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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海转债”
    2014年付息事宜的公告
    2014-07-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中海发展 股票代码:600026 公告编号:临2014-050

    转债简称:中海转债 转债代码:110017

    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海转债”

    2014年付息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中海转债”按票面金额从2013年8月1日(起息日)起计算第三年利息,票面年利率为0.9%;

    2、派发年度:2013年8月1日至2014年7月31日;

    3、扣税前每手中海转债面值1,000元利息为9元,按不同税率扣税后每手中海转债面值1,000元利息分别为8.1元(税率10%)、7.2元(税率20%);

    4、付息债权登记日:2014年7月31日;

    5、除息日:2014年8月1日;

    6、兑息日:2014年8月8日。

    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于2011年8月1日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中海转债”,代码110017)至2014年7月31日止满三年,根据《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简称“《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规定,利息每年兑付一次,现将第三年度付息事项公告如下:

    一、付息利率

    根据《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规定,中海转债从2013年8月1日起至2014年7月31日止计算第三年度利息,第三年的票面利率为0.9%,即每手中海转债面值人民币1,000元利息为人民币9元(含税)。

    对于持有中海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本公司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后,实际派发每手中海转债面值1,000元利息为7.2元;对于持有中海转债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本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后,实际派发每手中海转债面值1,000元利息为8.1元;对于除上述两种情况以外的持有中海转债的投资者,本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派发每手中海转债面值1,000元利息为9元。

    二、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兑息日

    1、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2014年7月31日;

    2、除息日:2014年8月1日;

    3、兑息日:2014年8月8日。

    三、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截至2014年7月3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中海转债(110017)持有人。

    四、付息相关事宜

    根据《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本次中海转债的利息支付以付息债权登记日为准,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股及已转股的中海转债,无权再获得当年及以后的利息,但与本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东享有同等权益;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当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的中海转债持有人均有权获得当年的中海转债利息。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代理支付中海转债的利息。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债券持有人可于兑息日(2014年8月8日)后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利息。对未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债券持有人的利息款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其办理全面指定交易后,即可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利息。

    投资者欲全面了解有关中海转债付息的具体条款,请查阅本公司于2011年7 月28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或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或本公司网站(www.cnshippingdev.com)查询《募集说明书》全文或摘要。

    五、咨询机构

    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室

    电话:(021) 65967165、65967742、65967160

    传真:(021) 65966160

    特此公告。

    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七月二十四日

    股票简称:中海发展 股票代码:600026 公告编号:临2014-051

    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第八次

    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海发展”、“本公司”或“公司”)二〇一四年第八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14年7月21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14年7月2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公司所有十四名董事参加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中海油运举牌收购上海海运持有的北海船务20%股权的议案

    本公司董事会批准授权全资子公司中海油轮运输有限公司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内参与举牌收购上海海运(集团)公司持有的上海北海船务股份有限公司20%股权。本次拟收购的股权的举牌底价为8.3亿元,实际价格以竞买价为准(董事会投资审批权限范围内)。该事项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本公司将根据竞买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发布公告。

    鉴于上海海运(集团)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公司执行董事许立荣先生、张国发先生、苏敏女士、黄小文先生、丁农先生、刘锡汉先生和俞曾港先生作为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的高层领导,对此项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为中海发展(香港)航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批准本公司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为全资子公司—中海发展(香港)航运有限公司提供人民币10.5亿元担保,详情请见本公司同日披露的《中海发展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临2014-053)。

    三、关于向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借款人民币3亿元的议案

    董事会批准本公司向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申请人民币3亿元委托借款,期限为六个月,利率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六个月以内(含6个月)贷款基准利率,本公司对该项借款无相应抵押或担保。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关联人向上市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财务资助的利率水平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且上市公司对该项财务资助无相应抵押或担保的,上市公司可以向本所申请豁免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

    上海证券交易所已同意豁免本次借款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

    表决情况:1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关于独立非执行董事林俊来先生辞职的议案

    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林俊来先生因个人原因,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辞呈,请辞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

    林先生表示他本人与公司董事会并无意见分歧,没有就任职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或辞任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的有关薪酬、利益及补偿等事宜向中海发展及其附属公司的任何性质的索偿,也没有有关其本人辞任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须提请公司股东关注的事宜。

    为了保证公司董事会构成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独立董事),林先生愿意继续履行职责直至新任董事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生效。

    本公司董事会将尽快物色林俊来先生的接任人选。

    表决情况:1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关于召开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就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第一项有关举牌收购事项,如果中海油运最终成功摘牌上海海运(集团)公司持有的上海北海船务股份有限公司20%股权,则该项交易将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按照香港、上海两地上市规则的规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生效。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根据上述收购的具体进展确定召开本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时间、地点、方式,适时向股东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并负责筹备上述股东大会的具体事宜。

    如上述收购未达成,则该项授权失效。

    表决情况:1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七月二十四日

    股票简称:中海发展 股票代码:600026 公告编号:临2014-052

    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第六次

    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海发展”、“本公司”或“公司”)二〇一四年第六次监事会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14年7月21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14年7月2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公司所有四名监事参加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中海油运举牌收购上海海运持有的北海船务20%股权的议案

    表决情况: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七月二十四日

    股票简称:中海发展 股票代码:600026 公告编号:临2014-053

    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被担保人名称:中海发展(香港)航运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2.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0.5亿元。截止本公告日,包括本次担保在内,本公司累计为中海发展(香港)航运有限公司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0.5亿元。

    3.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4.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零。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海发展”、“本公司”或“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中海发展(香港)航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海发展香港”)向中国工商银行海外分行的10亿元人民币借款向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外滩支行申请开立保函,总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0.5亿元(含上述借款的利息),并承担连带责任,期限为两年。

    经本公司2014年第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并经本公司于2014年3月31日召开的本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可在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一年内向境内商业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5亿美元(约相当于人民币30.5亿元)的内保外贷额度(即同步对中海发展香港进行担保),授权董事会在5亿美元担保额度内,具体审议批准每笔担保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担保方式、类型、期限和金额等事项。本次公告的对外担保事项在上述对外担保额度内。截至2014年7月24日,上述对外担保额度尚余3.2亿美元(约相当于人民币20亿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中海发展(香港)航运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2、注册地点:Tower 2 33/F,Kowloon Commerce Centre,51 kwai Cheong Road, Kwai Chung NT。

    3、法定代表人:韩骏。

    4、注册资本:1亿美元。

    5、经营范围:主要从事国际航运业务和本公司在香港的资产管理业务。

    6、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亿 港元

    科目2014年3月31日

    (未经审计)

    2013年12月31日

    (经审计)

    资产总额227.20208.26
    负债总额208.51190.03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138.49126.77
    流动负债总额92.5499.34
    净资产18.7118.25
     2014年1月-3月

    (未经审计)

    2013年度

    (经审计)

    营业收入12.2337.18
    净利润0.4238-6.36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被担保人:中海发展香港

    担保方式:本公司为中海发展香港向中国工商银行海外分行的借款向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外滩支行申请开立保函,并承担连带责任。

    担保期限:两年。

    担保金额:人民币10.5亿元。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通过“内保外贷”的形式进行融资可显著降低融资成本且审批流程更为快捷,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包括本次担保在内,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5.046亿美元(约合人民币31.3亿元,其中4.964亿美元的担保尚待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14.7%;本公司累计对控股子公司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6.5亿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7.8%;逾期担保数量为零。

    特此公告。

    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七月二十四日

    股票简称:中海发展 股票代码:600026 公告编号:临2014-054

    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辞任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林俊来先生因个人原因,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辞呈,请辞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

    林先生表示他本人与公司董事会并无意见分歧,没有就任职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或辞任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的有关薪酬、利益及补偿等事宜向中海发展及其附属公司的任何性质的索偿,也没有有关其本人辞任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须提请公司股东关注的事宜。

    为了保证公司董事会构成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独立董事),林先生愿意继续履行职责直至新任董事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生效。

    本公司二〇一四年第八次董事会会议于2014年7月2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包括《关于独立非执行董事林俊来先生辞职的议案》在内的五项议案。本公司董事会将尽快物色林俊来先生的接任人选。

    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七月二十四日