四两拨千斤”,借以撬动地方和市场资金,但由于地方缺乏积极性,往往走上靠开发商代建、配建或直接建设的形式,往往以土地补偿或干脆欠账,不仅供应质量难以保证,发生官商勾结、利益输送的概率也高了。即便由地方来筹措资金,如贷款、发债、公积金增值收益、专项信托等,由于各路资金审批和发放的部门不同,监管也难以统一和见效,挪用也难以避免。
另外,保障房资金被挪用与其功能定位有关。2008年以来,住房保障在数次“保增长”、“稳增长”战略中被委以重任,包括本轮棚户区改造。值得注意的是,在经济增长功能的权重提升时,保障房的效率就可能被有意无意地忽视了。特别当保障房建设项目与其他政府工程在土地和资金上存在冲突,而两者又被赋予了类似的经济功能时,保障房资金被挪用也就难以避免,反正打醋的钱也可以打酱油。
本质上,自上而下的保障房任务高压分解,事实上是国家对于地方政府只重经济数量增长,不重民生服务保障的强制性纠偏。只是,在现有的官员政绩考核体制下,再加上财税体制的缺陷,公共职能如何在中央和地方之间分担还是一笔糊涂账,地方政府以民生为导向来建设保障房的积极性不高,“重量不重质”必然就是上下博弈的副产品和体制均衡。因此,在供地、选址、出钱和规划等关键环节事实上由地方决定,中央只考核开工和竣工量的情况下,如果没有法对于这些具体环节的明确规定,保障房违规“乱象”就难以消弭,而新增供应涉及的环节和层级过多,也为违规提供了信息不对称的空间。
由上述分析可知,在现有体制下,要杜绝住房保障“年年审计、年年问题不断”,就得重新设计住房保障政策。首先,逐步向以货币补贴为主的保障模式转变,让保障人群到市场上租购,这不仅能有效匹配需求,且减少了环节和层级,降低了信息不对称,违规概率也就降低了;其次,将住房保障扩大到非户籍常住人口,保障标准仅限于基本住房需求保障,如此,寻租和错配的激励也就少了。货币补贴的模式、保障基本住房需求的内容,也为扩大覆盖范围提供了财力基础。
(作者系深圳市房地产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